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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文殊镇人民政府2020年度嘉峪关市农村户用厕所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甘肃嘉峪关 全部类型 2020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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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6日

(略)公开招标公告


(略)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略)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略)

采购需求:对2020年度**农村户用厕所改造项目采购449改造户材料,包括一体式三格式化粪池、化粪池配件、PVC管、管材配件、储水罐及配件、坐便器等(详见招标(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略)

1.1、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扫描件)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申明(自拟); 3、供应商提供上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扫描件; 4、2019 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包括正规税务发票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 5、2019 年缴纳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略)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略)gov.cn)“信用**”网站((略)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列入的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获取投标文件开始至投标截止日,由采购人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投标。(省外企业无法查询“信用**”网站的,查询企业注册所在省份的信用情况,供应商无需在其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 7、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020-07-23,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地点:(略)

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投标流程: (1)未注册:在(略)网站进行注册。 (2)注册成功:注册成功后登录主体共享平台,填写企业信息,按要求上传所需资料,并提交认证。 3、登陆方式: (1)用户登陆:注册手机号+密码+验证码。 (2)证书登陆:CA 证书+密码+口令。 4、投标:系统登陆后,在首页左下方的招标公告栏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 技术客服:177 9766 1556 ;6213009 QQ 群:570949385;564860296 网站保留数字证书登录方式,已有数字证书(UK 锁)的用户, 需联系**省公共**主体共享平台工作人员(联系电话177 9766 1556)对现有数字证书进行绑定操作,绑定成功后方可登陆新版服务系统进行投标登记 (招标文件登录www.jygzyjy.gov.cn ,打开公告即可下载)。

售价:(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略)

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附件下载
(略)招标文件最终版.pdf (略)招标公告.pdf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5 第三章 评标原则及办法......................................................................... 27 第四章 合同文件(参考文本)............................................................. 37 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47 第六章 投标文件构成............................................................................. 48 第七章 其他材料..................................................................................... 59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59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59 中小企业声明函....................................................................................... 62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63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70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020 年度**市农村户用厕所改造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略)委托(略),对 2020 年度**市农村户用厕所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 应商前来参加。 一、招标文件编号:(略) 二、采购内容:对 2020 年度**农村户用厕所改造项目采购 449 改造户 材料,包括一体式三格式化粪池、化粪池配件、PVC 管、管材配件、储水罐及配 件、坐便器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单户数量 总户数 1 一体三格 式化粪池 1.5 方型 玻璃钢 套 1 449 户 2 化粪池配 件 含池盖、密封圈、保 温防冻管1.5米3根、 防臭管 套 1 3 PVC 管 DN110、壁厚 3.2MM 米 16 4 管材配件 DN110 套 1 5 坐便器 直排式含中水箱、水 上软管、防臭塞附件 套 1 6 储水罐及 配件 储水罐、抽水泵、井 盖及材料 套 1 供货期限:20 天 交货地点:(略) 本表所列材料为每户所需材料;本次户厕改造项目采购 449 改造户材料; 三、采购预算:85.31 万元(大写:捌拾伍万叁仟壹佰元整)。 2 四、投标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 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 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扫描件)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申明 (自拟); 3、供应商提供上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 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扫描 件; 4、2019 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包括正 规税务发票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 5、2019 年缴纳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如依法不 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 金; 6、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http://www.ccgp.gov.cn ) “ 信 用 甘 肃 ” 网 站 (www.gscredi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列入的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 购活动;获取投标文件开始至投标截止日,由采购人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 用记录进行查询,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投标。(省外企业无法查询“信用**” 网站的,查询企业注册所在省份的信用情况,供应商无需在其资格证明文件中提 供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 7、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 组织,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请各投标商将投标商资格要求 1 至 7 条内容另备一份(扫描件加 盖公司鲜章),并标注“资格性审查资料”及公司名称并盖章。开标结束后, 由采购人代表现场审核投标商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进入符合性审查。资 3 格审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 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不提供审查资料的投标按无效标处理。 五、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0 年 7 月 17 日至 2020 年 7 月 23 日,每天上午 08:3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8: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投标流程: (1)未注册:在(略)网站进行注册。 (2)注册成功:注册成功后登录主体共享平台,填写企业信息,按要求上 传所需资料,并提交认证。 3、登陆方式: (1)用户登陆:注册手机号+密码+验证码。 (2)证书登陆:CA 证书+密码+口令。 4、投标:系统登陆后,在首页左下方的招标公告栏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 点击投标。 技术客服:177 9766 1556 ;6213009 QQ 群:570949385;564860296 网站保留数字证书登录方式,已有数字证书(UK 锁)的用户, 需联系甘 肃省公共**主体共享平台工作人员(联系电话 177 9766 1556)对现有数字证 书进行绑定操作,绑定成功后方可登陆新版服务系统进行投标登记 (招标文件 登录 www.jygzyjy.gov.cn ,打开公告即可下载)。 七、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20 年 8 月 10 日 9 时 00 分(8:30-9:00 之间)在**市公共**交易中 心三楼第三开标室递交投标文件,逾期不再受理。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0 年 8 月 10 日 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略)开标。 因疫情影响,请投标人做好投标时间上的准备,响应以下要求: 1.按照**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为省级三级应急响应及《嘉 4 峪关市新 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第 3 号)》的要求,参与开标的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人来自疫情防控低风险区的, 开标时须提供“健康出行码”或健康证明;来自疫情防控中风险区的,开标时须 提供健康证明或**市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解除隔离告知书》;来自疫情防 控高风险区的,开标时须提供**市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解除隔离告知书》。 2.根据省、市疫情防控要求,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投标人需自行委 托在嘉人员为委托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委托代理人必须到场并携带本人身 份证、授权委托书 (原件)。开标当天,投标企业只能委派一人参加,并严格 服从(略)疫情期间现场管理规定。 3.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全程做好自身防护措施(保持人与人之间 1.5 米以 上安全距离、戴口罩、勤洗手、不随地吐痰、吸烟等)。 九、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 5个工作日。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单位:(略) 联系地址:(略)石桥村 2组 1号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联系地址:**省**市绿莹苑小区 96-1 号 联系人:王娟 联系电话:(略) 2020 年 7 月 16 日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一、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采购单位:(略) 联系地址:(略)石桥村2组1号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2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略) 联系地址:**省**市绿莹苑小区96-1号 联系人:王娟 联系电话:(略) 3 采购项目名称 (略) 4 招标文件编号 (略) 5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6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7 付款方式 具体付款方式详见合同约定。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国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 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扫描件)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的书面申明(自拟); 3、供应商提供上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财 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 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扫描件; 6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8 投标人资格要求 4、2019 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鲜 章(包括正规税务发票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 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 5、2019 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 保障资金的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 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 、 供 应 商 须 为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www.creditchina.gov.cn ) ”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http://www.ccgp.gov.cn ) “ 信 用 甘 肃 ” 网 站 (www.gscredi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列入的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获取投标文件开始至 投标截止日,由采购人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 查询,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投标。(省外企业无法查询“信 用**”网站的,查询企业注册所在省份的信用情况,供应商 无需在其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 7、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 公司授权;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投标文件应编有目录和页码。除投标文件封面以外,每个页面 都要编制页码。 10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11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 12 标前答疑会 不召开 13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 自招标文件发布后七个工作日内(不含发布当天,以**省政 府采购网发布时间为准)。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7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构提出(所有问题应有理有据,恶意质疑将会受到处罚),属 于采购人答复的由采购人答复,属于采购代理答复的由采购代 理机构答复。超出期限提出的质疑将不再答复。 14 投标人对中标结果 提出质疑的时间 自中标公告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不含发布当天,以**省政 府采购网发布时间为准)。 15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他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 部分。(若项目相关信息变更,请投标人实时关注**市公共 **交易网,因投标人未关注网站更新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 人自行承担。) 16 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8月10日9时00分 17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60日历天。 