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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20年城区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电警建设采购项目.更正事项公告(二次)

宁夏吴忠 全部类型 2020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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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局交通管理局2020年**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电警建设采购项目.更正事项公告(二次)

2020年08月25日 17:(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局交通管理局2020年**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电警建设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略)

更正内容: 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略)5时00分,现变更为:(略)9时00分。

更正日期: (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局交通管理局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略)

地址:**回族自治区(略)建民南街228号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五、附件

招标文件 *:

文件
2020年**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电警建设项目招标文件8.7.pdf

代理机构: (略)

发布日期: (略)

(略) ☆招标文件☆ 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2020NCZ(WZ)000646 招标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局交通管理局 2020 年**基础设施 维修改造电警建设采购项目 招 标 单 位:(略)**局交通管理局(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略)(盖章) 2020 年 8 月 (略) ☆招标文件☆ - 1 -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2 第二章 招标须知表..................................................................................................3 第三章 投标单位须知..............................................................................................9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37 第五章 招标评标办法........................................................................................... 46 第六章 技术规格及要求....................................................................................... 49 第七章 投标文件参考格式................................................................................... 61 (略) ☆招标文件☆ - 2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公共服务 平台(http://218.95.173.246/public/WZ/dynamic/)、**回族自治区公共**交易 网(www.nxggzyjy.org)同时发布。 注:请各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以上网站“变更补遗”公告栏。你所关 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 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公共**交易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 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略) 2020年8月7日 (略) ☆招标文件☆ - 3 - 第二章 招标须知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人 采购人:(略)**局交通管理局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 采购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 (略) 地 址:**回族自治区(略)建民南街 228 号 公司邮箱:339086747@qq.com 3 项目名称 (略)**局交通管理局2020年**基础设施维修改造 电警建设采购项目 4 采购编号 采购计划编号:2020NCZ(WZ)000646 招标文件编号:(略) 5 采购内容及标段划分 采购内容:(略)**局交通管理局2020年**基础设施维修改造 电警建设采购项目。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详见技术参数要求。 6 采购预算与资金来源 1、采购预算:叁佰陆拾玖万贰仟玖佰贰拾贰元玖角壹分 (¥3,692,922.91元) 注:采购预算作为投标最高限价(控制价),原则上投标人的投 标单价及投标总报价均不得超出预算单价及预算总价,否则视为无 效投标。 2、资金来源:部门预算 (略) ☆招标文件☆ - 4 - 7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8 交货期及付款方式 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60 日历天内完成。(此项不满足,视为无 效投标)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50%,验收合格后支付合 同价款的 40%,剩余合同价款的 10%为质保金,质保期后无质量问 题一次性支付。 9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此项不满足,视为无效投标) 10 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略)**) 1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2 答疑 供应商须在质疑有效期内(过期不予接收)将阅读招标文件后所提 出的疑问及要求答复的所有问题一次性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注:(1)质疑函格式请参考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 范本。 (2)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的, 不再另行回复供应商提出的商务或技 术部分的任何问题,并不予接收任何以书面形式提出的疑问或质疑 函。 采购人将对供应商书面提出的疑问进行澄清和解答,并以书面 的形式将正式答复发给质疑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书面答复后,应 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确认收到,否则视为收到。在招标的整个 过程中任何询问仅以书面答复为准。 质疑函递交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0953-3934121 13 投标单位提出问题 的截止时间 截止投标时间 10 日前 (略) ☆招标文件☆ - 5 - 14 采购人修改或澄清 招标文件的时间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 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 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 15 分包 不允许项目分包或转包 16 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材料 补充文件 17 开标(唱标)一览表 1、请投标单位认真填写“开标一览表”,开标时将“开标一览表” 单独密封做唱标用,同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便开标和评标 之用; 2、投标总价为招标范围所列全部项目的报价总和,并应与“主要 货物分项报价表”保持一致; 注:投标单位须将此表与投标文件开标一并提交,未按要求密封、 签署、盖章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8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递交任何备选投标方案。若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与小密封 袋中“开标一览表”报价不一致,且小密封袋上未标注“补充、修 改”字样的,视为有备选方案,按无效投标处理。 19 投标报价方式 清单计价 20 投标有效期 90 天(从投标截止日期起) 21 投标文件份数 共伍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四份。 电子版一份单独提供(U盘,WORD) 22 投标保证金 1. 缴纳金额:陆万元整(¥60,000.00 元); 2.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为网上报名系统自动产生,投标单位按系统 (略) ☆招标文件☆ - 6 - 提示从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 23 签字并盖章要求 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 24 投标文件密封、 包装要求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 页;正本和副本、电子版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 “电子版”字样,并分别密封包装;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 本为准。详见第三章 25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单位地址: 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公章: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 26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略)公共**交易中心 ((略)**利华街(略)政务服务中心 5楼) 27 投标截止时间 2020 年 8 月 28 日 15 时 00 分(文件接收时间 14:30-15:00) 28 开标时间 2020 年 8 月 28 日 15 时 00 分 (略) 开标地点 (略)公共**交易中心 ((略)**利华街(略)政务服务中心 5楼) 30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单位推荐代表检查; 开标顺序:按递交标书随机顺序。 31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略) ☆招标文件☆ - 7 - 32 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专家 5人; 专家确定方式:从(略)公共**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 抽取产生。 