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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宁夏医药“招采合一”平台整合共享升级建设监理项目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宁夏银川 全部类型 2020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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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医药“招采合一”平台整合共享升级建设监理项目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2020年08月25日 17:(略)

一、(略)

采购计划编号: (略)

项目编号: (略)

项目名称: (略)**医药 招采合一 平台整合共享升级建设监理项目

采购方式: (略)

预算金额(元): (略)

最高限价(如有): 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略) 预算金额(元) 备注
工程监理服务 工程(略) 1 监理 (略)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略):1、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宁财(采)发[2014]1057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略),对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均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4、凡在**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略))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复印件(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记录); 4 供应商需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略)gov.cn)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 ((略)gov.cn)查询信用记录(须同时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 5 投标人须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略) 17:03:43 至 2020-09-01 18:00:00 (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ccgp-(略)cn); **回族自治区公共**交易网((略)org)

方式:(略)

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9:00:00 (**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略)9:00:00(**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略)
地 址: **市**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6楼
联系方式: 0951-6891(略)0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略)
电话: 0951-6891(略)0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C200116(略)**医药 招采合一 平台整合共享升级建设监理项目招标文件.pdf

代理机构:(略)

发布日期: (略)

信息来源:http://www.ccgp-(略)cn/public/NXGPPNEW/dynamic/contents/CGGG/ZBGG/content.jsp?id=2c9c002a73e77cc(略)d9d42b6a98 =316 =1 =1031
**政府采购中心 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1 服务类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略)**医药“招 采合一”平台整合共享升级建设监理项目 采购计划编号:(略) 磋商文件编号:(略) **政府采购中心 2020 年 8 月 25 日 **政府采购中心 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2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略)**医药“招采合一”平台整合共享升级建设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采购计划编号:(略) 招标文件编号:(略) 采购单位:(略)(**市****中路 51 号)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中心(**市**中路 51 号(略) 6 楼) 联系人:(略) 电话:0951-6891(略)0 传真:0951-6891031 采购需求:监理(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项目预算:32.77 万元(本项目不收取中标服务费) 供应商资格要求: 1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复印件);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复印件(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记录); 4 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信用记录(须同时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内,页面中的处 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 5 投标人须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宁财(采)发[2014]1057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 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均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 函,对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 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4、凡在**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 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 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 年 8 月 25 日至 2020 年 9 月 1日 18:00 电子版招标文件获取地址:http://main.nxggzyjy.org/TPBidder/ 供应商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1、项目报名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 CA 锁业务请拨打 4008600271 按 1 键咨询西部安全认 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地点 1:**市**中路 51 号瑞银财富中心 B 座**公共**交易服务中心 四楼大厅;办理地点 2:**市民大厅 C座**市公共**交易中心 713 室。) 2、办理完成后通过 CA 锁登陆**公共**交易平台(http://main.nxggzyjy.org/TPBidder/),在【采 购业务】-【填写投标信息】页面搜索项目名称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在【采购业务】-【交易文件下 载】页面下载招标文件。**台使用及操作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 服电话:4009980000 按 2 号键或 0951-6891120 进行咨询。 投标供应商报名如出现疑问,请加投标供应商 QQ 交流群:283038356 进行咨询。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 年 9 月 8 日 9:00 开标地点:(略)(**市**中路 51 号瑞银财富中心 B 座) 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回族自治区公共**交易网(www. nxggzyjy.org);**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www.ccgp-ningxia.gov.cn) **政府采购中心 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略)**医药“招采合一”平台整合共享升级建设监 理项目 采购内容:监理 2 采购人:(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略) 电话:0951-6891(略)0 传真:0951-6891031 3 项目采购预算:32.77 万元 磋商保证金为:0.6 万元 缴纳时间:2020 年 9 月 8日 9:00 前 4 投标有效期:磋商后 60 天 5 答疑会时间及地址:(不安排现场答疑,有疑问者请于磋商前五日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更正公告、答疑文件等在**公共**交易平台上发布,所有供应商请自行下载,不再另行通知。 