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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格尔木市气象局基于遥感技术的柴达木地区沙尘天气监测及预警平台建设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青海海西 全部类型 2020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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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关于(略)基于遥感技术的柴达木地区沙尘天气监测及预警平台建设的(略)公告
时间:(略)
(略)关于(略)基于遥感技术的柴达木地区沙尘天气监测及预警平台建设的(略)公告

项目概况

(略)基于遥感技术的柴达木地区沙尘天气监测及预警平台建设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9月02日 09:(略)

一、(略)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基于遥感技术的柴达木地区沙尘天气监测及预警平台建设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略)

预算金额(元):(略)

简要规格描述:软件开发(略)

合同履约期限:(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

方式:(略)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9月02日 09:30(**时间)

地点:(略)3号开标厅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0年09月02日 09:(略)

地点:(略)3号开标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项目联系人:(略)

项目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省**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市**市泰山中路21号

项目联系人:(略)

项目联系方式:(略)

附件信息:

  • (略)气象局8月19日定稿.docx105.5 KB



(略)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略)

采购项目名称:(略)基于卫星遥感技术的柴达木地区沙尘天气监测及预警平台建设

采 购 单 位:(略)

集中采购机构:(略)

交易中心






(略)



目 录

第一部分 供应(略) 4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6

一、说 明 6

1. 适用范围 6

2. 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 6

3. 磋商费用 6

二、磋商文件说明 6

4. 磋商文件的构成 6

5. 磋商文件的质疑 7

6.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7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7

7. 磋商响应文(略) 7

8. 磋商保证金 7

9. 磋商有效期 8

10. 磋商(略) 8

11. 磋商响应文件编印和签署 8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9

12.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9

13. 递送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截止日期 9

14. 磋商响应文件的撤回 10

五 、磋商程序及方法 10

1 5 . 磋商小组 10

1 6 . 磋商程序 11

17 .答疑的方式和情形 12

18 .评审办法 12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 1 5

19 . 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15

2 0 . 成交通知 15

七、授予合同 15

21 . 签订合同 15

八、其他 16

2 2 . 废标情形 16

2 3 .串通投标的情形 16

九、处罚 17

2 4 . 处罚情形 17

十、其他 17

第三部分 **市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18

第四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29

附件1:磋商函 31

附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2

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3

附件4:供应商承诺函 34

附件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35

附件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36

附件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37

附件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38

附件9: (略) 首次报价表 4 0

附件10: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41

附件11:项目技术方案 4 2

附件12:服务方案 4 3

附件13: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4 6

附件14: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47

附件15:残疾人福利(略) 4 8

附件16: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4 9

附件17:供应(略) 5 0

第 五 部分 磋商及采购项目服务要求 5 1
















第一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项目编号

(略)

采购项目名称

(略)基于遥感技术的柴达木地区沙尘天气监测及预警平台建设

采购方式

(略)

采购(略)

人民币50.00万元整

项目分包个数

1个包

各包要求

具体要求详见《(略)文件》内容。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略)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略)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略)。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略)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略):

公告发布时间

2020年 8月 20 日

磋商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略),至(略)。

投标(略)

2020年9月 2日上午09:(略)

开标时间

2020年9 月2日上午 09:(略)

投标及开标地点

(略)3号开标厅(**市泰山路21号盐湖广场办事大厅4楼开标大厅)

磋商(略)

在《**政府采购网》、《**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自行下载。(下载的“招标文件”以澄清确定后的版本为准)。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略)
联系人:(略)

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集中采购机构:(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市泰山路21号盐湖办事大厅4楼)

投标保证金

缴纳投标保证金: (略)

收款单位:(略)

开 户 行:(略)

银行账号:(略)

缴费时间: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2020年9月2日上午9:30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以下网站予以公布:

《**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略)cn)

《**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略)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略)


(略)


(略)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1.1本次采购依据**市实际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略)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2.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

2.1本次采购采取(略)方式。

2.2合格的供应商:详见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资格条件”。

3.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愿承(略)。集中采购机构对供应商发生的费用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磋商文件说明