33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是 34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转账支票、银行汇票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后签订合同时缴纳中标价的 10% 35 财政监督部门 财政部门:(略)财政局 电话:0953-2038461 36 资格审查 须提供证明文件 (不接受公证件) 开标资格审查时应携带(以下文件需单独提供原件用于审查,相应 的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内)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书,营业执照为三证合 一或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 不提供授权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 3、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由投标人自行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自 行查询,打印后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方可参加 投标,同时提供近三年无行贿犯罪书面声明原件; 4、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 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誉记录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截止时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评 审前查询参与项目的投标供应商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并现场打 印网络版本后由供应商签字确认留存原件记录;同时要求投标供应 商提交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原件; 5、投标人具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6、投标人与采购人签订的保密协议(原件); (略) ☆招标文件☆ - 8 - 37 招标预算价 编制依据 1、2019年《**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回族自 治区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回族自治区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及配套使用的《**回族自治区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定额》、《宁 夏回族自治区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 用定额》; 2、201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注:请供应商在报价时参考编制依据内容,进行合理报价。 (略) ☆招标文件☆ - 9 - 第三章 投标单位须知 第 1条 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政策及适用范围 1.1 采购人优先购买中华人民**国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和 《节能环保产品目录》的标的物。投标单位应优先选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公布的《政 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和《节能环保产品目录》的标的物。供应商选投《政府采购自 主创新产品目录》和《节能环保产品目录》内产品的,须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以《中国政府采购网》财政部最新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 采购清单为准。 1.2 为了鼓励和支持小微企业积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国中小企 业促进法》(主席令第 69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宁财(采)发【2014】 1057 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财税支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意见的 通知》(宁政办发【2015】102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本次招标欢迎小微企业投标,同等 条件下优先从小微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格参与评审; 1.3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政府采购。投标单位应详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全部内 容,掌握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在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后,制作投标文件。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略)**局交通管理局。 2.2 投标单位系指响应采购、参加报价竞争的法人单位或其它组织。 2.3 评标委员会系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 家组成以确定中标(成交)单位的临时组织。 2.4 中标(成交)单位系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 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单位。 (略) ☆招标文件☆ - 10 - 2.5 采购合同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采购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中标(成交) 单位。 2.6“货物”系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 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 材料。 2.7“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系统集成、安装、调试、技术协助、 校准、培训、咨询服务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2.8“业绩”系指同类货物或服务合同业绩,属政府投资项目,由采购人委托中介代 理机构或集中代理机构完成的政府采购项目,具有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原件的。 2.9“依法纳税”是指投标单位(截止开标时间前)依法纳税、缴纳养老保险、缴纳 医疗保险,且有相关部门出具的缴纳证明(或者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医保部门 出具的缴纳医疗保险清单)。 3、合格的投标单位 3.1 凡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单位均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3.2 投标单位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 3.3《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供应商应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根据《政府采购法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 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4 财政部《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财办库〔2014〕 526 号)及《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50 号)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受到行政处罚而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以及明确了各级财政部门 依法作出的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在**范围内生效。 3.5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 (略) ☆招标文件☆ - 11 - 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文件规定,在开标评审前,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 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www.ccgp.gov.cn/)”查询参与项目的投标单位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 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 动。 3.6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 20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 号)和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委《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 知》(法【2016】285 号)文件规定,凡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企业禁 止投标。(“**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http://www.shixin.court.g ov.cn/)、“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7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 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 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8 按照《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 31 条规定,政府 采购货物类项目,单一产品同一品牌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 品牌产品投标的,应当按照规定选择中标候选人。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货物制造商和该货物制造商的授权经销商同时投标,不接受同一 货物制造商的不同授权经销商关于同一产品的投标。 3.10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 司,均不得在同一标段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 3.11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 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 他采购活动。 (略) ☆招标文件☆ - 12 - 3.12 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单位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处于账户冻结、财产被接管、财产被设定他项权利、财产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 措施或破产状态,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问题以及受到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情况;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 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4.1 供应商具备的条件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略) ☆招标文件☆ - 13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 供应商基本资格 4.2.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书,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4.2.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授权书, 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4.2.3、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由投标人自行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打印 后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方可参加投标,同时提供近三年无行贿犯罪书 面声明原件; 4.2.4、根据财库【2016】125 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 活动。信誉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截止时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评审前查询参与项目 的投标供应商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并现场打印网络版本后由供应商签字确认留存原件 记录;同时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交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原件; 4.2.5、投标人具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2.6、投标人与采购人签订的保密协议(原件); 注:以上资质文件为重要商务条款,投标单位应作出实质性响应,不能满足者视为无 效投标;并将相应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附于投标文件内。 5、授权委托 (略) ☆招标文件☆ - 14 - 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投标 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构成 1.1 招标文件由商务、技术、投标文件格式三部分组成,共七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投标须知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评审细则 第六章 技术要求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1.2 投标单位应详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掌握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在充分 理解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后,制作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 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3 投标单位应视为充分熟悉本次招标要求及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招标文件的获取 2.1 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在招标文件 发售期间自行在**公共**交易网(www.nxggzyjy.org)下载电子版。 2.2 招标文件的电子版本与纸质版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公共**交易网 发布版本为准。 2.3 招标文件获取:原则上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下载期间网络报名成功后,按系统提 (略) ☆招标文件☆ - 15 - 示在线下载招标文件。开标前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拒绝其投标。 2.4 各供应商自行下载,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2.5 招标文件自开始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少于 20 日。 2.6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递交。 3、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3.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 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回族自治区公共**交易网》同步发布变更 公告;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将相应顺延投标 截止时间。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最迟应当于截止开标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 代理机构提出答疑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最迟在开标时间 5日前,分段整理落实各类问题, 并附加有关补充或修正说明,以传真、邮件等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单位。该通知与招标文 件具有同等约束力,投标单位接到答疑通知书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回执。 4、**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4.1 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在提交投标 文件截止时间 3日前。变更时间应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公共服 务平台》、《**回族自治区公共**交易网》同步发布变更公告。 4.2 供应商应及时关注上述媒体发布的答疑纪要及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投标截止及开 标时间的变更等相关信息,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三、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语言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 (略) ☆招标文件☆ - 16 - 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2、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应使用中华人民**国法 定计量单位。 3、投标文件的组成 3.1 投标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3.2 投标文件格式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参考格式”要求填写。按招标文件的 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招标文件中未提供格式的部分由投标单 位自行编制。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 商务文件 (1)投标函 (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 (3)开标一览表(含主要货物分项价格表) (4)投标保证金 (5)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技术文件 (6)技术规格、参数 (7)质量保证措施或售后服务承诺等 (8)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3.3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中标与否,原则上其投标文 件不予退还。 4、标价和货币 4.1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报价不符时,以正本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解释发 (略) ☆招标文件☆ - 17 - 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2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 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符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 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单价汇总金额与总价金额不符时,以单价金额 计算结果为准。 4.3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单 位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单位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4 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4.5 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 文。投标单位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专业 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文,并以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 5、投标报价 5.1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5.2 供应商应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 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投标总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5.3 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5.4 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 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5.5 供应商的价格折扣(价格变更声明)应当直接在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中给出。 5.6 投标单位除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服务外,还应提供如下伴随服务:现场安装、 启动和试运行或提供养护、维护、维修、保养所需的工具或对服务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等 等。以上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报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5.7 对于可能有配件、耗材、选件和特殊工具的服务,还应填报投标设备配件、耗材、 (略) ☆招标文件☆ - 18 - 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 该表格的格式由投标单位自行设计。 