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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江县客运中心区间市政道路建设电力采购项目(第三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四川巴中 全部类型 2020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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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县客运中心区间市政道路建设电力采购项目(第三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略)

项目概况 (略)**县客运中心区间市政道路建设电力采购项目(第三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略)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7月29日14点3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略)
项目名称 (略)**县客运中心区间市政道路建设电力采购项目(第三次)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 (略)
最高限价 (略)
采购需求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20天
本项目是(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略)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略):1.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省省外企业须提供《**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年07月24日到2020年07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方式: 现场或网上获取。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时必须递交以下资料或将以下资料扫描件发至邮箱(略)@qq.com: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加盖鲜章)、身份证明,介绍信内容应清晰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领取单位、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电子邮箱),以上信息若因领取人填写不完整或错误而造成的所有后果由领取人自行承担;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递交响应文件时将以上原件带至开标现场。
售价: (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略)4点30分(**时间)
地点: (略)
五、开启
时间: 2020年07月29日14点30分(**时间)
地点: **市**县光雾山大道**段1号7-29((略))(略)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略)。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市**县光雾山大道**段1号7-29((略))
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略)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采购编号:5119222020600594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客运中心 区间市政道路建设项目电力采购(第三次)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中国·**(**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 (共同编制) 二 O 二 0 年七月 (略)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目 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1 第二章 谈判须知..................................................................................5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6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28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 要求........................................................................................................30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32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34 第八章 评审方法................................................................................51 第九章 采购合同(草案)............................................................... 61 (略)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1 第一章 谈判邀请 (略)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托,拟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客运中心区间市政道路建设电力采 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 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5119222020600594; 2.采购项目名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客运中心区间市政道 路建设电力采购项目(第三次); 3.采购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采购代理机构:(略)。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资金 50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按国家电力部门的规范、要求实施**变压器(分别为创意大道 6号 1 0KV 公变、跃进村 1 号 10KV 公变和大行第五季公司 10KV 专变)及高压电力 线路迁改、建设客运中心区间市政道路施工临时用电设施。含全部设计和施 工。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 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 至 5项规 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略)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2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整信用报告。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无行贿犯罪记录。 3.投标供应商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 以上资质; 2.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省省外企业须提供《**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 证》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 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 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 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 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略)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3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 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 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 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一)本谈判文件自2020年7月24日至2020年7月27日09:00- 17:00 (**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现场或网上获取,谈判文件发售期限从谈判 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3 个 工作日。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时必须递交以下资料或将以下资料扫描件发至 邮箱 345005094@qq.com: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加盖鲜章)、身份证明, 介绍信内容应清晰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领取单位、联系方式(包括联 系人姓名、手机号、电子邮箱),以上信息若因领取人填写不完整或错误而 造成的所有后果由领取人自行承担;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 证明。递交响应文件时将以上原件带至开标现场。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 (略) 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谈判资格不能转让)。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邮 寄报名。 (二)谈判文件收款单位:(略)。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 银行账号:2318595109100086835。 谈判文件交款截止时间:2020 年 7 月 27 日 17:00 前。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7月 29 日 14:30(**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密 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 (略)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4 响应文件。 十、谈判地点:**市**县光雾山大道**段 1号 7-29(**县宏帆广场 七楼 29号)。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通讯地址:(略) 联 系 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827-8102533 采购代理机构:(略) 通讯地址:**市**县光雾山大道**段 1号 7-29(**县宏帆广场 七楼 29号)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2020 年 7 月 (略)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5 第二章 谈判须知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谈 判的供应商 数量和方式 本次谈判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 3 家; 本次采购采取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实 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50万元(大写:伍拾万元整) 注: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3 最高限价(实 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50万元(大写:伍拾万元整) 注: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4 联合体 不允许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 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 求)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 50%或者低 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 40%,有可能影响产 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 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 无效处理。 2.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 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 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 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 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略)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6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 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 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 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 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 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 小微企业(监 狱企业、残疾 人福利单位 视同小微企 业)价格扣除 和失信企业 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 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 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 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 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 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 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 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 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 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 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 (略)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7 采购活动按照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 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 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 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 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直接从总分中 扣除 5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 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7 谈判情况公 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谈判结果等 在**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 9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合同约定。 10 谈判文件咨 询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11 谈判过程、结 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12 成交通知书 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 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电话:(略) 14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谈判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 构负责答复;对谈判过程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略)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8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工程采购。 对谈判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 系 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18728709111 联系地址:**市**县光雾山大道**段 1 号 7-29(南 江县宏帆广场七楼 29号 邮政编码:6356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 质疑不得超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谈判结果的范围。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县财政局。 注: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 政府采购合 同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 在**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 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即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17 代理机构服 务费(实质性 要求) 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2.