18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本次投标需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10000.00 元(壹万元 整)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以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为 准。将汇款凭证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中(加盖单位公 章)。(部分银行节假日不办理,投标人注意节假日时间,未 能按时到账自行负责) 1、投标保证金开户行及账号信息在投标人报名时系统会自动 分配,请投标人按照报名成功后接收到的提示短信缴纳保证 金,投标人也可以登录**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在自己的投标报名列表中查询保证金交款账号信息。 2、投标人自行确定递交形式(以开标当天现场交易系统平台显 示保证金正常到账为准。 3、投标人必须用公司基本账户递交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 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 其或其他机构名义交纳,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投标人投两个及以上标段的,应该按每个标段逐笔递交投 标保证金。 8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特别提醒:务必按短信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开户行及账号信息打 款,银行缴款成功不代表保证金到账成功,保证金是否到账请 投 标 人 自 行 登 录 系 统 查 询 , 查 询 不 到 及 时 联 系 客 服 (0937-6213009),否则开标时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识别保证金所 对应的项目及标段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应当严格按照以 上要求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缴纳保证金所带来的一 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保证金到账情况以交易中心系统查 询为准。 19 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称、开户行、账号均以报名时系统分配的为准 20 投标保证金的退付 1.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网站发布中标公告后并成功 领取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 还。 21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 价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22 签字盖章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定代表 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签字章)。 23 投标文件份数 具体内容: (1)纸质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副本可以是正本的 复印件;共同密封在同一封套内。 (2)电子版文件要求:电子版一份,单独密封于一小信封内; 电子版文件为U盘;U盘为Word文件和PDF文件,(电子版内容与 纸质版文件正本完全一致); (3)纸质报价一览表一份(签字并加盖公章); 电子文件(U盘)应单独密封,并与纸质投标文件一并在开标现场 递交。 9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24 投标文件的装订及 密封 1、正、副本均要求采用不可抽取调换内页的平装方式胶装。 投标人应将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共同密封在单层封套 内,并加贴封条,在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封套上 应标明“XXX 项目投标文件”字样、“项目名称”、“采购编 号”、“投标人名称”(盖章)等,并加盖公章后递交。有多 个标段(包)的,投标文件按标段(包)分别密封包装后递交, 标注包段号。 2、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和“投标报价一览表”分别密封于 小信封内,在信封上分别注明“电子版”、“投标报价一览表” 字样,封皮上注明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同投标文件一并分 别递交(所有文件递交后不退)。 25 投标文件封面的标 注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项目名称、招标文件 编号、投标人名称、年月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和 “副本”字样。 26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略) 27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8月10日9时00分 开标地点:(略) 28 招标代理机构账户 信息(用于交纳招 标代理服务费) 账户名称:(略) 账号:270231030900006391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迎宾东路支行 代理费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29 资格审查 除明确要求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 本项目投标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投标人应在 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 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若提供的资格证 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开标及评标时进行审查。 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 10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格证明文件,同时,请各投标供应商将资格要求内容另备一份 (扫描件加盖公司鲜章),密封并标注“资格性审查资料”及 公司名称并盖章。唱标结束后,由采购人代表和招标代理现场 审核投标供应商资格,资格审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 到审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 正。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进入符合性审查。要求提供的复印件 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 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30 其他需要 注意的事 项 1.递交投标文件时还需递交法人授权委托书一份及被授权人身 份证原件以便核对,需原件备查的资料及证书,请投标人在开 标当天准备妥当,以便提供给专家备查。(如未提供备查原件 导致专家评标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由评审委员会决定其投标 是否有效)。 2.招标文件描述的投标人须知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关内 容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3.招标文件中报名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与招标公告内容不 一致时,以招标公告为准。 4.请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减少不必要 的失误,有疑问可咨询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理解有 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 9000.00 元(大写:玖仟元整)。由中 标单位支付。 6.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 投标的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和采购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 费用。 7. 供应商有将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带至开标 现场备查的责任。如果评审专家要求现场提供原件备查时,由 于供应商自身的原因无法提供或者评审专家对所提供的文件存 疑,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31 需要落实 的政府采 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制度的通知》(国办发 2007〕51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 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 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12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请重点关注招标文件中黑字加注内容 第一条 项目说明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 2020 年度**市农村户用厕所改造项目的公开招标活 动。(略)将依法组织招标评审、由采购方委托人和 评审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将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二条 定义 1、“采购人”:(略)镇人民政府 2、“招标代理机构”:(略) 3、“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人”、“供应商”:指系指符合本招标项目资质要求,参加投标 竞争的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 5、“《招标文件》”系指由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文本、文件,包 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 6、“《投标文件》”系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采购人提交的全部 文件。 7、“采购文件”系指包括采购活动的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 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报告、评审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 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8、“书面形式”系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 报、传真、电子邮件。 9、“货物”系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 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货物,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等。 10、“服务”系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 货、安装有关的服务,包括系统集成、软件、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 如售后、维修、更换和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3 11、“技术支持资料”系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检测机构出具的 检测报告或《招标文件》中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 12、“中小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第三条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 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扫描件)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申明 (自拟); 3、供应商提供上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 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扫描 件; 4、2019 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包括正 规税务发票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 5、2019 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 纳社会保障资金; 6、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http://www.ccgp.gov.cn ) “ 信 用 甘 肃 ” 网 站 (www.gscredi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列入的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 活动;获取投标文件开始至投标截止日,由采购人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 记录进行查询,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投标。(省外企业无法查询“信用**” 网站的,查询企业注册所在省份的信用情况,供应商无需在其资格证明文件中提 供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 7、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 组织,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14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四条 投标费用及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的相关费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如果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4)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行为; 投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5)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转让、分包项目以及拒绝履行合同 义务的。 (6) 中标公示前和中标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的。 (7) 中标弃标的法律责任及处理方式:中标人的任何弃标行为都是违约行 为(不可抗力导致的除外)。中标人放弃中标后,重新招标导致的时间延误和社 会成本增加,顺延中标结果导致合同价格抬升,采购人将蒙受合同价格损失。恶 意弃标行为出现后,采购人有权要求弃标人依法承担赔偿合同差价损失,并没收 其投标保证金,并报财政部门给予通报,禁止及 3年内不得参与省内的投标活动。 (二)招标文件 第五条 招标文件的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3、评标原则及办法 4、合同文件 5、采购内容及要求 6、投标文件构成(提供格式) 7、其他材料 15 (三)投标文件 第六条 投标文件的构成 按照下列顺序编号装订,请各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构成部分做实质完全响应, 缺失或遗漏造成的无效标由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注:此格式仅供由法定代表人参与开标活动并 对投标文件进行签署的投标人使用)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注:此格式仅供由法定代表委托人参与开标活 动并对投标文件进行签署的投标人使用) 4、投标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5、投标人资格声明 *6、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7、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所有证明材料。(资质证明;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 面申明等) *8、2019 年财务审计报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社保缴纳 凭证(复印件) *9、投标报价一览表 *10、分项报价表 11、投标偏离表 12、 投标人服务承诺,格式自制 13、 实施方案 14、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中小企业声明(如有) 1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自选) 标注“*”的条款为初审条件,有一条不符合要求,投标文件即没有实质性 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16 第七条 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文件资料、图片、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 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招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等,均应使用中文简化字。 