6、备选方案 6.1 本采购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投标。 6.2 若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与小密封袋中开标一览表报价不一致,且小密封袋上未 标注“补充、修改”字样的,视为有备选方案,按无效投标处理。 7、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一、总则”第“4、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 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8、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8.1 供应商应当提交其拟供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作为商务技 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8.2 供应商在货物说明一览表中应当说明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制造商及原产 地等,交货时应出具原产地证明及出厂合格证明。 8.3 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性能和参数的详细说明; (2)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的 响应与偏离。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应提供具体参数值。 8.4 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标时 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未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9、投标保证金 (略) ☆招标文件☆ - 19 - 9.1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 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9.2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单位的违规、违约行为而引起的危险。 9.3 原则上供应商必须以单位名义从基本账户转出方式于截止开标前提缴,同时注明 投标项目名称和标段;保留缴纳凭证,开标时审验资质备查。以个人名义、未缴纳、未按 时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不予受理。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 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9.4 投标保证金缴纳及退付方式: (1)各投标单位利用 CA 锁登录“**公共**交易网((略))—电子招投标交易 平台”进入报名系统,在菜单“投标单位”处点击“保证金缴纳”找到相应的投标项目标 段,点击“交纳”,在“标段交纳信息”中点击“获取”,获取交纳账号,各投标单位按 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缴款时间、数额通过单位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按时缴纳。 (2)投标单位在网上报名成功后, CA 网上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随机虚拟账户,可按 该账户直接缴纳投标保证金。 (3)投标单位务必按照网上系统提供的子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以 投标单位的基本户转入,其他户转入投标时出现问题、账号填写有误或未及时缴纳将导致 投标保证金无法按时到账,后果将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4)投标单位需充分考虑保证金缴纳时间段内的银行处理业务时间以及节假日等客 观因素,确保在工作日及时汇出并保证按时到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以(略)公 共**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核实的投标保证金到帐时间为准,在开标会议 前。 (6)退付投标保证金一律按照缴纳人(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进行退付。网上报名 和收退投标保证金工作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4009980000 按 1 号键进行咨询。 9.5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 5个工作日日内退还,中标人的 (略) ☆招标文件☆ - 20 - 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日内退还。 9.6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后资质审查结束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的; (2)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的谋取中标的; (3)有串标、围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4)有违约违规行为或被投诉举报的,在调查处理期间,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调查 处理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5)中标后放弃中标资格的; (6)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转让、分包项目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0、投标有效期 10.1 投标文件有效期见招标文件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 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 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0.2 特殊情况需**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 应商同意**有效期,要求与供应商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拒绝**的,其投标 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供应商同意**的,应相 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11、投标文件的签署 11.1 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份数依照前附表规定,胶装印刷,不得使用活页或夹层。 否则,视为无效标书。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褪色墨水填写或打印,副本可用复印件。正本 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1.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在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处盖单位 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 (略) ☆招标文件☆ - 21 - 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不按上述要求 盖章和签字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1.3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投标单位所递交的每份投标文件一律在文件左侧装订,投 标文件必须胶装成册并编码且加盖骑缝章,书脊处注明项目名称,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 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式装订,投标单位其它方式装订的投标文件一概按无效标书处理。 11.4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用包装袋封装,即正本装在一个 密封袋中,所有的副本再装在另一个或几个密封袋中,且在封皮的右上角标明“正本”或 “副本”字样,这些“正本”和“副本”也可总体打包再封装在一个密封袋中。 (2)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投标单位名称、投标 单位地址、正本或副本、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公章,及“请勿在 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时间,详见“投标单位须知前附表” 的规定)之前启封”的字样。 (3)为方便开标唱标,供应商应另备一份“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小密封袋 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同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便评标工作。 “密封”的意思是投标单位对包封的封口封缝牢固粘接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签字,同时也可加盖具有“密封”字样的密封章或贴密封条。 11.5 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将视为无效标书,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2、投标文件的递交 12.1 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指定的地点。 12.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13、投标文件的递交、补充、修改和撤回 13.1 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指定的地点。逾期 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13.2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 (略) ☆招标文件☆ - 22 - 文件,该通知须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 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3.3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本章上述 规定进行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补充、修改”字样。 13.4 投标单位若要撤回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以书面形式提出,撤回投标应 以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签署的正式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书面告知采购人。如遇特 殊情况,供应商通知采用电报、电传的形式,随后必须补充经全权代表签字的书面文函, 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该文件书面送达;撤回投标的时间以正式文件送达时间为准。 13.5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采购人对投标文件的遗失和损坏不负任何责任。 