2019年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情况公示 |
依据《关于开展2019年度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工作的通知》(厅办字〔(略)等文件要求,**市交通运输局对各县(市、区)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反馈到**市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科。 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附件: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汇总表(2019年度) **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5月(略) |
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汇总表(2019年度).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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