2、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第八条 投标报价 此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总预算 85.31 万元;各投标人报价应等于或低于采 购预算金额,超出采购预算的报价将视作无效标。 此次公开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投标价格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范 围全部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报价应包括项目所需 费用、利润、税金、劳保统筹等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优惠率、 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投标报价为最具竞争力的一次性报价,开标后一般不得更改投标价格(评委 认定的属于算术修正的价格调整除外)。且采用单一价格,即不得为某一范围价 格。且最低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投标人为维护自己的利益,对报价应严格保 密。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其它说明: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拨付与中标(成交)人纳税义务挂钩,中标 (成交)人必须服从本市税务机关的管理,中标(成交)人须持有税务发票、(国 税、地税)预缴税款申报表和本市税务机关(国税、地税)出具的完税凭证申 请拨付各类款项。鼓励外地企业在本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核算的子公司,凡是 设立子公司独立核算的企业,其承揽的政府投资项目在安排财政性资金时予以 优先考虑,项目资金将直接支付给设立的子公司。 第九条 投标文件填写说明 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 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没有做出实质性和完整响应的将导致投标文件无 效。 2、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除投标 文件封面以外,每个页面都要编制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 找不到,是投标人的责任。 17 3、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的要求逐项填写。 4、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 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投标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后审。 6、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第十条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 60 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 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投标文件的 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第十一条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准备投标文件纸质文件 5份(1 正 4 副),电子文件 1 份(U 盘为 Word 文件和 PDF 文件),同时准备纸质投标报价一览表一份现场备 用(递交不退) 2、投标的纸质文件需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 签章处签字和盖章。 3、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 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 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4、投标文件的纸质版需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装订成册。 5、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 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6、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 7、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和其正式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其正式 的授权代表如在评标现场进行必要的澄清或答疑时还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以确 认其有效身份,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第十二条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注 1、正、副本均要求采用不可抽取调换内页的平装方式胶装。副本可以是正 18 本的复印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纸质版正本、副本共同密封在单层封套内,并 加贴封条,在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封套上应标明“XXX 项目投标文 件”字样、“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投标人名称”(盖章)等,并加盖 公章后递交。 有多个标段(包)的,投标文件按标段(包)分别密封包装后递交,标注包 段号。 2、投标文件电子版(U 盘)单独密封于一小信封内,在该信封上注明“电 子版”字样,封皮上注明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同投标文件一并分别递交。 3、为方便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唱标,投标人请另做一份由投标人法定代 表人及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投标报价一览表(需打印,手写无效, 与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一致),单独密封于一小信封内,在该信封上注 明“投标报价一览表”字样,封皮上注明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同投标文件一 并分别递交(无此投标报价一览表采购代理机构无法唱标或单独密封的投标报价 一览表与投标文件内投标报价一览表不一致的,视作无效标)。 4、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封装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将有权拒收。对投标人产生的不利因素由其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注要求如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不一致的, 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为准。 第十三条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投标人须知 第十二条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 绝。 2、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第十四条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和撤回其投标文件,但代理机构必 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2、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 19 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十二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 注“修改”字样。 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 回投标。 (四)开标、评标 第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 5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 1人,随机抽取相关评审专家 4人。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第十六条 开标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 工作。开标将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监督部门:受**市政府采购办公室等有关部门监督,由公共**交易中 心电子监控系统监控并进行光盘刻录,对整个评标过程进行监督,保证评标的公 正性,防止违法行为的产生。 第十七条 评标要求 1、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充分维护采购人、投标 人的合法权益。 2、评标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3、采购代理机构将采取措施,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4、评标委员会成员将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 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第十八条 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参加评审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市公共**交 易中心工作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及其他人透露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 文件有关的资料及评审意见。 第十九条 评标工作程序 20 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初审不合格的投标 人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 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 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扫描件)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申明 (自拟); 3、供应商提供上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 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扫描 件; 4、2019 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包括正 规税务发票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 5、2019 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 纳社会保障资金; 6、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http://www.ccgp.gov.cn ) “ 信 用 甘 肃 ” 网 站 (www.gscredi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列入的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 活动;获取投标文件开始至投标截止日,由采购人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 记录进行查询,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投标。(省外企业无法查询“信用**” 网站的,查询企业注册所在省份的信用情况,供应商无需在其资格证明文件中提 供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 7、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 组织,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代表现场审核投标商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进 21 入符合性审查。 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 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编制、标注和装订(要求必须是胶装订)的; (3)投标文件无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者法人授权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 (4)投标函、投标企业法人授权函、投标报价表及商务技术偏离表未按规 定格式填报的; (5)投标人未能提供法人授权函等证明文件和资料的,或提供的证件不齐 或无效; (6)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者填写的内容不全,或 者辨认不清产生歧义,或者涂改处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或法人授权的代理人 的印章或签字的; (7)投标文件以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方案进行投标的(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 除外); (8)投标文件未能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9)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 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10)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1)投标有效期不足 60 天的; (12)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弄虚 作假等方式投标的; (13)经评标委员会核实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雷同或有抄袭 行为的; (1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 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 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2 (1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件。 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 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 签字)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 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 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 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4、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 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 第二十条 评标规则及评标办法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参加投标、串通参加 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参与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 标文件应作无效文件处理。 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 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 定第五条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 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 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具体扣除详见 评标办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声 明函为依据。 