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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城市管理局-中心城区道路交通设施维修维护的公开招标公告

新疆克拉玛依 全部类型 2020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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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关于(略)-中心**道路交通设施维修维护的公开招标公告

一、 招标项目编号: KQSZGYGLJ(ZC)2020-02

二、 采购组织类型: (略)

三、 招标(略)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略)—中心**道路交通设施维修维护

1 (略) 详见招标文件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略)。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并包含本采购项目相应经营范围;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参加投标。


五、 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报名(发售/获取)时间: 2020-06-16 至 2020-07-07 13:00:00

上午:(略)

下午:(略)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 (略)二楼205室(**市通讯路44号)

3.标书售价(元): (略)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报名:填写《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申请表》,将《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申请表》及采购文件费交纳凭证扫描件一同发送至邮箱:(略)@qq.com,邮件名称必须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未提交申请表及采购文件费交纳凭证的投标人不得参加采购活动。申请表必须填写完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六、 投标截止时间: (略)

七、 投标地址: (略)一楼评标室(**市通讯路44号)

八、 开标时间: (略)

九、 开标地址: (略)一楼评标室(**市通讯路44号)

十、 投标保证金:

序号 标项名称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开户银行 收款账号 交付方式 备注
1 (略)-中心**道路交通设施维修维护 40000 (略) (略) 以支票、汇票或本票等非现金形式 按项目缴纳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略)

执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

3、其他事项

参加现场交易活动的所有人员须自行全程佩戴口罩,配合进行体温检测和身份登记,符合疫情防控要求方可参加现场交易活动。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地址: (略)

2、采购人名称: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地址: **区昆仑路与油建路交汇处办公楼(龙华大酒店旁)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略)

联系人: (略)

监督投诉电话: (略)

地址: (略)



附件信息:

  • 招标文件(中心*(略))6.12.doc

    717.5K

  •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申请表.doc

    15K



**天麒

(略)—中心**道路交通设施维修维护
招 标 文 件

招标文件编号:(略)

采 购 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二零二零年六月

总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2页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4页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略)

第四章 合同条款----------------------------------------------第26页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34页

第六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第53页

招标公告

一、招标项目编号:(略)

二、采购组织类型:(略)

三、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

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略)—中心**道路交通设施维修维护

1

(略)

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略)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并包含本采购项目相应经营范围;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参加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发售/获取)时间: 2020-06-16至 2020-07-07 13:00:00 止

上午:(略)

下午:(略)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略)二楼205室(**市通讯路44号)

3.标书售价(元):(略)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报名:填写《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申请表》,将《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申请表》及采购文件费交纳凭证扫描件一同发送至邮箱:(略)@qq.com,邮件名称必须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未提交申请表及采购文件费交纳凭证的投标人不得参加采购活动。申请表必须填写完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六、投标截止时间:(略)

七、 投标地址:(略)一楼评标室(**市通讯路44号)

八、 开标时间:(略)

九、开标地址:(略)一楼评标室(**市通讯路44号)

十、投标保证金:

序号

标项名称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开户银行

收款账号

交付方式

备注

1

(略)—中心**道路交通设施维修维护

40000

(略)

(略)

以支票、汇票或本票等非现金形式

十一、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略),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略)。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略)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执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略)

3、参加现场交易活动的所有人员须自行全程佩戴口罩,配合进行体温检测和身份登记,符合疫情防控要求方可参加现场交易活动。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维吾尔自治区**市**区(略)

2、采购人名称:(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区昆仑路与油建路交汇处办公楼(龙华大酒店旁)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略)

联系人:(略)

监督投诉电话:(略)

地址:(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略)—中心**道路交通设施维修维护

招标文件编号:(略)

2

采购人:(略)

地 址:**区昆仑路与油建路交汇处办公楼(龙华大酒店旁) 邮政编码:(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3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市通讯路44号 邮政编码:(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开户行:(略)
行号:(略)
银行账号:(略)

4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提交人民币肆万元整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或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文件有效期一致;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授权或委托他人或分支机构代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至(略)。