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由成交供应商向招标 代理机构支付招标项目招标代理全过程所需的全部费用, 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略)2]1980 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 03]857 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略)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9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采购主体 2.1 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2 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省宇创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 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 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 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 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 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略)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10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 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 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 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 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 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采购项目,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谈判,报价相同 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谈判,其他响 应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 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 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 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 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 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 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 (略)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11 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 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 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 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 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 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 若接受联合体竞争性谈判(本项目不接受) 6.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竞争性谈判,以一个供应商的 身份竞争性谈判。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谈判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 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 1项至第 6 项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 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 7项规定的特定条件。 6.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 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谈判的,应在响应文件提 供联合体协议原件。 6.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谈判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 竞争性谈判的一切事务。 6.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 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 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 (略)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12 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 谈判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 8. 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60天。供应商 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 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 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 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 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 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 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 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 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 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 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略)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13 三、谈判文件 10.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 判的重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 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 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 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 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谈判 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 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 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 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 改的,可以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 (略)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14 可以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 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 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 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 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 13. 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 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或谈判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 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一)资格性响应文件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 容: 1.报价函; 2.公司基本情况表; 3.供应商承诺函; 4.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 5.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材料;(根据自身情况) 6.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根据自身情况) (略)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15 (二)其他响应文件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谈判项目的技术 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供应商的技术应答应包括 下列内容: 1.报价表; 2.商务应答表; 3.项目实施方案; 4.售后服务相关材料; 5.完工期限承诺函; 6.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7.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8.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9.供应商承诺给予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 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 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谈判文件的约束。否则,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将作为 无效处理,即使成交也将取消成交资格);(根据自身情况) 10.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11.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根据自身情况) 12.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根据自身情况) 14. 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 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 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 (略)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16 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 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 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约定为准。 17. 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 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 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 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 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 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 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 (略)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17 采用 U 盘制作。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 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8.5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 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 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 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 合页装订。 18.8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 章。(按照《**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谈判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资格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电子文档采用 U 盘制作并分别单 独密封,电子文档命名格式:供应商名称。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及“请勿在****年**月**日**时(投标 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启封”的字样。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略)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18 20. 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 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告知未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谈判后,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 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 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 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 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 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 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 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 应文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 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 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略)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19 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 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 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 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 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 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 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 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 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谈判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 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略)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20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 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 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 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 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 任。 25. 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 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 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 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 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 (略)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21 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 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 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 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 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 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 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 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 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 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 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 推。 27.5 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 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 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 (略)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22 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 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 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 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 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 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 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 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 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 责任。 30.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 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 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 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 府采购合同一致。 (略)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23 31.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 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 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 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 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 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 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 验收 35.