4、评标中遇到的其他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 第二十一条 无效投标文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1)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的;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3)投标人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23 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编制、标注(要求必须是胶装订)的; 5) 投标文件无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者法人授权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 6)投标函、投标企业法人授权函、投标报价表未按规定格式填报的; 7)投标人未能提供法人授权函等证明文件和资料的,或提供的证件不齐或 无效; 8)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者填写的内容不全,或者 辨认不清产生歧义,或者涂改处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或法人授权的代理人的 印章或签字的; 9) 投标文件以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方案进行投标的(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 外); 10)投标文件未能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11)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 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12)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3)投标有效期不足 60 天的; 14)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 面向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的; 15)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弄虚作 假等方式投标的; 16)经评标委员会核实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雷同或有抄袭 行为的; 17)违反《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的投标; 第二十二条 中标人的确定 采购人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第二十三条 中标通知书 经评标委员会签字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 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 5 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结果;并在“**政府采购 网”、“**市公共**交易网”上同时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公示期 1个工作 日。中标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向中标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要求其按照招标 24 文件约定及投标文件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双方政府采购买卖(购置)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五)其他 第二十四条 废标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批准的除外);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投标人的报价超出采购预算,做无效标处理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采购当事人。 第二十五条 采购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发改办价格 [2003]857 号文,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规定,由中标人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前 向招标代理单位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第二十六条 澄清或质疑 1、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的 或在解答潜在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 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 发布更正公告,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 的截止时间。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或修改(更正/变更)的内容为招标文 25 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2、对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投标人于 **政府采购网及**公共**交易网发布中标结果公示之日起 7 个工作日 内,由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递 交质疑函(原件),并登记备案。澄清或质疑函须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及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 容的相关书面证据。质疑函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 代表人现场递交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投标人现场递 交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被授权投标 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 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采购人应在受理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根据质疑函的具体内容及时向递交质 疑函的投标人做出答复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做出答复的以 书面形式通知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或在**政府采购网及嘉峪 关公共**交易网上予以公告。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在被告知、 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采购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 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 3、澄清或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 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澄清或质疑函的,将视为无效澄清或质疑,对于口头、电 话、邮件、传真件、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澄清或质疑的也将视为无效澄清或质疑, 采购人将不予受理且不再另行通知。不走正规程序恶意质疑、乱质疑的公司将被 列入**市政府采购黑名单,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由此产生的影响 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七条 本次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 26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 发〔2007〕51 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第二十七条 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执行。 27 第三章 评标原则及办法 一、 评标原则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 投标人作为拟中标投标人。 (一)、评标委员会 1 、评标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 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标专家人数不得 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 2、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3、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 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4、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5、评标工作程序 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初审不合格的投标人不 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 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其具体内容如下: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 28 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扫描件)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申明 (自拟); 3)供应商提供上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 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扫描 件; 4)2019 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包括正 规税务发票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 5)2019 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 纳社会保障资金; 6)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http://www.ccgp.gov.cn ) “ 信 用 甘 肃 ” 网 站 (www.gscredi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列入的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 活动;获取投标文件开始至投标截止日,由采购人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 记录进行查询,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投标。(省外企业无法查询“信用**” 网站的,查询企业注册所在省份的信用情况,供应商无需在其资格证明文件中提 供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 7)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 组织,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 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 具体内容如下: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编制、标注和装订(要求必须是胶装订)的; 3)投标文件无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者法人授权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 4)投标函、投标企业法人授权函、投标报价表及商务技术偏离表未按规定 29 格式填报的; 5)投标人未能提供法人授权函等证明文件和资料的,或提供的证件不齐或 无效; 6)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者填写的内容不全,或者 辨认不清产生歧义,或者涂改处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或法人授权的代理人的 印章或签字的; 7)投标文件以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方案进行投标的(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 外); 8)投标文件未能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9)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 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10)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1)投标有效期不足60天的; 12)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弄虚 作假等方式投标的; 13)经评标委员会核实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雷同或有抄袭 行为的; 1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件。 (3)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 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 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 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 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 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5)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 30 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 报告。 2)评标报告由评委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 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 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评标报 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 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 ①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②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③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④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6)中标人的确定 采购人应当在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 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7)定标程序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 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市公共** 交易中心在“**市公共**交易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 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 同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 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它同品牌 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 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 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 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中标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31 (8)中标通知书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 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 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 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 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交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 动。 6、 评标规则 评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独 立评标。《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方法、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参加投标、串通参 加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参与投标的,该投标人的 投标文件应作无效文件处理。 (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 (3)评标中遇到的其他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 7、 无效投标文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1)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的;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3)投标人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编制、标注(要求必须是胶装订)的 5) 投标文件无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者法人授权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 6)投标函、投标企业法人授权函、投标报价表未按规定格式填报的; 7)投标人未能提供法人授权函等证明文件和资料的,或提供的证件不齐或 无效; 32 8)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者填写的内容不全,或者 辨认不清产生歧义,或者涂改处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或法人授权的代理人的 印章或签字的; 9) 投标文件以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方案进行投标的(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 外); 10)投标文件未能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11)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 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12)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3)投标有效期不足 60 天的; 14)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 面向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的; 15)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弄虚作 假等方式投标的; 16)经评标委员会核实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雷同或有抄袭行 为的; 17)违反《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的投标; (二)、纪律和监督 2.