5

投标有效期:(略)

6

投标文件的份数:(略)

7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考察,各投标人须自行对采购项目进行考察。

各投标人如有疑问,于(略)前将有关疑问以书面形式送达(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传真(同时将疑问电子版发至xjtqgszb@sina.com)至(略)205办公室,采购人将对所提疑问以书面形式通知至领取招标文件的每位投标人,超过此时间所提疑问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均不予答复。

书面提问截止时间:(略)

电话:0990-6222961 联系人:(略)

8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略)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略)0:30~11:00

地 点:(略)一楼评标室(**市通讯路44号 )

9

开标时间:(略)

地 点:(略)一楼评标室(**市通讯路44号 )

10

本项目采购项目预算:¥2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万元整),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如超过采购预算,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

前 附 表

A说明

1、适用范围及招标依据

1.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针对于(略)—中心**道路交通设施维修维护的招标。

1.2招标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略)、法规。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略),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买方”。

2.2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略)。

2.3 “投标人”系指具备资格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投标人若中标,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卖方”。

2.4 “招标文件”系指由采购人向投标人发出的本招标项目的全部文件(包括项目采购需求、修改文件、补充文件、答疑纪要、各种通知和附件等)。

2.5 “投标文件”系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提交的所有文件。

2.6“服务”系指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本招标文件规定,中标单位完成(略)—中心**道路交通设施维修维护(包括:道路交通护栏维修、道路交通信号灯维修、道路交通标志牌维修、中心**道路交通标线施划)所包括的交通设施的采购、供应、装配(含出厂前试验和检测)、运输、现场保管及装卸(卸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保险、税费、校验、检测检验、缺陷修补、技术协助、咨询、用户人员培训、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保、售后服务、中心**道路交通标线施划以及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全部内容。

2.7 凡提及的“天、日期、星期、月份和年份”系指公历日历的日历天、日期、星期、月份和年份。

3、招(略)

3.1招标范围:完成(略)—中心**道路交通设施维修维护(包括:道路交通护栏维修、道路交通信号灯维修、道路交通标志牌维修、中心**道路交通标线施划)所包括的交通设施的采购、供应、装配(含出厂前试验和检测)、运输、现场保管及装卸(卸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保险、税费、校验、检测检验、缺陷修补、技术协助、咨询、用户人员培训、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保、售后服务、中心**道路交通标线施划以及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全部内容。

3.2供货期及服务期限

3.2.1道路交通信号灯供货期: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分批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成经验收合格。

3.2.2道路交通护栏维修、道路交通标志牌维修、中心**道路交通标线施划服务期限:(略)

4、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4.1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资格及相关要求。

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4在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招标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有多家投标人参加采购,只能按(略)。

4.5同(略),制造商参与采购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采购。

5、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5.1参加(略)

5.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5.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5.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评标小组成员。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招标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略)

6.1实地考察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的实地考察。投标人须自行对招标项目的现场及招标项目所涉及的国家、自治区、**地区、相关部门等与此相关的政策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参观并勘察现场及其周围环境(包括当地气候条件及自然环境等)以取得所有与准备公开招标和实施公开招标有关的必要资料及信息。实地考察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投标人自理。

6.2参与公开招标费用

6.2.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公开招标准备和公开招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公开招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投标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6.2.2投标人在公开招标准备、实地考察和公开招标的全过程中,如果发(略),不论(略),均由投(略)。

7、法律适用

7.1本次公开招标活动及由本次公开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8、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8.1投标人若中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9、费用报价内容

9.1采购范围、本(略)(包括:运输费(略))。

9.2投标人认为(略)。

B 招标文件

10、招标(略)

10.1 本招标文件是对(略)—中心**道路交通设施维修维护公开招标程序、合同条款进行说明。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项目(略)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投标(略)

第六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10.2 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印,以中文文本为准。

10.3 除非(略),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条件或若中标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4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投标人对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自行负责。

11、招标文件的澄清

11.1 投标人对招标文(略),可要求澄清,应按招(略)(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送达至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发至领取招标文件的每位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提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1.2 如果上述答复涉及对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则它将被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凡原先所发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与答复中的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最后书面答复为准。任何电话或口头咨询和答复的意思解释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12、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