4.磋商文件的构成

4.1磋商文件包括:

(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供应商须知

(3)政府采购项(略)

(4)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相关附件)

(5)磋商及采购项目服务要求

(6)磋商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

4.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如果供应(略),或者对磋商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5.磋商文件的质疑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获取(略)(不接受匿名质疑),供应商(略)。集中采购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将变更事宜在**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发布公告,告知本项目(略)。

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6.1 在投(略),集中采购机构可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澄清。

6.2 集中采购机构对已发出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略),顺延提交首次(略)。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7.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1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集中采购机构就此磋商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7.2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略),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存在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资料为准。其准确性由供应商负责。

8.磋商保证金

8.1 供应商须在递交磋商响(略)证金。本次采购活动中未成交且供应商未发生违规行为的,由集中采购机构在法定期限内退还磋商保证金。

8.2 必须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汇(转)入集中采购机构指定账户。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9.磋商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天。

10.磋商响应文件构成

10.1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磋商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内容):

10.1.1资格审查文件

(1)磋商函

(2)法定(略)

(3)法定(略)

(4)供应商承诺函

(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0.1.2符合性审查文件

(9)(略)首次报价表

(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11)项目技术方案

(12)服务方案

(13)供应商类似业绩(略)

(14)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6)供应商在其他方(略)

注: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供应商提供的扫描(或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磋商响应文件。

11.磋商响应文件编印和签署

11.1 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分别填写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的内容,应分(略)定签章处签字、盖章。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需加盖骑缝章。

11.2 供应商应准备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上、下册)各1份、副本(上、下册)各2份,供应商须将资格审查文件(上册)和符合性审查文件(下册)单独装订,电子文档1份(上、下册)。若发生正本(略),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张印制,必须胶装成上、下两册并编码,其他方式装订的投标文件一概不予接受。

11.3 投标(略)(上、下册)需是彩色扫描件,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副本(上、下册)可采(略)。电子文档(上、下册)用光盘或U盘制作,采用不可修改(略)(如:PDF格式),内容必须和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上、下册)完全一致,包括封面、页码、签字、盖章等。

11.4 投标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

四、磋商响(略)

12.磋商响(略)

12.1投标文件正本(上、下册)、所有副本(上、下册)、电子文档(上、下册),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信封袋口加贴封签,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略)投标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2.2电子文档(光盘)单独放入信封袋中,信封袋口加贴封签,供应商签到时提交。

12.3密封后的磋商响应文件均应:

(1)按“供应商投标前须知”注明的时间、地址送达;

(2)投标专用袋用“于2020年××月××日上午××:(略)

12.4如果供应商未按第12.1-12.3条要求将磋商响应文件密封或在密封袋上加写标记的,集中采购机构将不予受理。

12.5供应商以电报、电话、传真形式投标的,集中采购(略)。

13.递送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截止日期

13.1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与磋商地点相同。

13.2所有磋商响应文件都必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之前送至磋商地点。

13.3集中采购机(略)

14.磋商响应文件的撤回

允许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声明撤回磋商响应文件,但提交最后报价之后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磋(略)。

五、磋商程序及方法

15.磋商小组

15.1 集中采购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不少于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5.2磋商由集(略),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对通过审查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作出评价;

(2)要求供应商对解释或澄清其磋商响应文件;

(3)推荐预成交候选供应商;

(4)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

(5)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6)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磋商小组成员责任;

(7)对磋商响应(略)

(8)参与磋商报告的起草;

(9)解答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

(10)配合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

15.3磋商工作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监管、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

15.4磋商工作在(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工作和磋商结果。

15.5磋商小组应当根据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略),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16.磋商程序

16.1进(略),磋商小(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负责审议所有磋(略),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分。

16.2 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略)

16.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6.3.1资格审查:

(1) 不符合磋商文件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供应商资格条件”的。

(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3) 未按第10.1.1款(1)-(8)要求提(略)

(4) 资格审查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5)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 擅自修改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的;