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 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 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2.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招标 文件的评标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 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 33 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五部分没有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 招标。 2.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 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标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 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 正常进行。 (三)、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 “综合评分法”(满分 100 分)。 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 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 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报价分值百分比×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 标报价。 即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 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标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拟中标投标人。投 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 投标报价一览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报价一览表的总价 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 34 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 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 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将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的评 价采用综合评分法,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得分最高的中标候选投标人确定为最 终中标投标人。 得分相同时,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项目优惠政策说明: 1. 根据财库【2011】181 号文件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的采购 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 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申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 业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6%)。 2.在报价相同的情况下,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由供应 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复印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3.对监狱企业提供的自产产品或提供的其他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的投标报 价给予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 4.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自产产品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制造的 产品的投标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 5.投标人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任两种或以 上情况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35 二、评分标准 序号 评标因素 分值 评标细则 一 报价部分 60 分 1.1 报价 60 分 在价格评分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 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 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60%×100 (保留两位小数) ⑴ 报价超出采购预算价的为无效投标报价; ⑵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6%。 本次扣除只参与投标价格部分评审,不影响供应商最终 成交价; (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 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 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 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 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 效投标处理。 二 商务部分 20 分 2.1 投标文件制 作 2分 (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的得 2分; (2)基本响应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的得 1分; (3)未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的不得分; 2.2 纳税情况 3 分 提供近三年企业纳税证明(以纳税缴款书或完税证明原 件为准)每提供一年得 1 分,最高得 3 分;否则不得 分。 2.3 企业资质 3分 投标人或生产厂家通过并提供质量管理体系、环境 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 一项得1分,满分3分;否则不得分。 2.4 类似业绩 4分 投标人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每提供一 项得 1 分,最多得 4 分;否则不得分(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 公章,原件备查) 2.5 企业综合实 力 8分 (1)投标人或生产厂家提供有效的生产许可证、产 品质量合格证书、产品鉴定证书每有一项得2分,最 高得6分否则不得分; (2)提供管材相应的检验报告的得2分,否则不得 分; 三 技术部分 20 分 3.1 材料品质保 障 6分 (1)材料采购厂家明确,材料性能良好、生产能力 较强、数量充足的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2)投标人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者得 36 上述评标方法的技术部分由评标委员会独立打分。打分前,每个评委应认真 审阅供应商所投方案,对各供应商报送的标书应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在此 基础上评审。在统计时对评委的评分以算术平均值计入总得分中。 其他注意事项: 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为了有助 于对投标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向供应商质疑、查看有关资质 原件、供应商解释投标内容。供应商有责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地点指 派专人进行答疑、澄清、提供有关资质原件。 在开标、评标期间,供应商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询问情况,不得进行影响 评标结果的活动。 在投标过程中如供应商有不正当行为时,评标委员会有权中止其投标资格。 中标方应当按照供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方不得向他人转让 中标项目。 2 分,否则不得分; (3)投标人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 诺书(承诺书包含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供货但不仅 限于此)者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3.2 供货服务方 案 4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供货方案在可行性、合理性及安全可 靠性切合实际、内容全面等方面进行横向比较: 1、供货方案内容健全、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安全可靠 性切合实际得4分; 2、供货方案内容一般全面、较为科学合理,可行性一般 得2 分; 3、供货方案内容简单,可行性差得 1 分。 4、不提供或提供的方案内容不符合项目实际的得 0 分。 3.3 供货保障方 案 4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进行横向比较: 1、对投标产品的易损件更换、返厂维修等有明确详细的 工作流程,售后维修响应时间等实质性计划措施较好得 4分; 2、内容完整性一般,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 3、不提供或提供的内容不符合项目实际的得 0 分。 3.4 技术方案 6分 投标人应针对本招标项目需求提供可行的实施方案和 施工计划(内容应包括分项报价表、实施方案、施工计 划等)强的得 6分;提供较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实 施计划较强的得 4分;提供一般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 施工计划的得 2分;无实施方案和施工计划的不得分。 总分 100分 37 第四章 合同文件(参考文本) 一、合同格式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 (采购人名称) (以下简称“采 购人”)为一方和 (供应商名称) (以下简称“供应商”)为另一方按 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鉴于采购人为获得以下设备(包括货物和伴随服务)即 的公开招标,并接受了供应商以总金额 (人民币、用文字和数字 表示的合同价)(以下简称“合同价”)提供上述货物的投标。 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 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 2.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货物范围及分项价格表 2)《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澄清文件》 3)《投标文件》、供应商在招标期间的承诺文件 4)成交通知书 考虑到采购人将按照本合同规定向供应商支付款项,供应商再次保证全部按 照合同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货物、验收、服务并在质量保证期内承担货物质量保 证责任。 双方在上述日期签署本协议。 二、合同专用条款 本表关于采购货物的具体要求是对本合同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 盾,可由双方协商。 序号 内 容 (1) 采购人名称: (2) 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名称: 38 (3) 质量保证金金额:合同总金额的 % (4) 质量保证金期限: (5) 应提供的伴随服务: (6) 备品备件要求: (7) 质量保证期: (8) 终身维修,免费维修与更换缺陷设备及部件的期限为供应商收到采购人通知后 小时响应,省内 小时到达现场,省外 小时到达现场。 (9) 在质保期内,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时,如 3 日内故障无法排除,供应商必须无条 件予以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新机。 (10)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天 (11) 付款方法和条件: 1)供应商按合同规定交货,供应商安装、调试、培训完成后,经采购人验收合 格支付给供应商合同货款的 %; 2)设备使用后运行无故障, 年 月 日前支付合同金额的 %; 3)剩余 %的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设备正常使用 年( 个月)后没 有任何质量问题时由采购人支付给供应商。 (12) 交货地点:货物必须运到采购方指定的地点 三、合同通用条款 1. 定义 1.1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 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供应商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 购人应支付给供应商的价款。 39 3)“货物”系指供应商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 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供应商承担与工程及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 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 同中规定供应商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采购人”系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7)“供应商”系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提供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 司或其他实体。 8)“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合同专 用条款中指明。 9)“天”指日历天数。 2. 适用性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 标准 3.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参数要求”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 没有提及使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3.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 位。 4.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4.1 没有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由采购人或代表采购人提供的 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 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 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4.2 没有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供应商不应使用合同条 款第 4.1 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4.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 4.1 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采购人的财 产。如果采购人有要求,供应商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采 购人。 5.专利权 40 5.1 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 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6.保证金 6.1 质量保证金 货款的 %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设备正常运行 年( 个月)以后 没有任何质量问题时由采购人支付给成交人。 6.2 履约保证金 采购人收取合同价款的 %作为履约保证金,具体内容由采购人与成交 人自行协商。 7.检验和验收 7.1 货物运达指定地点后,采购人和验收小组根据合同要求对货物进行初步 验收,确认货物无误后,供应商开始供货。