13.6 开标后,供应商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14、串通投标行为 14.1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串通投标,中标无效,并依照《中华人民**国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 响应文件的; (2)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处获得评标组成人员情况的; (3)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 (4)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5)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的; (6)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 (7)不同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有明显雷同或错、漏一致的; (8)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递交响应文件或者放弃成交的; (略) ☆招标文件☆ - 23 - (9)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 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14.2 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财政部 87 号令第 37 条): (1)不同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单位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四、开标、评标和定标 1、评标委员会 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全权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 法律等方面的专家 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1.2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对技术复杂、专业 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 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 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1.3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1.4评标委员会成员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九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略) ☆招标文件☆ - 24 - (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 近姻亲关系; (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 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 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1.5 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 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 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 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6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开标 2.1 受采购人委托,由(略)组织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招 标工作。 2.2 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 标,投标单位全权代表受邀应按时参会,并核对身份信息、签名以证明其出席。投标单位 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 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开标会议时,首先宣布开标会议纪律及注意事项、参会单位 及人员等内容。 2.4 开标唱标时,宣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由供应商代表 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供应商名 称、投标价格、供货或服务完工时间等内容,由供应商对信息进行确认后记录人进行记录, 供应商签字。唱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供应商代表应当当场提出,当场不 (略) ☆招标文件☆ - 25 - 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2.5 依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采购人只接受一次性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价,每项报价只 能有一个价格。 3、评标 3.1 采购人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七部委颁发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包括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评委 5人单数组成,其 中采购人代表 1人,从市公共**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4名评审专家。 3.2 评标的内容有: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符合招标各项要求,所供设备(依据技 术文件及所供资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条款,质量性能是否可靠,报价是否合理,能 否提供最佳服务,有无履行合同能力等。 3.3 在招标文件发售日起到决定中标日止,任何投标单位不得与采购人员工作人员私 下接触或企图影响采购人的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接受。 3.4 如投标单位提供的技术参数与招标文件要求有偏离时,应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格式”中《技术规格偏离表》如实详细填写。投标单位提供的设备必须保证与招标文件要 求有同等或更优的质量,并对设备的性能和参数负责。 3.5 投标文件的澄清 (1)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投 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 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 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其它报价内容不一致的,以 开标一览表为准。小密封袋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报价内容不一致且小密封袋未标注 “补充、修改”字样的,视为有备选方案,按无效投标处理。 (略) ☆招标文件☆ - 26 - (3)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报价不符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 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 写金额符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单价汇总金额与总价金额不符时,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 件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 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单位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单位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供应商应按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5)如果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未对招标文件中的条款或参数要求提出偏离意见, 且在评标答疑过程中未做澄清,将视同投标单位同意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6)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单位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 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 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8)招标文件当中的所有要求,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以及在定标前招标投标以 书面形式所做的各项澄清或补充说明,都将为合同的附件,在合同有效期内与合同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3.6 初步评审 3.6.1 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 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单位 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检查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 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在综合评审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 (略) ☆招标文件☆ - 27 - 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单位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6.2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对招标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应当在资 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装订、签署、盖章的; (3)资格证明文件不齐全或无效的,或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不良记录的; (5)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的; (6)资质证件原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 (7)投标有效期或交货期(服务周期或完工时间)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投标文件中的货物技术参数整体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10)存在重大缺项、漏项、负偏离的; (11)附有采购人、招标组织机构不能接受的条款和商务要求的; (1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3.6.3 无论在评标过程中或其他任何时侯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将被拒绝,若中 标,则无效;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报请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追究投标单位的法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单位的; (3)恶意串通投标的; (4)其他任何有企图影响招标结果公正性的活动。 