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略)知
发布日期:(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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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保局,各有关医疗机构,各有关药品配送企业:
为规范**市药品集团采购工作,保障药品及时供应,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推进药品集团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19〕29 号)和《关于推进**市药品集团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清医保综〔2020〕12 号)的要求,经**市药品集团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现予以公布已(略)务要素(详见附件),供**市各医**点医疗机构自主选择。
在本采购周期内,**市各医**点医疗机构自主选择与公布的企业建立配送关系,不能与公布名单外的配送企业建立配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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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局联系人:朱锐金,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