6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略)(**市**中路 51 号) 响应文件提交时间:2020 年 9 月 8日 8:30 至 9:00 7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0 年 9 月 8 日 9:00 磋商地点:(略)(**市**中路 51 号) 8 服务期:按合同约定 9 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响应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须连续逐页编码,正反打印,采用胶印装订成册,并编写目录。 密封递交。 10 以响应文件正本为实际性响应证明,不寻求外部证据来证明。 11 本项目不收取中标服务费 12 磋商保证金:供应商登陆网上报名系统后自动获取缴纳账号,磋商保证金缴纳必须从供应商的基 本账户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未按要求缴纳,将导致保证金无法正常退还。 13 投标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需向工作人员出示磋商保证金交款凭证。 14 1、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宁财(采)发[2014]1057 号文件执行,小型 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均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残疾人企业应提 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 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 4、凡在**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 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回族自 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政府采购中心 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4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供应商系指响应采购、参加报价竞争的法人单位或其它组织,且未被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 2.2 磋商小组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 家组成以确定成交单位的临时组织。 2.3 成交供应商系指由磋商小组评审确定的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2.4 采购合同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采购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 成交供应商。 3.条件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资格 4.1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 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3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复印件, 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 记录); 4.4 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须同时提供以上两个网 **政府采购中心 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5 站查询页面截图,查询时间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0日内,页面中的处罚 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视为无效投标; 4.5 投标人须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 4.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必须装订在响应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供将视为 未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费用 5.1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此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不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投标有效期 6.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60日。在此期间,凡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受磋商文件约 束,如供应商被授予合同,供应商不得拒绝。 6.2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 式向供应商提出**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3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可以 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响应文件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接受投标有效期**的 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但需要相应**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 6.4本须知第7条关于磋商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后的投标有效期。 7.磋商保证金 7.1磋商保证金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 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磋商文件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投 标。 7.2投标保证金以非现金形式提交。 备注: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基本户汇出,供应商汇款账号必须与报名供应 商一致。 7.3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当天需携带保证金缴纳凭证,采购代理机构在发 放成交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无息)。成交 **政府采购中心 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6 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 7.4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有违法所得的,没 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7.4.1 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7.4.2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7.4.3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7.4.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4.5 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7.4.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7.4.7 供应商有前款 7.4.2 至 7.4.5 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 7.5 采购人的利益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从供应商磋商保证金中 获得补偿。 8.中标服务费 8.1 本项目不收取中标服务费。 (二) 磋商文件 9.磋商文件的组成 9.1 竞争性磋商公告 9.2 供应商须知 9.3 合同通用条款 9.4 项目说明和采购服务需求 9.5 响应文件(格式)。 10.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0.1 供应商有权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中有关问题进行澄清。 10.2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照须知前附表中的要求一次性 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 求,若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文件提出异议,视为供应商同 **政府采购中心 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7 意及接受磋商文件之全部内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不 再受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询问或质疑。 10.3 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磋商文件的 澄清、修改、补充等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名供应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 束力。 