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共**交易中心文件
宿交易中心〔2020〕3号
关于印发《**市公共**交易中心隔夜
评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代理机构:
现将《**市公共**交易中心隔夜评标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大家,请认真遵照落实。
**市公共**交易中心
2020年5月27日
抄:(略)
**市公共**交易中心隔夜评标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市公共**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隔夜评标行为,依据《*(略)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略)。
第三条 隔夜评标是指评标过程或资(略)
第四条 交易中心项(略),原则上每天不超过8个小时,专家进入评审系统8个小时后自动关闭。
第五条 如项目评审21:00时前能够结束,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提前告知交易中心,并于16点40分前提交隔夜评标申请书到综合管理科,再次开启评审系统,但**评审最晚不得超过21:00时。
如项目评审21:00时不能结束,专家进入评审系统8个小时后自动关闭评审系统,评审委员会在指定的区域休息,待次日9:00时继续本项目评审活动。
第六条 评标工作暂停期间不计算评审费用,代理机构(略),并在评审工作结束后将专家评审费用支付清单送达监控室。
第七条 隔夜评审活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以下纪律规定:
(一)参加隔夜评标(略),在评标活动全部结束前,应按照规定在封闭评标区和休息区工作和生活,严禁擅自离**闭区域;
(二)参加隔夜评标活动的相关人员,通讯工具应按(略),如需通知家人,可告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其(略)
(三)需要定时服用药物的相关人员,其药物统一寄存的,应在社会监督员的陪同见证下到寄存区取服。
第八条 夜间休息期间,已进入评标区域的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做好服务保障,备好相应的生活用品和早餐。
第九条 代理机构对隔夜评标活动全程跟踪服务、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共**交易相关制度及纪律的如实进行记录,相关线索及时移(略),由相关行政主管(略)。
第十条 本办法由**(略)。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
**市公共**交易中心
隔夜评标申请书
(项目名称) 正在第 评标室评审,预计于 点结束,经全体评标委(略),根据自身身体状况,自愿申请隔夜评标活动,自觉遵守交易中心相关管理制度,因**评审活动带来的一些不可预知的后果由代理机构及申请专家负责。
项目(略)(或签章):
评标委员会签字: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