(7)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文档的。

16.3.2符(略):

(1)符合性审查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未按第10.1.2(9)-(12)款要求提供相关(略)

(3)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产品交货时间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总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或者最高限价的;

(6)投标产品未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确定的重要技术指标、参数的;

(7)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8)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又不按16.2进行确认的;

(9)评标委员会认为应按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

(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6.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略)(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略)。修正(略).2 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16.5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略),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略)。

16.6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6.7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答疑的方式和情形

17.1磋商小组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7.2磋商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略)则(略))。该内容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7.3答疑期间,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况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将不予接受,磋商小组将按照(略):

(1)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做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的;

(4)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

(5)磋商小组认为应不予接受的其他情况

18.评审办法

18.1依照《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略)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本次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投标报价、需求理解和分析、功能设计、关键技术、类似业绩、销售及服务等因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属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产品),供应商须提供该制造(生产)企业出具的(略)(详见附件17),并由供应商加盖公章,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略))执行。供应商提供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略)。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 ,并由供应商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8.2 比较与评价:经磋商小(略),由确定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磋商报价。磋商小组将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即在最大限度地(略),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成交候选人。若得(略),按最后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最后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服务能力与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评审标准和分值分配:


类别

项目

满分 分值

评标标准

投标报价

报价分

20

在所有的有效投标报价中,以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20%)×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残疾(略)(生产)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略)。

残疾人福利(略),不重复享受政策。

技术(略)

需求理解和分析

5

对本项目的背景、意义、目标等理解全面,对建设的重(略),得4-5分;

对本项目的背景、意义、目标等理解较全面,对建设的重点和难点等分析基本贴合实际情况,得2(略)

对本项目的(略),重点难点分析(略),得1分;

未提供不得分。

功能设计

10

功能划分准确、可操作性好,功能方案完整、合理、可行,具有良好的(略),得10分;

功能划分较准确、可操作性较好,功能方案较完整、合理、可行,具有较(略),得9分;

功能划分基本准确、可操作性一般,功能方案基本完整,延续性、扩展性一般,得6分;

功能划分不准确、可操作性较差,功能方案不完整,不具延续性、扩展性,得3分。

未提供不得分。

关键技术

20

供应商提供本系统项目所需要的关键技术:提供时空降尺度处理技术、指标算法模型技术、气象要素与沙尘概念模型、SVI沙尘模型、Webgis应用技术,每提供一项得4分,最高得20分。

项目负责人配置

5

在所有有效的投标人中,依据所提供的项目负责人的资质以及工作经验进行横向比较。方案最优化的得5分;方案符合用户要求的得2分;方案不全面的得1分;未提供或其他情况的,不得分。

服务团队

8

根据项目服务团队的构成及职责分工的合理性横向比较,方案最优化得8分,方案符合用户要求得4分,方案不全面得1分,未提供或其他情况的,不得分。

销售及服务、(略)

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

8

在所有有效的投标人中,依据所提供的实施方案的条理性、可实施性、完整性进行横向比较,并且有科学、具体的项目管理措施,能够结合项目特点制定(略)提供或其他情况的,不得分。

售后服务计划、措施及服务承诺

8

针对该项(略)行横向比较,方案最优化的得8分;方案符合用户要求的得5分,方案不全面的得2分,未提(略),不得分。

本地化服务能力

4

在**省有服务机构的,得4;有**性服务机构的,得2分;没(略)。(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类似业绩情况

12

提供自2017年以来的同类气象预警预报应用开发软件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略)(含4项)的,得12分;提供4项以下的,每提供1项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

19.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19.1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并由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19.2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报告推荐的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略),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0.成交通知

20.1集中采购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向成交供(略)原因;告知未成交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20.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七、授予合同

21.签订合同

2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并报(略)审核备案。

21.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1.3 签订合同时,可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或中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指定的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由采购人确定,但不得超出(略)。

21.4成交供应商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按违约处理。同时,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可依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协调双(略)。

21.5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等,均为签订采(略)。

八、其他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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