10.4 为使供应商编写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和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并 将此变更以公告及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名供应商。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1.投标使用的文字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双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 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 符号。 12.响应文件的构成 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两部分组成。 13.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13.1供应商必须对其响应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供应商一旦中标, 其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3.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 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 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磋商小组有权据此对其做无效 处理。 13.3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报价。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证明所投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供应商应提交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服务能力以及符合磋商文件 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政府采购中心 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8 15.2 供应商应注意:磋商文件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内容仅作为说明 并没有限制性;供应商可以提供更优于服务内容的服务。 16.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6.1 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份数(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提交响应文件。 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 人或其授权代表正确签署。正本与副本必须一致。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 正本为准。 16.2 开标时,响应文件中竞争性磋商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 不一致的,以竞争性磋商报价表为准。响应文件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 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 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6.3 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 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 制作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进行制 作。如非必要,不得改动。且改动内容不得改变和降低磋商文件要求的实质 性内容。 17.2 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顺序进行装订。 17.3 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将自行承担磋商小组 据此做出的一切可能的处理决定。 17.4 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用包装袋封装在一个 密封袋中,在标书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7.5 密封袋上应注明: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及“请勿在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 7’)之前启封”字样。 17.6 供应商应在密封袋上写明自己的名称和地址,以便其响应文件晚于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送达采购人时,能原封退回。 **政府采购中心 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9 18.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19.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 修改或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磋商文件 要求签署、盖章、密封、标记、发送,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竞争性磋商、评审与成交 20.开标 20.1 采购人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供应商须委派 授权代表参加。 20.2 开标时,应当由供应商派代表一起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 认无误后,进入磋商评标阶段。 21.评标 21.1 开标会议结束后,评标随即开始。 21.2 评标工作由为该项目专门组织的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小组由采购人 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 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1.3 在竞争性磋商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 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 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政府采购中心 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10 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 避。 21.4 磋商小组按以下程序进行评标: 21.4.1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 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 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21.4.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 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 21.4.3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 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 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 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 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1.4.4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 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1.4.5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 采购需求中的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 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 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 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 **政府采购中心 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11 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1.4.6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 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采购代 理机构当众宣读各投标供应商最终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 组成部分。 21.4.7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 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 证金。 21.4.8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 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 评分。