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投标单位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 投标文件中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 (略) ☆招标文件☆ - 28 - 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做进一步评定。 3.7 详细评审 3.7.1 按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颁发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根据本项 目特点,采取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综合评分法,即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 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7.2 评标委员会将仅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 会将在评标时对下列因素不予考虑: (1)如果合同授予中标人,货物应付的营业税或其它类似的税费。 (2)除业主提出对合同部分条款变更影响到合同价格的情况外,在合同实施期间投 标报价只能作为价格的最高限。 3.7.3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除了考虑投标单位的报价和售后服务价格之外,还要按 照规定的方法考虑下列技术规格因素: (1)投标文件中申报的交货期; (2)与合同条款规定的付款条件的偏差; (3)部件、零配件和服务费用; (4)所投货物零配件和提供售后服务的可能性; (5)设备寿命期内的运营和维修保养费; (6)设备的性能和生产能力; (7)设备质量和适用性; (8)所投货物生产销售业绩; (9)售后服务; (10)投标单位提供的对业主有利的其它条件。 (略) ☆招标文件☆ - (略) - 4、定标 4.1 由本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根据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事先确定的评标办法对 投标企业打分,汇总后得分最高、排名第一的投标企业为中标单位。 4.2 如最终得分出现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也相同的,按照技 术商务优劣排序,前几项还出现一致相同的,由评委会投票决定投标单位排名。 5、中标标准 5.1 投标单位及所投设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质量好、信誉好,履行合同能力强,报 价对买方最有利,能够提供最佳服务。 5.2 投标单位正确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进行投标,资格审查合格,投标有效。 5.3 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 5.4 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无重大偏离,投标货物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各项 技术和质量要求,能够保证质量和交货期。 5.5 投标报价合理,报价低廉的投标更具有竞争力。但最低报价并非中标的唯一标准。 5.6 投标单位能够为业主提供最佳的售后服务。 5.7 评标委员会采取评定合一的原则和办法,结合投标文件答疑情况进行评价、比较 和讨论。 5.8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 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工作人 员汇总,形成书面评标报告。 5.9 中标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技术参数为中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中货物、工程和服务 的技术参数。 6、评标原则 6.1 评标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略) ☆招标文件☆ - 30 - 6.2 评标人员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回族自治区招标投 标管理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各项规定,同时维护业主 和投标单位的合法权益。 6.3 不徇私情,不得明招暗定,杜绝不正之风。 6.4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均有同等机会参加竞标。 6.5 评标人员不得私自泄露评标内容。 7、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7.1 开标后直到定标结果宣布前,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 以及定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单位及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 7.2 投标单位在评标过程中,如试图向业主、评委施加任何影响,都将导致拒绝其中 标。 7.3 评委对投标单位未中标的原因不做任何解释。 8、废标 根据招标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否决所有投标单位的投 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单位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单位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 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县(区)政 府批准。 9、特殊情形规定 (略) ☆招标文件☆ - 31 - 9.1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单位不足 3家或者通过资格 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单位不足 3 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 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 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9.2 项目经废标重新组织采购后,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仍不足三家的, 可按照《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 87 号令)第 43 条、《政府采购非招标 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 74 号令)相关规定,由采购人申请、财政部门审批,可以 变更采购方式和评标方法。 五、中标(成交)公示、中标通知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成交) 结果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回族自治区公共**交易网》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 1个工作日。 2、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是采购合同的有效 组成部分。 3、公示期结束之日起有质疑或投诉的,采购人自收到质疑之日起 7日内作出答复; 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采购活动。 六、中标服务费 1、本次采购人、招标代理机与投标单位约定如下:招标代理服务费包括在投标总报 价中,由采购人随货物支付给投标单位,投标单位中标后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用, 投标单位如果投标即视为同意此约定。中标人依照**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价费【2003】 149 号文件上浮 20%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各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招标 项目的有关费用。详细见下附表: (略) ☆招标文件☆ - 32 -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金额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 万元 1.1% 0.8% 0.7% 500-1000 万元 0.8% 0.45% 0.55% 1000-5000 万元 0.5% 0.25% 0.35% 5000-10000 万元 0.25% 0.1% 0.2% 10000-100000 万元 0.05% 0.05% 0.05% 100000 万元以上 0.01% 0.01% 0.01% 备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本项目为货物类招标,例如某货物 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方式为: 100 万元×1.5%=1.5 万元 (500-100)×1.1%=4.4 万元 (1000-500)×0.8%=4 万元 (5000-1000)×0.5%=20 万元 (6000-5000)×0.25%=2.5 万元 合计收费=1.5+4.4+4+20+2.5=32.4 万元 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其中 标的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获 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单位。 七、质疑与投诉 1、投标单位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 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略) ☆招标文件☆ - 33 - 2、投标单位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 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公布中标结果的日期为 准),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超过期限不予受理。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 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 明材料。否则,招标代理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 (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3)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如果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 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4)质疑投标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5)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特 别授权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参加招标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等。 