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 (略)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24 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 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 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 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 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6.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谈判纪律要求 37.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 当利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 (略)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25 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国政府采购 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 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 在**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9. 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 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 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 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 整。 40. (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谈 判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 相比不得高于 10%,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承诺。 41. (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 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略)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26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 至 5项规 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整信用报告。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无行贿犯罪记录。 3.投标供应商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 以上资质; 2.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省省外企业须提供《**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 证》;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 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 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 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省人民 (略)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27 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 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略)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28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合格的“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提供其证明文件);(原件) 3、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 2019 年以来任意 3个月的银行纳税回单或纳税发票复印件;新 成立不足 6个月的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函原件; 5、提供 2019 年以来任意 3 个月的银行社保回单或社保局出具的社保缴 纳凭证复印件;新成立不足6个月的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原件; 6、提供 2018 年度或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以及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执业许可 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或提供 2020 年以来任意 3 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 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 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 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7、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整信用报告;(复印件) 8、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 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原件) 9、提供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原件) 10、提供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 以上资质;(复印件) 11.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2.**省省外企业须提供《**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 记证》;(复印件) 13、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略)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29 注: 1.供应商必须满足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2.本章要求供应商提供的以上证明材料均须在有效期内,供应商必须按 照本章要求提供证明资料,以上本章所有复印件都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鲜 章),如有多页须逐页加盖公章(鲜章)。 3.以上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与复印件具有同等效力。 4.本章提供的证明材料是资格性审查的主要依据,未通过审查者做无效 响应文件处理。 (略)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30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 商务要求 一、 项目概述 本项目属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客运中心区间市政道路建 设项目电力采购(第二次)。 二、项目内容 按国家电力部门的规范、要求实施**变压器(分别为创意大道 6 号 1 0KV 公变、跃进村 1 号 10KV 公变和大行第五季公司 10KV 专变)及高压电力 线路迁改、建设客运中心区间市政道路施工临时用电设施。含全部设计和施 工。 三、技术人员及要求 项目名称 主要服务规范及要求 人员要求 供应商必须行业要求配备有资质的专业设计人员及施 工人员,以满足项目实施。 设计要求 施工图设计必须有专业人员进行设计,并必须达到行 业技术规范和要求。 施工要求 必须规范施工,达到现行行业部门的规范要求,并通 过电力部门验收合格,成功运行。 缺陷保质期 一年 三、商务要求: 1、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 根据采购人需求,在不改变项目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实时、实地调整。 2、报价要求 2.1 所有报价一律以人民币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 价。 (略)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31 2.2 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 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3、完工时间:签订合同后 20天内完工。 4、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服务要求: 1)供应商承诺提供 24小时电话服务,做到故障 1 小时响应,2 小时排 除。重大问题及反复出现的问题,供应商必须派人 4 小时内到达现场参与解 决。(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除外) 2)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6、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入场后 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合 同款(含全额安全文明施工费),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 30个工作日内付合 同总金额的 65%合同款,预留合同总金额的 5%为质保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计 算,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7、验收办法: 验收标准:成交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印发《**省政府 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 求、谈判文件规定的要求和响应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电力行业的规范和 要求进行验收。 四、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 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 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略)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32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1、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 根据采购人需求,在不改变项目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实时、实地调整。 2、报价要求 2.1 所有报价一律以人民币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 价。 2.2 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 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3、完工时间:签订合同后 20天内完工。 4、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服务要求: 1)供应商承诺提供 24小时电话服务,做到故障 1 小时响应,2 小时排 除。重大问题及反复出现的问题,供应商必须派人 4 小时内到达现场参与解 决。(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除外) 2)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6、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入场后 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合 同款(含全额安全文明施工费),项目完工后 30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金额 的 65%合同款,预留合同总金额的 5%为质保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计算,质保 期满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7、验收办法: 验收标准:成交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印发《**省政府 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 (略)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33 求、谈判文件规定的要求和响应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电力行业的规范和 要求进行验收。 8、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 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 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略)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34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 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 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 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 应商可以不予填写。 (略)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35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X(单位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X 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XXXXXXXX 项目(采购编号:XXXX) 谈判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谈判、报价、签 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X 职 务: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职 务:XXXX 日 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略)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36 二、供应商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竞争性谈判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 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本项目规定的条 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谈判文 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 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竞争性谈判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 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 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 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 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资料和技 (略)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37 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 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 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 相应不利后果。 八、知识产权 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 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 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 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除非采购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 成果及知识产权。 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 声明,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 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 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 的使用权)。 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 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 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略)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38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 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略)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39 三、报价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 XXXXXXXX 项目谈判文件(采购编号:XXXX),决定 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谈判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总报 价为人民币 XX万元(大写:XXXX)。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谈判文件依据《**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 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XX份,副本 XX 份,用于谈判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 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谈判,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采购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X X天。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XX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 通讯地址:XXXX 邮政编码:XXXX 联系电话:XXXX 传 真:XXXX 日 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略)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40 四、报价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期限(日历天) 报价(元) 备注 1 2 合计(元): 大写: 注: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该项目或者该包总价,所有报价一律以 人民币报价,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XX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 日 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略)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41 五、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注:1.