12.1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修改或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略)。

12.2投标人在每次收到招标代理机构发至的书面文件后,应在收到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予以确认。

C 投标文件的编写

13、投标文件的编写

13.1投标人必须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章、节、条款、格式等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投标。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合同条款后编制投标文件。

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4.1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公开的所有文件和来往函件,应以中文书写。投标人可以提交用其他语言(原文)打印的资料,但必(略),当原文和译文(中文)之间存有差(略),以中文为准。

14.2 除在招标文件的项目采购需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它计量单位)。如投标人采用其它计量单位,需事先得到采购人的同意。

15、知识产权

15.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略),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4.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5.3投标人如欲在(略),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5.4 投标人如采用其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其商务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6、投标(略):由资格证(略),分别打印、装订、密封,均须编制目录及页码。

各投标人应对照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及第六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6.1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应简要客观反映企业面貌,使招标人对其有感性了解,必须如实提供,如发现失实之处将影响其中标。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投标人对照第六章“1、1资格性审查”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详见格式1);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详见格式2);

(3)投标人资格声明(详见格式3);

(4)诚信声明(详见格式4);

(5)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格式5);

(6)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7)投标人根据政府采购公告中资格要求第一条基本资格要求(共5条)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8)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同类项目业绩表,并附业绩证明资料(复印件)(详见格式6);

(9)在信合联服网站完成诚信注册备案,提供其完整并在有效期内的信合联服信用报告,并且综合信用等级为C级以上(含C级)(复印件);

(10)资格性/符合性自查表(详见文件格式7);

(11)投标保证金交款收据复印件(到帐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出具);

(12)提供2(略)(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状况说明书,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情况说明);

(13)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附复印件);

(14)企业近三年((略)今)的获奖、荣誉证书等能够体现企业信誉及其它与本项目有关的能证明企业实力的各项证明资料;

(15)体现企业生产能力、管理水平、技术力量、设备配备的相关证明资料;

(16)在本行业相关的(略)。

16.2商务文件

(1)投标函(详见格式8);

(2)开标一览表(详见格式9)须提供详细预(略)

(3)商务条款偏离表(详见格式10);

(4)项目采购需求及评审、评分所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16.3技术文件

(1)本项目管理、服务及其他人员情况表(详见格式11);

(2)安装、调试的检验、检测及验收规范及标准(详见格式12);

(3)货物供应、安装、调试及验收计划(详见格式13);

(4)货物供应、安装、调试、验收方案(详见(略));

(5)售后服务方案(详见格式15);

(6)质量保证措施及承诺(详见格式16);

(7)道路交通(略)

(8)应急项目(略)况;

(9)人员及时间安排;

(10)道路交通设施损毁巡查方案;

(11)最优服务及实质性的承诺;

(12)售后(略)

(13)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详见格式17);

(14)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材料。

特别说明:①上述各种证件、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未按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者,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无效。

②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投标资料,并保证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如投标人隐瞒事实真相、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全部投标保证金,若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全部投标保证金。

17、投标文件格式

17.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及商务报价说明完整地填写所提供的合同货物、服务以及单价等内容。

18、商务报价

18.1投标人的商务报价应是为采购人提供全部货物及服务,并保证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所有费用的总和。

任何因投标人忽视或误解采购范围、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合同条款和项目现场情况,若中标,采购人将不予批准由此而产生的索赔或供货期**申请。

商务报价中不得包含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本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其他内容。

18.2商务报价总价应包括的内容和计价因素

(1)完成(略)—中心**道路交通设施维修维护(包括:道路交通护栏维修、道路交通信号灯维修、道路交通标志牌维修、中心**道路交通标线施划)所包括的交通设施的采购、供应、装配(含出厂前试验和检测)、运输、现场保管及装卸(卸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保险、税费、校验、检测检验、缺陷修补、技术协助、咨询、用户人员培训、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保、售后服务、中心**道路交通标线施划以及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全部内容。