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21.4.9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 荐 3 名或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除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 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外),并编写评审报告。评 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 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最终由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1.5 磋商小组在商务评审时,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 标处理: 21.5.1 应交而未交磋商保证金的。 21.5.2 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1.5.3 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 21.5.4 供应商报价超出采购单位预算,且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 21.5.5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编制或字迹模糊不清,难以辩认的。 21.5.6 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21.5.7 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供应商退出磋商的。 21.5.8 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的。 21.5.9 妨碍采购人、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合法权益。 **政府采购中心 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12 21.5.10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1.6 磋商小组在对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技术评审时,供应商如有下列情 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21.6.1 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技术要求或无技术资料支持的。 21.6.2 磋商小组 2/3 以上(含 2/3)的成员认定供应商的方案、技术含 量低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21.7 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 寻求外部证据。 21.8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 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 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 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 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 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 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 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1.9 评标细则 序号 评分项目 标准分 说明 1 报价 (10 分) 10 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 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 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 2 企业实力 (24 分) 企业资质 (12 分) 1.投标人具有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得 4 分,没有不得分。 2.投标人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 定证书(CMA)得 4分,没有不得分。 3.投标人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颁发的实验室认可 资质得 4 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以上证书或资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 提交的不予认可。 **政府采购中心 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13 监理团队 (12 分) 1.投标人为本项目派遣的总监理工程师具备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咨询 工程师、软件工程造价师证书的,每有一项得 2 分,满分 6 分。 2.除总监外的监理团队成员:配备的监理工程师在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 资格证书的基础上: 1) 具有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CISP)的,得 2 分; 2) 具有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咨询工程师登记证书(含通信信息专 业)的,得 2 分; 3) 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认证证书的,得 2 分。 注: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人员证书复印件及相应人员 2019 年 1 月至 开标前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服务方案 (44 分) 项目质量 控制(5 分) 提供包括应用软件开发质量、项目集成质量、人员培训的质量控制方案。 拟定的质量控制方案质量控制总目标明确、目标制定科学合理、方法可 行得 4-5 分;质量控制总目标较为合理,方法能满足项目正常推进,存 在质量控制风险得 1-3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项目进度 控制(5 分) 建立进度控制协调制度,落实进度控制责任,督促实施单位,提供项目 进度控制方案。进度控制方案监理进度目标分解合理、方法及手段可行、 能体现预控水**全面控制水平得 4-5 分;拟定的监理进度控制方案较 为完善,项目进度控制无法保障项目按期完成开发验收,存在风险得 1-3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项目合同 管理(5 分) 建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制定项目合同管理目标与流程等,提供项目合 同管理方案。投标人所拟定的合同和信息管理措施,合同和信息管理措 施符合项目特点、信息管理方法及程序等内容科学合理得 4-5 分;合同 和信息管理措施内容不规范,不标准,存在合同管理风险,得 1-3 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项目监理 建议(5 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项目所拟定的难点分析及相关监理建议难点分析全面, 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监理建议全面合理,完全满足项目实际需求得 4-5 分;难点分析及监理建议较为完善,建议未覆盖项目风险点得 1-3 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项目协调 管理(5 分) 通过必要的会议制度,协调本项目所涉及的各实施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 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纠纷,提供项目协调管理方案。协调 管理方案明确,措施合理有效,能保障项目正常推进,得 4-5 分;项目 协调管理方案措施不明确,无法保障项目正常推进,存在风险导致项目 延期,得 1-3 分;未提供不得分。 项目变更 控制(5 分) 有针对性地构建一个变更控制机制,通过它对项目计划、流程、预算、 进度或可交付成果的变更申请进行评估,提供项目变更控制方案。变更 控制目标制定合理、分解目标合理完善、控制措施明确,项目变更控制 流程全面得 4-5 分;有较明确的变更控制措施,项目变更控制流程基本 清晰,项目变更存在风险导致项目超出批复预算得 1-3 分;未提供不得 分。 项目信息 文档管理 (5分) 制定详细的信息收集、整理、汇总、分析、传递和利用制度,力求信息 管理的标准化和制度化等,提供项目信息文档管理方案。项目信息文档 管理目标明确,控制流程全面得 4-5 分;项目信息文档管理目标较不明 **政府采购中心 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14 确,控制流程不全面、文档管理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得 1-3 分;未提供 不得分。 项目安全 管理(5 分) 审核项目各阶段实施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等,确 保不出现安全事故,提供项目安全管理方案。项目安全管理控制方案及 计划安全管理控制方案及计划考虑全面,管理办法、措施完善、控制目 标明确、控制方法科学及措施合理可行得 4-5 分;安全管理控制方案及 计划不清晰,措施不具体得 1-3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风险控制 (4分) 风险管理方案、计划考虑全面,管理办法、措施完善可行,风控得当的 得 3-4 分;风险控制无计划,措施不符合项目特点得 1-2 分;未提供的 不得分。 