供应商将各类货物进行自检,自检合 格后准备验收文件,并书面通知采购单位,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 7.2 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要求,采购人可以拒绝接受相应 的货物,供应商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采购人技 术要求。 7.3 采购人在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必要时拒绝接 受货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供应商或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采购人或其代 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7.4 在交货前,供应商或制造厂应对货物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 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但该证书不能作为最终检验结果。制造厂 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7.5 合同条款的规定不能免除供应商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 务。 8.包装 供应商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 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 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 运输。供应商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 41 用。 9.运输和保险 供应商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采购文件》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 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10.服务 供应商必须负责验收及售后服务。 11.伴随服务 11.1 供应商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专 用条款”与“技术参数要求”规定的附加服务: 1)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2)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3)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维护和修理,但前提条件 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供应商在合同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免费现场培训采购人使用单位 1-2 名设备操作人员。 11.2 供应商提供的上述伴随服务均应含在合同总价中,采购人不再为其单 独一项或数项另外支付费用。 11.3 供应商应提供“合同专用条款”和“技术参数要求”中规定的所有服务。 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2.备品备件 12.1 如合同条款所规定,供应商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品备件有关的材 料、通知和资料: 采购人从供应商选购备品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供应商在合 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12.2 供应商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技术参数要求”中的规定提供所需 的备品备件。 13.保证 13.1 供应商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的,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全部最新改进。供应商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 供的全部货物没有缺陷(由于按采购人的要求设计或按采购人的规格提供的材料 42 所产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没有因供应商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13.2 保证应在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后的 个月内保持有效。 13.3 采购人应尽快以书面方式通知供应商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 13.4 供应商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 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在三日内问题不能解决的,必须无条件予以更换。 13.5 如果供应商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 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根 据合同规定对供应商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13.6 供应商对故障或缺陷的处理结果应使采购人满意。 13.7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天 14.索赔 14.1 如果供应商对偏差负有责任,而采购人在合同条款第 12 条、第 13 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 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供应商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付给采购人,并承担由此 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2)根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采购人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 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供应商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采购人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 同时,供应商应按合同条款第 12 条规定,相应**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4.2 如果在采购人发出索赔通知后十五(15)天内,供应商未作答复,上 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供应商接受。如供应商未能在采购人发出索赔通知后十五(15) 天内或采购人同意的**期限内,按照采购人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 决索赔事宜,采购人将从未付货款或从供应商开具的履约及质量保证金中扣回索 赔金额。 15.付款 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有规定。 16.价格 供应商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的价格在合同中给出。 43 17.变更指令 17.1 采购人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供应商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 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1)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采购人制造时,设计要求、规格参数; 2)交货地点; 3)供应商提供的服务。 17.2 如果上述变更使供应商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将对 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供应商根据本条 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采购人的变更指令后十五(15)天内提出。 18.合同修改 除了合同条款第 16 条的情况,不应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除非 双方同意并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19.转让 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 义务。 20. 分包 对《采购文件》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内容,供应商在未取得采购人书面同意的 通知,不得擅自进行分包,但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供应商履行本合同的任何责任 和义务。 21.供应商履约延误 21.1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21.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应商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 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采 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 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21.3 除了合同条款第 22 条的情况外,除非拖延是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取得 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供应商供货延误,将按合同条款的规定被收取误 期赔偿费。 22.误期赔偿费 44 除合同条款规定的情况外,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供货期供货,采 购人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 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完工工程部分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 点五(0.5%)计收,直至完工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 格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采购人可考虑根据合同 条款第 23 条的规定终止合同。 23.违约终止合同 23.1 在采购人对供应商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采 购人可向供应商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供应商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采购人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 的期限内完成部分或全部货物供货; 2)如果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如果采购人认为供应商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a)“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采购 人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b)“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 损害采购人利益的行为。 23.2 如果采购人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采购人可以依其 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供应商应承担采购人 因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但是,供应商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 止的部分。 24.不可抗力 24.1 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 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其**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 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 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24.2 受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 45 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六十天以上,双方应 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24.3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 相应责任。 25.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如果供应商破产或无清偿能力,采购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 商,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供应商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采购人已经 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26.因采购人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26.1 采购人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供应商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 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采购人的便利,并明确合同终止 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26.2 对供应商收到终止通知后十五(15)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 采购人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采购人可: 1)仅对部分货物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受; 2)取消对所剩货物的采购,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供应商支付部分完成的 货物和服务以及供应商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27.争议的解决 27.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 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三十(30)天还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 **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提交仲裁。仲裁地点为**市仲裁委员会。 27.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27.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27.4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8. 合同语言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函均用中文书写。 29.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30.通知 46 30.1 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传真送到“合同专用条款”中 规定的对方的地址。传真需经书面确认。 30.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 日期为准。 31.税款 31.1 按照《中华人民**国税法》和有关部门的规定,采购人需交纳的与 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赋均应由采购人负担。 31.2 按照《中华人民**国税法》和有关部门的规定,供应商需交纳的与 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赋均应由供应商负担。 32.合同生效及其他 32.1 本合同经买卖双方及招标单位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32.2 如需修改合同内容,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修改协议作为 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2.3 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受国家法律保护。 32.4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 贰 份,代理 机构 壹 份,行业监管部门 壹 份。 甲方: 盖章: 地址: 电话: 乙方: 盖章: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被授权人: 日 期: 法定代表人: 被授权人: 日 期: 账 号: 开户行: 账 号: 开户行: 注:本合同格式仅作为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 订,实质性内容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的条款。 