(2)投标人根据对本招标文(略)的(略),结合市场情况进行商务报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合同执行期内各类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等因素对商务报价的影响。

18.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格式完整地填写商务报价一览表。投标人应对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

18.4投标人若中标,不得以任何(略)。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将被认为是非响应而予以拒绝。

19、商务报价货币

19.1商务报价一览表和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RMB)填报。

20、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20.1 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招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21、提供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投标文件

21.1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供服务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及标准、(略)

21.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对所提供服务(略)

21.3投标人应逐条对招标文件、项目采购需求、合同条款等进行仔细阅读,提出自己提供的服务是否对其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

22、(略)

22.1投标(略)(日历日)。投标人的(略),将被视为非响应而予以拒绝。

22.2 特殊情况下,在原(略),采购人可征得投标人的同意**其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文件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同意**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相应**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有效期的**期内继续有效。

2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3.1投标人应提交本须知第16条规定的书面投标文件一式陆份,其中:壹份正本和伍份副本,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应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如正、(略),以正本为准。

23.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3.3 除投标人对错(略),投标文件中不许(略)。若确有(略)。

23.4投标文件副本的上述签名及盖章之处既可由投标人的投标人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也可通过复(略)。

23.5 采购人概不接受电报、电传、电(略)

24、投标保证金及退还

24.1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时,采购人可根据本须知第24.3条的规定对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4.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24.2.1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投标人凭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到(略)办理退还手续。

24.2.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自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予以退还。

24.2.3符合退还投标保证金条件的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应及时到招标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如中标人和(略),招标代理(略)。

24.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4.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

24.3.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4.3.3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4.3.4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外,中标人在(略),由于中标人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24.3.5《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它情形。

D 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和撤回

2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5.1投标文件均按A4复印纸页面编制、装订。所有投标文件均为明标。

25.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分别装订、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25.3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写明“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并同时写明“采购人”、“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投标人名称”和“地址”等事项并注明“开启前不准启封”等字样。

25.4未按(略),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对后果负责。

2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6.1 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送达。

26.2出现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截止日期时,则按招标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受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应**至新的截止期。

27、迟交的投标文件

27.1 采购人将(略)。

2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8.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在截止时间前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采购人须在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投标人代表人或经有效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8.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25条和第26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注明“修改投(略)。否则采购人将按24.3款的规定不予退还其全部投标保证金。

28.3截(略),投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28.4 投标人不得在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

29(略)

29.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人(略)标文件。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29.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略)

29.2.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E 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人

30、开标会议

30.1采购人在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会议。

30.2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准时参加,开标时参加会议的代表应持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招标代理机构将核验出席开标活动现场的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及相关单位人员身份,并组织其分别登记、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现场。投标人如不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议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30.3招标代理机构接收投标文件并予以登记,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略)确认。

30.4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按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登记顺序当众拆封、清点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数量,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等候招标代理机构拆封商务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30.5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略),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不得进入评标程序。

31、评标委员会

31.1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按照《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建,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将负责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公开、评审,确保公(略),并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32、重大偏离

重大偏离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招标范围、质量和性能、供货期、投标保证金等,或者实质上不满(略),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或减轻了投标人的义务。纠正或承认这些偏离将会对其他实质上投标要求的投标人合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3、废标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33.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3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3.3投标人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3.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3.5《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废标的其他情形。

34、投(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3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4.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4.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5、投标无效:(略)

35.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5.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5.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5.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35.5投标文件含有(略)

35.6《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作无效投标文件的其他情形。

36(略)

36.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6.1.2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 (略)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查询。(如查询到该公司信息,说明该公司为失信被执行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6.2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并严格按照招(略)。

36.2.1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由评标委员会评委对符合资格的各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6.2.1.1澄(略)。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36.2.1.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6.3综合(略),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至低排序,综合得分排列前3名的投标人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6.4评标分值:总分值为100分,其中商务报价价格分值为30分,其余部(略),具体评标方法详本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36.5商务报价错误的修正

36.5.1如果发现商务报价存在计算或表达上错误,则按下列原则进行修正:

(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略)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略)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6.5.2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6.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7、推荐中标候选人

37.1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综合得分排列前3名的投标人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得分相同的,则按投(略)。如得分且投标报价也相同时,按照技(略),如出现得分、投标报价且技术指标得分也均相同时,则有评标委员投票确定排序。

注:评分计算保留两(略),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7.2评标委员会评审专家复核。评标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报价最低的、投标人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37.3确定中标人

37.3.1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7.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顺序确定中标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中标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略)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7. 3.3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略)

37. 3.4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采购单位不得与投标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38、采购人依法接受和拒绝任一或所有投标人的权力

采购人保留确定中标人之前的任何时候依法接受或拒绝任一或所有投标人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39、中标通知书

39.1采购人确定中标人后,及时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程序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9.2《中标通知书(略)。

39.3采购人将通知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并按照本须知第24.3条规定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40、纪律与保密事项

40.1凡参与公开招标的有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公开的其他情况。

40.2领取本招标文件及其它相关资料者,应对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略)。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所有其它资料,均视为保密资料,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40.3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串通公开,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参与公开或者以其它任何(略),干扰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人(略),并依法予以处罚。

40.(略)、损害公开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当公开。扰乱(略),破坏(略)。如投标人在公开招标过程中互相串通,一经查实,将取消公开招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40.5 公开之日起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有关的资料和中标人的推荐情况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40.6从公开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试图向评标委员会、招标(略),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40.7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外,从公开之时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评标委员(略)

40.8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审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或其他有关人员询问评审过程的情况和索取评审过程的资料。

F 授予合同

41、授予合同标准

41.1本招标项目的采购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7条所确定中标人。

42、签订合同

42.1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略)。中标人不得要求订立背离本(略)

42.2 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本招标文件(含修改(略))及答疑纪要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42.3采购人如不按本须知42.1条规定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或者采购人、中标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

42.4中标人如(略).1条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按违约处理,采购人(略),不予退(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略),同时依法(略)。

42.5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43、合同的签订准则

43.1合同签订必须由采购人、中标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公章后方能生效。

43.2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略),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4、验收

44.1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克财发〔2016〕9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G 询问、质疑、投诉

45、询问

45.1投标人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6、质疑

46.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送达招标代理机构。

46.2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评分标准有质疑,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或委托招标代理代理机构代为答复。投标人如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有质疑,向招标代理代理机构提出,由招标代理机构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46.3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或(略)。

46.4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提出质疑。

46.5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财政部发布了《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函范本》和《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书范本》,两范本指投(略),应提交的质疑函、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下载路径: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       

(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

(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具体条款,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如涉及到(略),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7)质疑(略),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8)投标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 具体权限(略)。

46.6质疑投标人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未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投标人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46.7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略),答复的(略)。

47、投诉

47.1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47.2投标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略)。

48、诚实信用

48.1投标人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48.2 投标人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

H 义务、工作纪律

49、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49.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略),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49.2宣布评标纪律;

49.3公(略),告知评审(略)

49.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略)

49.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49.6根据评标委员(略)

49.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49.8核对评标结果,有本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略)

49.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49.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略),不得超出(略)。说明应(略),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50、评标委员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50.1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50.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50.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略),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略)

50.4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略),不得征询(略),不得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在澄清时表达与其投标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招标(略),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略)

50.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50.6评审现场服从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50.7遵守有关廉洁(略),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招标代理机构的请托。

5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51.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51.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51.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51.4确定中标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略)

51.5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51.6经与采购人协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为:?2.2万元整(大写: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

第三章 项目(略)

1、总则

1.1本章条款仅限于(略)—中心**道路交通设施维修维护的采购。

1.2本章(略),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引述有关规范条文,投标人不得以本文件未提出要求为理由而规避国家和行业强制规范、标准的规定,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符合本章条款和相关标准的服务。

1.3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章条款提出异议,采购人就可以认为投标人提供的成果符合本章条款的要求。

1.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对采购文件中的服务进行详细的说明。

1.5在签订合同之后,采购人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有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