3 类似业绩 (12 分) 12 分 投标人提供 2018 年 1 月至开标前类似信息化监理业绩的有一个得 2 分, 满分 12 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业绩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 提交的不予认可。 4 售后服务 方案(10 分) 10 分 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详细,服务方案内容具体,并有针对性的服 务流程,应急预案、质量保障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完整、可行得 8-10 分;有售后服务承诺,方案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 4-7 分;服务方案涵盖 不全面,针对性不足得 1-3 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见,因复印件模糊导致无法 得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2.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2.1 开标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与标书审查、澄清、评价、 比较以及授标建议等方面有关的情况,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22.2 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如向磋商小组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 投标被拒绝。 23.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23.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 家的(除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外)。 23.2 发生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3.3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3.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 在招标采购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 无效: 24.1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政府采购中心 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15 24.2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4.3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 人; 24.4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4.5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24.6 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六)授予合同 25.合同的授予 25.1 磋商小组应当确定排序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成交 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 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成交结果公告和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结果将在发布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公布,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和 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 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26.2 在发布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 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验收报告》(供应商网上自行下载),成交通知书 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7.合同签订及履约 27.1 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7.2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 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并予以通报: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 签订合同的; **政府采购中心 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16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作说明,且未经采购 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他人的; (6)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七)质疑 28.质疑 28.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 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8.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 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 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28.3 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计算; (2)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自磋商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自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8.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 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人不予受理。质疑 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政府采购中心 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17 (七)网上报名成功页面截图。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 章。 28.5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 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 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 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 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序号 受理内容 受理部门 联系电话 1 磋商文件质疑 **政府采购中心 0951-6891(略)0 2 成交结果质疑 0951-6891(略)0 **政府采购中心 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18 第三章 合同通用条款(仅供参考) (一)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 应支付给供应商的价格。 2.“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服务。 (二)采购需求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与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以及所附的服务方案等要 求相一致。 (三)专利权 供应商应保证为采购人所提供服务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 商标权﹑版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一旦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 控,供应商必须对可能发生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四)合同款的支付 1.供应商须按合同条款的规定提供服务,采购人应按合同条款的规定进 行验收,并出具《政府采购验收报告》。 2.实行财政集中支付的,当供应商忠实履行了合同,采购人应向财政部 门提交《成交通知书》《合同》《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和《政府采购履约验 收资金结算书》,由财政部门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款。 3.实行采购人直接支付的,当供应商忠实履行了合同,并向采购人提交 了付款所必须的凭证和相关文件,采购人对供应商所提供服务验收合格后, 应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款。 (五)质量保证 1.供应商应保证服务质量;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服务需求。