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ll | ||
投标有效期 | 34天 | |
null | 投标(略)资金现金 | |
(略)元(人民币元) | 控制价(最高限价)(如有)0.(略)元(人民币元) |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null | 开标方式null | |
答疑澄清时间 | 2020-08-18 17:(略) | |
(略) | ||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潜在投(略),现就**市交通旅游服务大数据应用试点工程施工招标相关问题作出如下更正: 1、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P20页商务部分-实施团队要求第二条:“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工信部门或人社部门颁发的系统分析师或系统架构师证书的,每提供一项计1分,计满2分为止;(略)投标截止日止担任过信息化系统集成项目(需含软件开发或大数据工程内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计2分”。更正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工信部门或人社部门颁发的系统分析师或系统架构师证书的,每提供一项计1分,计满2分为止;(略)投标截止日止担任过信息化系统集成项目(需含软件开发或大数据工程内容)技术负责人的,计2分”。 2、招标(略):系统演示评分标准”第1、4、7条演示项目中提及“基于**3D地图”更正为:“基于3D地图”。 3、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P59页和P64页中OHSAS45001更正为:ISO45001。第P69页,去掉“四、功能清单及技术要求”中的“所投产品生产厂商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产品拥有完全(略),且为国内研发(略)。 4、P(略).2”的未知威胁检测系统参数要求调整为:——与序号为“2.4”的未知威胁检测系统参数要求一致。 5、第P103页序号为“2.5.1”的半球摄像机:此部分提出的是半球摄像机最低配置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功能和性能可超过招标要求。 6、第P112页序号为“2.2.6”的高清会议跟踪摄像机参数要求调整为: ——(略).8 CMOS成像器件; ——有效像素≥200万像素(16:(略) ——水平解析度≥900电视线; ——视频信号格式最高支持(略)60Hz; ——视频输出接口为DVI-I; ——光学变焦≥25倍; ——广角(最大水平视角)≥62.8°,以便可获取更(略) ——与应急会商区“会议跟踪数字主机”联动,实现根据会议发言情况,自动摄像跟踪功能; ——(略)。 7、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P140页“投标报价汇总表”中删除第11项不可预见费这一栏,原12项变更11项,原12项内容更改为“投标报价(即8)”。8、本项目原定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0年8月21日10:00时,现修改为:2020年9月4日9:00时。 本项目招标文件涉及以上相关内容与本次更正公告不一致的,以本更正(略)。请各潜在投标人据此更正内容参与本项目投标。 招 标 人: (略) 地 址: (略) 联 系 人: (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市南庄坪路桥公司三楼301-303室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