投标人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格式及要求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工程量清单见附件) 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表”报价合计相 等。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XX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 日 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略)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42 六、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谈判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是否响应 注:1.见采购文件第六章商务要求,竞标单位必须逐条应答,全部填写 入此表。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将取消其报价或成交资格,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XX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 日 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略)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43 七、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XX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 日 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略)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44 八、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 服务 人员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XX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 日 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略)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45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 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属于 XXX 行业,从业人员 XXXX 人,营业收入 XXXX 万元,资产总额 XXXX 万元,本公司为 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 业。 2.本公司参加XXXX单位的 XXXXXXXX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 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XXX(请填写:中型、小 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 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XX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 日 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略)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46 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XXXX 单位的 XXXXXXXX 项目采 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服务(不包括 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XX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 日 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略)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47 十一、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 验收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 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XX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 日 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略)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48 十二、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公司 XXXX(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本公司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在 财政部门、人民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公布的失信被执 行人或失信行为名单中,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前三年内,政府采购合同履约 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愿意接受社 会各界监督。 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 实行的报价加成或直接从总分中扣分、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 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特别说明。 投标人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 地域范围内),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或扣分的方 式进行惩戒。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XX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 日 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略)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49 十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 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公司 XXXX(投标人名称)参加 XXXXXXXX(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 号:XXXX)的采购活动,现承诺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本投标人、现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我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 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XX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 日 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略)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50 十四、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在参加贵公司组织代理的 XXXXXXXX(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XXXX)投标活动中若成为成交人,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前按照谈判文件的规 定,以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一种方式,向贵公司 即(略)指定的银行账号,按照谈判文件中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一次性支付全额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XX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X 日 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略)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51 第八章 评审方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 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谈判办法。 1.2 谈判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 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 面的专家组成。 1.3 谈判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 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方法和标准进行谈判,并独立履 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确定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 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 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 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谈判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谈判过程的, 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谈判小组评价响应文件,除谈判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 (略)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52 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供应商提供其他外部证 据。 2. 评审程序 2.1 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 要包括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 评审方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 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 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谈判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出现本条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 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本项目需要谈判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2.2.1 谈判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 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等进行审 (略)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53 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 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谈判小组应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 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 单。 2.2.4 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 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 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 谈判 2.4.1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 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 确定。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 2.4.2 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 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谈判内容。 2.4.3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 动谈判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 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 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4.5 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 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情况自 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谈判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 (略)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54 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为原则, 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 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 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 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 的,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 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出具谈判情况记录表,谈判情况记录表 需包含谈判内容、谈判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 2.5.1 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 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 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或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 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供应 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 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 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 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 说明理由。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 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 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 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 (略)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55 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 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 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 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谈判小组复核。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 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 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复核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 低到高顺序推荐 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谈判报告。供应商报价相 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 应商。 2.8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8.1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谈判小组拟出具谈判报告前,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 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谈判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 报告,存在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 面建议谈判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由谈判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谈判小组采纳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 在谈判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 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谈判小组采纳的, 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谈判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 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略)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56 2.8.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谈判小组已经出具谈判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9 编写谈判报告。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出具谈判报告。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 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2)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 应文件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4)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谈判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告 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 序继续进行。