1.6本章条款使用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2、执行的规范和标准

本项目必须遵(略),若标准、规范出现矛盾时,以最新、最高(略)。

3、项目采购需求

序号

维 修 项 目

单位

数量

备注

1

道路交通护栏维修

更换护栏

500

更换立柱

50

更换底座

100

维修护栏

2000

道钉

500

2

道路信号灯维修

更换智能三色车行灯

5

更换(略)

5

更换智能三色倒计时器

5

更换主机

1

更换缆线

500

更换车行灯基础

5

更换人行灯基础

5

更换车行灯杆(标准)

5

更换人行灯杆(标准)

5

维修

200

3

道路标志牌维修

更换标志牌(单杆)

50

更换基础及立杆(单杆)

50

更换F杆标志牌

5

更换F杆基础及杆

5

更换标志牌版面(单杆)

50

更换F杆标志牌版面

30

维修标志牌(单杆)

181

维修F杆标志牌

10

4

中心**道路交通标线施划项目

4、安装及调试

4.1本次采购的交通设施均由中标单位负责运至采购指定地点,并在采购人施工现场进行安装及调试,经采购人(略)。

5、检验与验收

5.1在检测、试验与验收的过程中,若因规范、标准要求不同而发生争议,按其最高规范、标准执行。

6、技术资料

6.1投标人应向(略),其费用包括在商(略)。

(1)制造标准和技术规范;

(2)维修、保养手册;

(3)检验、验收标准和技术标准。

7、质量保修期

7.1投标人根据国家、部门、行业有关规定在商务报价一览表中自行承诺质量保修期,但不得低于2年(自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计,签订合同时,以中标单位承诺的质量保修期为准)。质量保修期是质量保修金的留置期限,在质(略),质量保修金不予退还。中标单(略),并对此期间发生的质量问题负全部责任。如果采购人需要变更交货期,则采购人应将最后发货(略)质量保修期顺延。

8、售后服务承诺

8.1在合同货物交付使用后,中标单位应对质量保修期及其以后的服务做出承诺,并具有切实可行的服务措施。不能及时兑现服务承诺内容而影响采购人使用,中标单位应怎样给予补偿,在响应文件中均应明确说明。

8.2以下各项内容投标人必须重点说明:

8.2.1合同货物的技术先进性说明:

8.2.2投标人须对安装及调试的方案做综合说明。

8.2.3投标人须对售后服务方式和承诺等做综合说明。

第四章 合同条款

1、定义

1.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共同签署的、合同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中标通知书;(略)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修改文件)及答疑纪要;双方约定的其他所有文件等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的总称。

1.2“买方”系指(略)。

1.3“卖方”系指取得中标资格,提供所需货物及服务的中标单位。

1.4“合同价款”系指根据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卖方在正确、完整地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提供货物及服务的金额。

1.5“服务”系指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本招标文件规定,卖方为保证完成(略)—中心**道路交通设施维修维护(包括:道路交通护栏维修、道路交通信号灯维修、道路交通标志牌维修、中心**道路交通标线施划)所包括的交通设施的采购、供应、装配(含出厂前试验和检测)、运输、现场保管及装卸(卸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保险、税费、校验、检测检验、缺陷修补、技术协助、咨询、用户人员培训、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保、售后服务、中心**道路交通标线施划以及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全部内容。

1.6“技术规范及标准”系指适用于本项目的规范及标准。当新的规范及标(略)。

1.7凡提及的“天、日期、星期、月份和年份”系指公历日历的日历天、日期、星期、月份和年份。

2、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本次(略)—中心**道路交通设施维修维护的采购。

3、合同价格

3.1合同价款为:(略)

3.2合同价款:完成(略)—中心**道路交通设施维修维护(包括:道路交通护栏维修、道路交通信号灯维修、道路交通标志牌维修、中心**道路交通标线施划)所包括的交通设施的采购、供应、装配(含出厂前试验和检测)、运输、现场保管及装卸(卸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保险、税费、校验、检测检验、缺陷修补、技术协助、咨询、用户人员培训、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保、售后服务、中心**道路交通标线施划以及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全部内容。