47 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单户数量 总户数 1 一体三格 式化粪池 1.5 方型 玻璃钢 套 1 449 户 2 化粪池配 件 含池盖、密封圈、保 温防冻管1.5米3根、 防臭管 套 1 3 PVC 管 DN110、壁厚 3.2MM 米 16 4 管材配件 DN110 套 1 5 坐便器 直排式含中水箱、水 上软管、防臭塞附件 套 1 6 储水罐及 配件 储水罐、抽水泵、井 盖及材料 套 1 供货期限:20 天 交货地点:(略) 本表所列材料为每户所需材料;本次户厕改造项目采购 449 改造户材料; ***投标人在填写分项报价时,应将管材配件注明配件名称及数量;最终结 算的供货量以实际供货量为准。 48 第六章 投标文件构成 一、投标函格式 (略): (投标人全称)授权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 名称、采购编号)开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签字。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之日起 60 天内,遵守本投标 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承诺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协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提供投标格式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纸质文件 5份(1 正 4 副),电子文件 1 份(U盘为 Word 文件和 PDF 文件),同时准备纸质投标报价 一览表一份现场备用(递交不退) 4、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协议,并承担协议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5、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规定。 6、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次招标有关的数据和资料。若贵方需要, 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7、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 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8、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服务协议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9、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同意被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49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其它投标人或者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及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 他不正当利益的; (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相关信息: 地址: 邮编: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姓名: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开户行名称: (请写清楚开户行全称,为投标 人基本户) 账号: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从而 导致该投标文件被拒绝。 50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 开标活动,签署上述投标文件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 注:此格式仅供由法定代表人参与开标活动并对投标文件进行签署的投标人 使用。 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另提交一份, 与开标前接受检查。 51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略): 本 授 权 书 声 明 : 注 册 于 ( 投 标 人 地 址 ) 的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 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本企业的合 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招标 文件编号: ,以本企业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 注:此格式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与开标活动并对投标文件进行签署的投 标人使用。 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另提交一份, 与开标前接受检查。 52 四、投标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略): 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中央确定的治理商业贿赂六个 重点领域之一,它既是完善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又是 从源头上抑制腐败的有力措施,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 委、市政府的有关部署及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 采购市场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制度良好声誉,在参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在嘉峪 关市公共**交易中心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我方庄重承诺: 一、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二、不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略)**府采购 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 向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三、不以提供虚假资质文件等形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以虚假材料谋取中 标或成交。 四、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与其他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 标人保持良性的竞争关系。 五、不与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略)**府采购 评审专家恶意串通,自觉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六、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或成交, 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 七、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义务,不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采取降 低质量或标准、减少数量、拖延交付时间等方式损害采购单位的利益,并自觉承 担违约责任。 八、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 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九、如有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一切处罚。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53 五、投标人资格声明 1、基本情况: (1)投标人名称: (2)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企业性质: (5)法定代表人: (6)注册资本: 2、企业基本情况介绍(限于 1500 字内)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 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54 *六、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所有证明材料。(资质证明;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申明;) *八、2019 年财务审计报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社保缴纳凭 证(复印件) 55 *九、投标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名称 投标总价(元) 备注 总报价 小写: 大写: 行数不够,自行添加 注:此表须密封单独提交一份用于开标时唱标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56 *十、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行数不够,自行添加 年 月 日 序 号 品目名称 生产厂家、品牌、型号、规格 及说明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总价 (元) … … 报价合计 (大写): 57 十一、投标偏离表(按标段填写)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中参数要求 所投服务响应参数 偏离情况说明(响应、正 偏离或负偏离) 1 2 3 4 5 --- 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 备注:1.投标人需做此表,不做此表视作不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视作废标处 理。 2.投标人所投产品如与招标文件所要求参数不符合,无论正偏离或负偏 离,均需详细陈述原因,以便供评委参考,不做原因陈述的视作不实质响应招标 文件要求。 3.投标人所报设备如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就填列响应,投标投标人应 对所投产品和招标文件负完全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58 十二、投标人服务承诺(格式自制) 十三、实施方案 十四、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中小企业声明(如有) 十五、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自选) 59 第七章 其他材料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1〕181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 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 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 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 36 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 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1 年 12 月 29 日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 标,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 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 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 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60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 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 员、利润、纳税额等投标人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四条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 购计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 各单位,下同)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 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五条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 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确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 附件)。 第六条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 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 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 体 2%-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 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 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第七条中小企业依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 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 61 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第八条 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额。 第九条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款 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 额支付采购资金。 第十条 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融资、投标 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 第十一条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培训 指导及专业化咨询服务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 第十二条各部门应当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发布媒体公开预留项目执 行情况以及本部门其他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况。 第十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信 息发布透明度,提供便于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稳定渠道。 第十四条各级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的有关制度,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的执行和管理。 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 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 行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62 附: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 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 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 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63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2011.6.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 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 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 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 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 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 和娱**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64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65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 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66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 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 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 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 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 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 号同 时废止。