对提供的 服务负全责,因服务质量产生的问题等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所 有费用也均由供应商负担。 (六)索赔 **政府采购中心 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19 如果服务的质量与合同不符,采购人应报请相关部门,并有权向供应商 提出索赔。 (七)供应商误期赔偿 1.供应商承担的服务项目须严格按照其在报价表中确定的完成日期,并 经相关各方验收合格后交付买方使用。 2.供应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 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期履行合同的理由、延误的时间通知采购人﹔采购人 在收到供应商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研究,以便及时决定是否修改合 同、酌情**合同履行时间,或终止合同。 3.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供应商由于自身原因未能按期履行完合同的,逾 期 日内的,供应商按日向采购人承担本合同总价款_____‰的违约金; 逾期超过 日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采购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供应 商除承担之前的逾期违约责任外,还应按本合同总价款 ﹪的标准向采购 人承担违约金。 (八)不可抗力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地震、洪涝、火灾等,不能预见、不能 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可予以延 长,**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如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整个全部或 部分合同无法履行时,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九)税费 1.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中应包含国家规定合同当事人双方交纳的所有税 费。 2.如供应商经采购人证实确实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有权 要求从未付合同价款中取得补偿。 (十)采购人的责任 1.在合同实施期间,采购人应指派专人配合供应商工作,并为供应商履 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场地、资料、人员上的帮助。如因采购人原因致使合同无 **政府采购中心 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20 法如期履行,采购人须对因此造成的后果负责;给供应商造成损失的,供应 商有权要求从买方获得赔偿。 2.采购人不得强迫供应商接受合同以外的无理要求;供应商可以拒绝采 购人合同以外的任何无理要求而不被视为违约。 3.在合同实施期间,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可就合同的未尽事宜签订补充 协议,但不得签订背离原合同实质内容的协议。 (十一)仲裁 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对本合同执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友好协商 办法加以解决。如从协商开始 30 天内仍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二)转让 除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外,供应商不得将自己应履行的全部或部分合同 义务转让或变相转让给他人。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一式 份,采购人、供应商、政府采购中心和财政部门(含财政 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各执 份。 **政府采购中心 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21 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服务需求 (本部分内容在磋商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实质性变动) 一、 **医药“招采合一”平台整合共享升级建设项目概况 结合我区医药招采和公共**交易平台整合工作联动实际情况, 积极推进我区医疗保障改革发展,支撑**医药“招采合一”深入 融合发展,提升平台服务能力与水平,在深入学习领会国务院和有 关部委(局)文件精神的基础上,2019 年自治区公共**交易管理 局联合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编制制定《**医药“招采合一”平台整 合共享升级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自治区 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为加快贯彻落实《实施方案》, 提出建设**医药“招采合一”平台整合共享升级建设项目。 **医药“招采合一”平台整合共享升级建设项目通过实施平台 与公立医疗机构系统联网,强化平台数据与医疗机构采购、使用数 据的比对分析,各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贯穿整个医药招采工作 的全过程,实现对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需求确认、招标采购、三方合 同、生产配送、使用管理、履约结算、见证预警、行政管理(在线 管理、部门履职)以及协同监督(在线监督、核查问责)的九位一 体闭环管理。平台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医药交易系统、综合服务系统 以及协同监管系统三大应用系统。 二、监理服务规范和技术说明 1. **医药“招采合一”平台整合共享升级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适用的施工规范为:现行的国家、行业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 招标人提供的《实施方案》、**医药“招采合一”平台整合共享 升级建设项目建设方案、招标文件、初步设计方案承建单位投标文 件、采购合同等有效资料中明确的施工及验收规范。 2. **医药“招采合一”平台整合共享升级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执行的监理规范: 1) GB/T 19668.1-2014 信息技术服务 第 1 部分:总则; 2) GB/T GB/T 19668.2-2017 信息技术服务 监理 第 2 部分: **政府采购中心 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22 第 2 部分:基础设施工程监理规范; 3) GB/T 19668.3-2017 信息技术服务 第 3 部分:运行维护监 理规范; 4) GB/T 19668.4-2017 信息技术服务 第 4 部分:信息安全监 理规范; 5) GB/T 19668.5-2018 信息技术服务 第 5 部分:软件工程监 理规范; 6) GB/T 19668.6-2019 信息技术服务 第 6 部分:应用 3. 一般现场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和环境保护执行国家、**回 族自治区及行业相关文件规定。 三、监理服务范围及内容 投标人要遵循国家、自治区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建设监理有关文 件及规范等要求,根据**医药“招采合一”平台整合共享升级建 设项目的建设目标、原则、内容,协助招标人做好工程建设的全程 监理服务工作。负责充分调研、了解、掌握采购人**医药“招采 合一”平台整合共享升级建设项目的实际建设需要,负责整个工程 全部项目的全程监理,对工程全部项目的进度、质量、投资、验收、 档案等方面进行全面控制,对工程项目所有合同的执行、工程项目 文档资料等进行管理,保障工程所有项目的各项建设任务按期完成。 (一)监理项目主要范围 按照现行监理规范要求和自治区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等要求, 遵循“满足甲方需要、保障数据安全、确保工程质量、发挥资金效 **政府采购中心 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23 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高质量完成**医药“招采合一”平 台整合共享升级建设项目建设范围内所有项目的需求调研、软件研 发、联调测试、安装部署、系统集成、数据迁移、上线运行、操作 培训、应用推广、项目验收、档案整理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 项目服务结算审计汇总提交等监理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审核 把关**医药“招采合一”平台整合共享升级建设项目各类设计、 组织实施、人员培训等方案;对工程项目的投资控制、进度控制、 质量控制、建设安全监管及文明施工进行有效管理、组织协调、各 类服务结算审计汇总提交等工作,进行工程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等 工作;按照信息系统工程技术标准规范,编写监理实施方案;负责 本工程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编写工 程监理进度周报和月报、监理报告、会议纪要、监理审核意见书、 阶段性汇报文件等相关监理文件;补充完善项目建设、验收等资料; 组织完成相关系统工程测试、验收等工作。 (二)监理服务具体内容 1.审核把关**医药“招采合一”平台整合共享升级建设项目 各类方案 (1)确认承建单位提交的项目设计方案; (2)确认项目设计方案中涉及的各种关键技术方案; (3)确认承建单位提交的组织实施、推进计划等方案; (4)确认承建单位提交的人员培训等方案; **政府采购中心 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24 (5)确认承建单位的项目质量保证计划、质量控制体系(含质 量控制的关键性节点); (6)确认承建单位的项目进度计划和进度控制节点。 