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略)
项目名称:(略)“不见面”开标系统建设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全面贯彻**省印发《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第23条“创新招标投标方式要求全面推广‘不见面’开标”政策的要求,我中心对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平台进行改造升级,建设“不见面”开标系统,完成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平台和“不见面”开标系统的融合,达到工程建设项目“不见面”开标目的。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略)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原(略)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平台、评标系统以及其他相关投标保证金管理子系统都是由(略)负责开发建设及运维,截止目前一直承担着系统的运维保障工作,本次项目建设是在原有系统基础上进行扩展完善,为保障最大限度节约开发周期及原有数据**的整合,减少开发和运维成本,参照《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及《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的要求。特申请采购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三、公示期限
(略)至(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供应商对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询。质疑函以书面形式提出,书面质疑函需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合法取得的相关证据材料。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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