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 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 狱管理局: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 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 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 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 号)文件精神,发 67 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 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 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 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 理局(含**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 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 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 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 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 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 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 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 求。 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 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 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 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 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财政部 司法部 2014 年 6 月 10 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 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6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 号)和《国务院关 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 号)提出,为切实 加强政府机构节能工作,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导向作用,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 能产品制度,在积极推进政府机构优先采购节能(包括节水)产品的基础上, 选择部分节能效果显著、性能比较成熟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经国务院同意,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政府机构)在政 府采购活动中,积极采购、使用节能产品,大大降低了能耗水平,对在全社会 形成节能风尚起到了良好的引导作用。同时也要看到,由于认识不够到位,措 施不够配套,工作力度不够等原因,在一些地区和部门,政府机构采购节能产 品的比例还比较低。目前,政府机构人均能耗、单位建筑能耗均高于社会平均 水平,节能潜力较大,有责任、有义务严格按照规定采购节能产品,模范地做 好节能工作。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是贯彻落实《中 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务院加强节能减排工作要求的有力措施,不 仅有利于降低政府机构能耗水平,节约财政资金,而且有利于促进全社会做好 节能减排工作。从短期看,使用节能产品可能会增加一次性投入,但从长远的 节能效果看,经济效益是明显的。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政府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重要意义,增强执行制度的自觉性,采取措施大力推动政 府采购节能产品工作。 二、明确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总体要求 各级政府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 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对部分节能效果、性能等达到 要求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以促进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降低政府机构能源 费用开支。建立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管理制度,明确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 品**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类别,指导政府机构采购节能产品。 采购单位应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含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载明对产品的 节能要求、对节能产品的优惠幅度,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等,以体现优先采购 69 的导向。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应当在 招标文件中明确载明,并在评审标准中予以充分体现。同时,采购招标文件不 得指定特定的节能产品或投标人,不得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 容,以达到充分竞争、择优采购的目的。 三、科学制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由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负责制订。列入节能产品政 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由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从国家采信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认 证的节能产品中,根据节能性能、技术水**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择优确定, 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展改革委门户网、中国节能节水认证网等媒体上定期 向社会公布。 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应该符合下列条件:一是产品属于国家采信的节能产 品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产品,节能效果明显;二是产品生产批量较大,技术成 熟,质量可靠;三是产品具有比较健全的供应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四 是产品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投标人的条件要求。 在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中,实行强制采购的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是产品 具有通用性,适合集中采购,有较好的规模效益;二是产品节能效果突出,效 益比较显著;三是产品投标人数量充足,一般不少于 5家,确保产品具有充分 的竞争性,采购人具有较大的选择空间。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要根据上述要求,在近几年开展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工作的基础上,抓紧修订、公布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并组织好节能产 品采购工作。 四、规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管理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是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重要依据,财政 部、发展改革委要建立健全制定、公布和调整机制,做到制度完备、范围明确、 操作规范、方法科学,确保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公开、公正、公平进行。要对节 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调整。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社会 公示制度。采购清单和调整方案正式公布前,要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指定的媒 体上对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5 个工作日。对经公示确实不具备条件的 产品,不列入采购清单。建立举报制度、奖惩制度,明确举报方式、受理机构 70 和奖惩办法,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和任务,确保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 品制度的贯彻落实。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商,共同 研究解决政策实施中的问题。要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和数据统计工 作,及时掌握采购工作进展情况。要加强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积 极开展调查研究,多方听取意见,及时发现问题,研究提出对策。要督促进入 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产品范围的生产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认真落实国 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检验等要求,确保节能等性能和质量持续稳定。质检 总局要加强对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的监管,督促其认真履行职责,提高认证质量 和水平。国家采信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和相关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客观公正地开展认证和检测工作,并对纳入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清 单的节能产品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对于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认证机构 应当暂停生产企业使用直至撤销认证证书,并及时报告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 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规采 购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未按强制采购规定采购节能产品的单位,财政部门要及 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属于采购单位责任的,财政部门要 给予通报批评,并不得拨付采购资金;属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责任的,财政部 门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七月三十日 财政部环保总局 文件 财库〔2006〕90 号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党中央有关部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 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 71 单列市财政厅(局)、环保局(厅), **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 号),积极推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发挥政府采购的环境保护政策功能,根据 《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现就推行环 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提出如下意见。 一、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对于树立政府环保形象,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推 动企业环保技术进步,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节约能源,促进**循环利用,实 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 强组织管理和监督,确保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 进行采购的,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不得采购危害环境及人体健康的产品。 三、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综合考虑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环境标志产品 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认可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环境标志产 品中,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按类别确定 优先采购的范围。 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将适时调整清单,并以文件形式公布。 四、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 (http://www.sepa.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cn/)为清 单的公告媒体。为确保上述信息的准确性,未经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允许, 不得转载。 五、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 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 六、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 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七、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政府采购招 标文件(含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载明对产品(含建材)的环保要求、合格投 标人和产品的条件,以及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 八、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未按上述要求采购的,有关部门要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财政部门视情况可以拒付采购资金。 72 九、本意见采取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办法,逐步扩大到**范围。2007 年 1 月 1 日起在中央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预算单位实行,2008 年 1 月 1 日 起全面实行。 中华人民**国财政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6 年 10 月 24 日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一、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 (四)开标、评标 (五)其他 第三章 评标原则及办法 一、评标原则 (一)、评标委员会 (二)、纪律和监督 (三)、评标办法 二、评分标准 第四章 合同文件(参考文本) 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构成 一、投标函格式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五、投标人资格声明 *六、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所有证明材料。(资质证明;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申明;) *八、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社保缴纳凭证(复印件) *九、投标报价一览表 *十、分项报价表 十一、投标偏离表(按标段填写) 十二、投标人服务承诺(格式自制) 十三、实施方案 十四、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五、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自选) 第七章 其他材料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1〕181号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中小企业声明函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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