2.工程项目质量控制 (1)应用系统建设质量控制 ①评估、审核、确认应用系统建设的项目设计、组织实施等方 案(计划); ②审核应用系统研发关键技术等选型方案,协助招标人和承建 单位进行选型; ③协助招标人和承建单位按时完成应用系统的需求调研、软件 研发、联调测试、安装部署、上线运行、应用推广等工作; ④检验、测试和验收应用系统的需求调研、软件研发、联调测 试、安装部署、上线运行、应用推广等质量; ⑤审核、确认承建单位总结报告; ⑥验收应用系统建设工作。 (2)系统软件质量控制 ①评估、审核、确认系统软件(数据库、操作系统、中间件等) 的组织实施等方案(计划); ②审核系统软件选型方案,协助招标人和承建单位进行选型; ③协助招标人和承建单位按时完成系统软件的安装部署、联调 测试、上线运行等工作; ④检验、测试和验收系统软件的安装部署、联调测试、上线运 行等质量; **政府采购中心 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25 ⑤审核、确认承建单位总结报告; ⑥验收系统软件建设工作。 (3)配套硬件质量控制 ①评估、审核、确认配套硬件(数据库服务器、应用服务器、 网络设备、安全设备等)的组织实施等方案(计划); ②审核配套硬件选型方案,协助招标人和承建单位进行选型; ③协助招标人和承建单位按时完成配套硬件的安装部署、联调 测试、上线运行等工作; ④检验、测试和验收配套硬件的安装部署、联调测试、上线运 行等质量; ⑤审核、确认承建单位总结报告; ⑥验收配套硬件建设工作。 (4)系统集成质量的控制 ①评估、审核、确认系统集成的组织实施等方案(计划); ②协助招标人和承建单位按时完成系统集成涉及的安装部署、 联调测试、上线运行等工作; ③检验、测试和验收系统集成涉及的安装部署、联调测试、上 线运行等质量; ④审核、确认承建单位总结报告; ⑤验收系统集成工作。 (5)数据迁移的安全性及质量控制 ①评估、审核、确认承建单位的数据安全迁移工作计划; **政府采购中心 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26 ②征求招标人修改完善意见,组织承建单位完善优化数据安全 迁移工作计划; ③监督承建单位在确保数据安全前提下组织实施数据安全迁移 工作计划; ④审核、确认承建单位总结报告; ⑤验收数据安全迁移工作。 (6)项目培训质量控制 ①评估、审核、确认承建单位的承建单位的项目培训计划; ②征求招标人修改完善意见,组织承建单位完善优化项目培训 计划; ③监督承建单位实施培训计划; ④审核、确认承建单位总结报告; ⑤验收项目培训工作。 3.工程项目进度控制 (1)审核承建单位进度分解计划,确认分解计划能够实现总体 计划目标; (2)实时跟踪项目实施进度,要求承建单位动态调整进度计划, 确保项目各个阶段和总体进度目标的实现; (3)出现严重偏离工期目标时,应及时指出并提出对策建议, 督促承建单位尽快采取措施加以修正。 4.工程项目投资控制 优化项目实施方案及设计,确保项目投资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 并达到较高性价比。 **政府采购中心 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27 5.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控制 优化风险管理方案及设计,通过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评 价来认识项目的风险,确保各种风险应对措施、管理方法技术和手 段积极有效,完善可行,以最少的成本保证项目总体目标实现。 6.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1)跟踪检查合同执行情况,确保承建单位按时履约; (2)审核确认合同工期的延误和延期情况; (3)审核确认合同变更、索赔等情况。 7.信息管理/工程项目文档管理 (1)负责及时记录监理日记、项目大事记; (2)负责及时规范管理合同批复及各类往来文件批复资料; (3)负责整理、记录项目协调会、技术专题会会议纪要; (4)负责及时规范管理项目实施期间的各类技术文档; (5)负责出具项目实施周报和月报; (6)负责出具监理建议书; (7)负责出具监理通知书; (8)负责编制阶段性项目总结。 8.经工程项目招标人委托,负责通过以下类型会议制度协调项 目建设工作,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纠纷: (1)现场会; (2)监理交底会; (3)周例会; (4)监理协调会; **政府采购中心 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28 (5)专题讨论会; (6)专家论证会; (7)阶段工作总结会; (8)问题通报会; (9)阶段及最终验收会。 9.工程项目安全管理 (1)负责保护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政府机密数据和资料, 保证不被非授权使用; (2)负责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杜绝出现安全事故。 10.工程项目知识产权的管理 (1)负责保护项目建设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果和知识产权,保证 不被非授权使用; (2)负责审核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和系统的使 用,保证项目建设方和承建方不在本项目建设中出现违反知识产权 的行为。 四、监理服务要求 (一)总体要求 投标人要严格遵循国家、自治区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建设监理有 关文件及规范等要求,根据**医药“招采合一”平台整合共享升 级建设项目的建设目标、原则、内容,全面控制项目的质量、进度 和投资,全面管理合同执行、项目实施、项目文档资料等工作,保 障项目各项建设任务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政府采购中心 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29 (二)监理服务实施要求 1.**医药“招采合一”平台整合共享升级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实施地点在自治区公共**交易管理局,投标人不得分包、转包。 2.投标人应建立**医药“招采合一”平台整合共享升级建设 项目实施过程的组织方式、日常工作管理方式、日常计划管理方式 及质量保障控制手段。 3.投标人必须保证全部提交物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不侵犯他人的 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和商 业秘密等。 4.投标人应保证,如果提交物中包含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 术或商业秘密,投标人必须已经获得权利人的适当授权。 5.如果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交物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侵犯了他人 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 商业秘密,投标人应当使招标人免于承担因被指控侵犯上述权利而 产生的任何责任,并赔偿招标人由此发生的所有成本、费用和损失。 6.投标人不得直接参与或变相参与**医药“招采合一”平台 整合共享升级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 7.**医药“招采合一”平台整合共享升级建设项目招标前, 禁止投标人与工程项目潜在的任何供货商发生提前串通、控标等影 响工程项目质量或公平公正公开等行为; 8.如因投标人与**医药“招采合一”平台整合共享升级建设 项目潜在的供货商提前串通、控标等原因,致使项目在招标采购过 **政府采购中心 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30 程中、组织实施过程中或投入运行后产生损失或不良影响,由投标 人和与其提前串通、控标的供货商负全部责任。 五、监理人员要求 (一)投标人中标后,为**医药“招采合一”平台整合共享 升级建设项目委派的监理人员及配置,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监理人 员及配置一致。 (二)投标人中标后,必须委派正式在册的监理人员服务** 医药“招采合一”平台整合共享升级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不得使 用挂靠队伍,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三)投标人中标后,出现人员变动时必须事先征得招标人同 意,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四)投标人必须组织至少 1 名总监理工程师、2 名专业监理 工程师、2 名监理员实施项目监理服务,必要时可委派总监理工程 师代表。 (五)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必须具 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六)**医药“招采合一”平台整合共享升级建设项目施工 监理过程中,投标人派驻现场的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必须专人专职, 不得在其他项目中兼职;投标人向招标人现场至少派驻 2 名持有信 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监理工程师。 **政府采购中心 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31 六、其他要求 投标人必须自行衡量完成**医药“招采合一”平台整合共享 升级建设项目监理服务所需的各项费用,监理服务预算中包括人工、 设备、利润及税金等与**医药“招采合一”平台整合共享升级建 设项目监理服务有关的所有费用,招标人不为**医药“招采合一” 平台整合共享升级建设项目监理服务追加费用。 七、监理服务合同及责任期限 (一)投标人与招标人签订监理服务合同后,监理服务合同有 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计算至项目正式验收为止。 (二)投标人对**医药“招采合一”平台整合共享升级建设 项目监理责任负有终身责任。监理服务合同到期后,如招标人仍需 投标人提供监理服务,则双方协商延续期间的监理服务费,续签监 理服务延期协议。 **政府采购中心 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32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仅供参考) 正/副本 (封 面)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磋商文件编号: (盖章) 供应商: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中心 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33 目 录 (一)竞争性磋商承诺函……………………………………… (二)竞争性磋商报价表……………………………………… (三)报价明细表……………………………………………… (四)服务响应偏离表………………………………………… (五)采购服务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 (六)资格证明文件…………………………………………… (七)相关证明材料…………………………………………… **政府采购中心 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34 (一)竞争性磋商承诺函 致 **政府采购中心: 1.根据贵中心 (磋商文件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我方 决定参加贵中心组织的 项目。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 代表我方 (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2.我方愿意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服务, 我方磋商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合同 约定的时间完成项目的服务。 4.我方同意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向贵中心递交人民币(大写) 的磋商保证金。并且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如果撤回响应文件或中标后 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我方将放弃要求贵中心退还该磋商保证金的权力 并接受相应处罚。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一式 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 ____份。 6.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 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准确的。 7.我方完全理解贵中心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供应商的行为。 供应商名称: (公 章) 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年 月 日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政府采购中心 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35 (二)竞争性磋商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 磋商报价 人民币小写(万元): 人民币大写: 项目服务 时 间 备选方案 (不接受备选方案) 备 注 1.磋商报格为供应商考虑各种因素(含折扣、优惠等)的最 终报价。 2.供应商提出的赠送不作为评标依据。 注:本表所填的数字必须与竞争性磋商承诺函严格一致;如本表所填内容与 竞争性磋商承诺函不一致,评标时将以本表为准。 (供应商签章)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中心 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36 (三)报价明细表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单位 单价(元) 数量 总价(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 服务时间 其他 备注 备注:供应商须提交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磋商文件规 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调整。 (供应商签章)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中心 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37 (四)服务响应偏离表 序号 服务 名称 磋商文件规定 响应文件响应情况 偏离 情况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 1 2 3 4 5 6 备注:此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供应商签章)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中心 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38 (五)采购服务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 (本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和相关要求填写,附详细的 服务方案、相应的人员、业绩经验等。) (供应商签章) 年 月 日 (六)资格证明文件 (七)相关证明材料 (八)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政府采购中心 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39 附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人授权委托书 致**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 (供应商名称)的 (法人代表 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 号“ ” 采购项目投标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投标、 签订合同以及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职 务: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盖章: 职 务: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日 期: (附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政府采购中心 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40 附件: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致**政府采购中心: 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本书面声明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中心 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41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说明: 1、本声明函主要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填写,非中小企业 无需填写。 2、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投标人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认定为监狱企业,且提供由省级以 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 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 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 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 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 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中心 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4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 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 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 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一)总 则 (二) 磋商文件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五)竞争性磋商、评审与成交 (六)授予合同 第三章 合同通用条款(仅供参考) 一、**医药“招采合一”平台整合共享升级建设项目概况 二、监理服务规范和技术说明 三、监理服务范围及内容 (一)监理项目主要范围 (二)监理服务具体内容 四、监理服务要求 (一)总体要求 (二)监理服务实施要求 五、监理人员要求 六、其他要求 七、监理服务合同及责任期限 (二)竞争性磋商报价表 (三)报价明细表 (四)服务响应偏离表 备注:此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五)采购服务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 (六)资格证明文件 (八)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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