3.3合同价款调整

3.3.1本项目不因任何原因调整中标单价。

4、支付条款

4.1 本合同的支付币种为人民币。

4.2合同价款支付方式:(略)

5、供货期及供货期延误

5.1道路交通信号灯供货期: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分批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成经验收合格。

5.2道路交通护栏维修、道路交通标志牌维修、中心**道路交通标线施划服务期限:(略)

5.2因以下原因造成供货期延误,经买方审批,供货期相应顺延:

5.2.1不可抗力;

5.2.2合同条款中约定或买方同意供货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卖方在延误情况发生之日起2天内,就延误的供货期以书面形式向买方提出报告。买方在收到报告之日起2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供货期。

6、技术资料

6.1卖方应准备(略),并于合同(略)(或寄)至买方,例如:手册、标准、安装调试使用说明和服务手册等。如本条款所述资料有不完整或丢失,卖方应在收(略)(送)。

6.2全部货物及服务完整的资料应不少于5套随货物发运。

7、合同货物包装

7.1除在(略),卖方提供的全部合同货物均应按货物(略)包装应适(略),航运、空运(略),并有良好的防淋、防晒、防潮、(略)。

7.2每一个包装箱内均应附有一份详细的合同货物装箱单和检验合格证书以及相关技术资料。

7.3根据合同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出“小心轻放”、“请勿倒置”和“防潮”等字样以及其他适当的标志。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

7.4对于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其它危险品和运输过程中对温度、环境和震动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必须特别标明其品名、性质、特殊保护措施、保存方法以及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

7.5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并承担耽误供货期的买方损失及违约责任。

7.6其他包装要求(略)。

8、(略)

8.1卖方(略),包括自行办理所有进口合同货物的通关手续并支付相关费用。

8.2卖方应按(略),由于超装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均应由卖方自行负责。

9、合同货物装运通知

9.1合同货物运抵项目现场后,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进行初步检验,卖方应负责卸车以配合检验。通过检验后,合同货物由卖方妥为保管。卖方应根据买方批准的进度计划进行安装调试,卖方应将合同货物置于买方批准的场地内。

10、卖方人员

10.1卖方应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进行道路交通信号灯、道路交通护栏、道路标志牌维修指导安装调试等服务。卖方应对安装调试和验收的质量负责,使其符合技术规范和有关标准的要求。

10.2如果买方认为卖方派遣的执行本项目的有关人员不称职,将有权要求卖方更换,卖方对于买(略)。

10.3在现场安装调试和验收期间,卖方项目管理人员应常驻现场主持工作。

11、质量保修及保证

11.1质量保修期

11.1.1本项目的质量保修期为:自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不得低于2年。(签订合同时,以卖方承诺(略))。质量保修期限内质量保修金不予退还。

11.1.2在质量保修期内发生问题,卖方应以采购需求为准按买方需求提供服务,在收到买方电话通知后派合格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除非该问题可通过通讯解决外。如属卖方责任所(略),卖方人员费用由卖方自行承担。若未能做到,买方有权扣除审定合同总价款5%的质保金。

11.1.3在质量保修期满后,货物符合技术规格的要求(凡不影响合同货物规定用途的不足之处除外,但卖方应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负责消除这些瑕疵,费用由卖方自理。凡属重新制造的货物,供货时间另行商定)。

11.1.4在质量保修期满后的60天内,买方因在质(略)。

11.2 质量保证

11.2.1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的是最佳材料和第一流的工艺,并在各个方面(略)规格要求。在规定的质量保修期内,卖方应对由于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负责。如属卖方责(略),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对造成的损失买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11.2.2如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略)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1.2.3 卖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正确,资料准确无误。

11.2.4 如属(略),经卖方同意可由买方自行修理或解决,但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应由卖方负担。

12、索赔

12.1买方有权根据本合同和/或当地有(略)

12.2卖方对所提供的合同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买方已于规定的现场开箱检验、验收时和质量保修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退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买方无条件向卖方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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