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 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 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报告。 2.10 谈判异议处理规则。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 否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 背谈判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 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予以反映。 2.11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1.1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略)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57 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 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 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 容。 2.11.2 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 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 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2 终止谈判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 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 商不足 3家的。 3.谈判纪律及注意事项 3.1 谈判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 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3.2 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 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 3.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 他供应商。 3.4 谈判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3.5 谈判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4. 确定成交供应商 (略)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58 4.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 确认; 4.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 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 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5. 成交通知书 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 分。 5.2 采购人按符合采购需求的合格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 应商后 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网”上公示成交结果, 由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5.3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 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 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5.4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成交或未成交原因作出解释,也不退还 响应文件。 6. 谈判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 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 (略)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59 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 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7.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 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 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 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 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 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 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 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 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 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 的合法监督; (略)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60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 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略)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61 第九章 采购合同(草案) XXXXXXXX 采购项目合同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 年 XX 月 XX 日 采购人(甲方):XXXX 供应商(乙方):XXXX 依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及与 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XXXXXXXX 项目(采购编号:XXXX)的《谈 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 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 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 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项目清单及合同金额(详见报价表,附后) 1. 具体内容: 。 2. 预算金额:人民币 万元。 3. 成交价:人民币 万元。 二、付款方式及期限 1. 付款方式: 。 2. 乙方签订合同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全部验收合格后,乙方 凭《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结算报告》退取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 三、完工时间、施工地点及交付方式 1. 服务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服务期间单个工程工期天数:按照每个单项工程,采购人每次下达任务 (略)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62 时的时间要求完成。 2. 施工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暂 停施工与工期延误 1. 暂停施工 甲方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 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相应顺延工期。 2.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监理方 无权做出工期顺延的决定。 (1)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完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承担违约 责任。 五、履约验收 1. 甲方有权到施工地点检查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费用由甲方自行负 担。 2.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的部分,乙方应在隐蔽工程完工 2天前通知甲方 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 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3. 甲方按国家相关标准和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相关要求自行组织有关专 业人员验收。 (1)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采购文件及工程设计图纸、甲方 提供的相应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按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略)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63 (2) 验收时如发现工程中有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 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作为 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3) 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4. 甲方应自乙方履行完合同义务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甲方 无故逾期不进行验收工作的,视同验收合格。 六、保修条款、售后服务 1. 乙方应严格遵守售后服务承诺,质保期为服务期内最后 1 个单项工 程验收合格后 1年。甲方使用过程中若发现质量问题,由甲方与乙方联系, 乙方按售后服务承诺进行维修;质保期内,乙方在接到维修通知后必须在 小时内到场维修。 2. 乙方在响应响应文件中的其它服务承诺: (1)…… (2)……(逐条填入)。 七、相关权利及义务 1. 甲方在验收时对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产品有权拒绝接收和追究违 约责任。 2. 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 3. 甲方、代理公司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4. 甲方有义务并指派专人积极配合乙方进行施工工作。 指派人员: 电话: 5. 乙方在进场施工前应向甲方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方案;乙方在准备 购进大批材料前须提前 1天告知甲方,在甲方监督下,以本项目采购文件所 要求的材料为基准,共同认定其所需材料的规格、质量、类型履行签字手续 后方能进场。 (略)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64 6. 乙方自行承担在工程交付验收使用前所发生的所有费、税,包括材 料费人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施工风险费用以及各种因装修(或施工) 改造可能发生的行政费用等。 7. 乙方在工程施工、维护等过程中产生的安全责任事故,以及交付使 用后在质保期内因材料质量或施工质量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及因此造成 的经济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8. 乙方不得拖欠民工工资。 9. 乙方必须进行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做到工完场清。 10. 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及时支付相应合同款项。 11. 乙方有义务按响应响应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承诺提供良好的服务。 12. 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指派人员: 电话: 13. 代理公司有权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并对乙方的售后服务不符合响 应响应文件承诺内容时加以指出并督促甲方追究乙方责任。 八、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非因不可抗力而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的, 将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额 10%的违约 金,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交易中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外,并由甲方提请 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2. 若因乙方原因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无法完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 请示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科/股)取消其中标资格,交易中心不予退还 履约保证金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10%的违约金,并按照供应商诚信管理规定 进行记分;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交易中心不予退还履约 保证金,甲方视情况在延迟交货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 3‰的标准收取违约金, 并供应商诚信管理规定进行记分。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及付款延迟等 (略)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65 按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有关条文及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3. 乙方交付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 价的 5%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完工时间内整改并达到质量要求, 否则,视作乙方不能按期完工而违约,按第七条第 2 款进行处理。甲方可对 工程质量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检测费用负担原则 参照第九条第 1款。 4. 乙方应严格遵守服务承诺,如有违约,将赔偿因服务违约给甲方造 成的经济损失。若因乙方未按承诺的响应及到场维修时间进行排除故障,甲 方有权部分或全部扣除质量保证金;若甲方电话通知乙方,未按承诺时限到 场维修,超过 1天未解决问题的,甲方有权动用质量保证金进行故障处理, 并凭票扣除质量保证金,追究服务违约的相关责任,并按照供应商诚信管理 规定进行记分。 5. 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付款延误的,乙方视情况在延迟付款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 3‰的标准收取违约金。 九、不可抗力 甲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乙方和代理公司、 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乙方由于不可抗力 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交货时间到期以前及时向甲方和代理公司、项 目同级财政部门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 证明以后,可以签订延期履行、部分履行补充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 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争议 1. 因工程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 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工程质量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工程不符合 (略)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66 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 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的态度,对合同 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如 不能协商解决可向合同签约地法院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十一、合同标的减少与追加处理 1. 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变更,存在减少工程量的情况,经甲乙双 方书面确认,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科/股)审核同意后,按乙方中标 时的固定单价对总价进行调减,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 2. 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设计变更,存在增加工程量情况,总 价不得超过本合同金额的 10%,经甲乙双方现场确认,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科/股)审核同意后,按乙方成交时的固定单价对总价进行调增,并 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 3.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变更,甲、乙双方其中一方不同意进行变 更的,经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视为提出变更 方违约。 十二、其它其他 1、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 同等效力。 2、下列文件属合同的依据:响应文件、承诺。 3、下列文件属合同的格式:补充规定、补充合同。 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5、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 下的义务。 6、本合同共计 页 A4纸张,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 7、本合同一式 6 份,按相关规定存档。 (略) 公开 公平 公正 诚信 67 甲方(盖单位公章): 乙方(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第一章 谈判邀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二、资金情况 三、采购项目简介: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七、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十一、联系方式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 则 三、谈判文件 四、响应文件 五、评审 六、成交事项 七、合同事项 八、谈判纪律要求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十、其 他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 项目概述 二、项目内容 三、商务要求: 四、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八、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第八章 评审方法 第九章 采购合同(草案) XXXXXXXX采购项目合同 十二、其它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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