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投标人须具有法人资格,或为依法登记的非法人组织。
2.1.1投标人为独立法人资格时,须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1.2如投标人为分(略),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的投标(应答)授权证明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
2.1.3投标人为(略),须提供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2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
2.2.1投标人须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
2.2.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由住建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略)。
2.2.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3投标人须提供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提供结算时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的承诺书或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表或已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不计入评审)或官网查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小规模纳税人:应提供结算时开具(含代开)增值税专(略))。
2.4本项目需配备项目经理1名,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二级或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略))、安全员(略)(正反面)扫描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员C证、劳动合同及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注: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略)致,如有变更,需提供变更页及延续注册页,证明材料均在有效期内。)
2.5企业信誉和业绩良好并具书面承诺书。承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申请应答产品或服务未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略)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处于应答、(略)。招标人在今后项目实施过程中保留核查和追责权力。一经发现与承诺内容不符的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2.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招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应答。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允许分包转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