4、投标单位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投标单位 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标活动 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招标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并依法予以处罚。 5、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单位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 7 个工作日 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单位和其他有关投标单位,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 业秘密。 (略) ☆招标文件☆ - 34 - 6、质疑投标单位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 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略)财政局投诉。具体见下附表: 序号 受理内容 受理部门 联系电话 1 招标文件及评标结果质疑 (略) 0953-3934121 2 行政监督投诉 (略)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0953-2038461 7、质疑情形处理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 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 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 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8、投诉情形处罚规定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三十七条 投诉人在**范围 12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至 3年内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 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八、保密和披露 (略) ☆招标文件☆ - 35 - 1、投标单位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采购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 采购获得的信息向其他人外传。 2、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 构负责评标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 保密。 3、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 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投标单位或中标投标单位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 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单位或中标投标单位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 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 密责任。 九、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代理机 构的书面解释为准。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代理机 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 十、合同的签订 1、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 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补充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中标人不得向他人分包中标项目。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不能按规定签订合同,采购人将撤回中标通知,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采购人可以另行组织招标或将标的授予下一个获得最优评标结果的投标单位。 5、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采购人向未中标的投标单位发出招标结果通 知。 6、如果中标供应商不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等要求签订或拒签政府采购合 (略) ☆招标文件☆ - 36 - 同,则按中标供应商违约处理。如果中标供应商违约,中标资格将授予排名次低的投标单 位或重新组织招标。 7、招标文件(含澄清、补遗、修改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 中标通知书等将作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 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做实质性改变。 十一、合同的备案 1、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或成交人)应配 合采购人将采购合同与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招标代理机构备案。 2、中标人(或成交人)应积极配合采购方办理货物或服务的验收工作,并认真填写 验收报告报备存档。 十二、履约验收 1、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履约,并积极配合采购单位和集中采购 机构的相关验收工作,具体验收要求按照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程序规范进行。 2、对于如软件开发等类型项目须通过指定的经过国家认定的质量检验机构的检验。 十三、其它规定 1、评标程序及结果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或者招 标文件中规定不明确的,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2、招标文件中实质性响应包括商务、技术参数和交付或完工时间。 3、招标文件与法律法规不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略) ☆招标文件☆ - 37 -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一、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1、术语的定义 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政府采购合同”是指委托和受托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中载明的委 托和受托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格”是指根据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受托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 合同义务后委托方应支付给受托方的货币数量。 (3)“服务”是指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 同)中所规定的服务内容。 (4)“合同条款”是指本章所述全部内容。 (5)“合同专用条款”是指招标文件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委托方”是指“招标公告”中所述购买服务的单位。 (7)“受托方”是指通过招标确定的提供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项目需求”中所述 服务的中标供应商。 (8)“现场”是指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履行相关服务的地点。 (9)“验收”是指委托、受托双方和集中采购机构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 **府采购合同规定,确认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服务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活动。 (10)“天”指日历天数(如无特别说明)。 (11)“检验”是指委托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受托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 的检测与查验。 (12)“检验合格证书”是指检验完成后由委托方和受托方共同签署的检验合格确认书。 (13)“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是指委托方或集中采购机构根据检验合格证书和 (略) ☆招标文件☆ - 38 - 受托方共同签署的最终验收确认书。 (14)“第三方”是指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 其他经济组织。 (15)“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 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16)“招标文件”是指由集中采购机构发布的招标文本。 (17)“投标文件”是指受托方按照集中采购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递交 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投标文本。 2. 来源地 本条所述的“来源地”是指提供服务的来源地。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受托方的国籍。 3. 技术规范与服务内容 3.1 投标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如果有的话)相一致。若无 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2 投标服务的服务内容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内容及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指标响 应表一致。 4. 知识产权 受托方应保证,委托方在其接受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 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受托方须与 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5. 完成方式 受托方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服务。 6. 付款 6.1 政府采购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略) ☆招标文件☆ - 39 - 6.2 在受托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后,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政府采 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 7. 附带(伴随)服务 7.1 附带(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格中,委托方不再单独地进行支付。 7.2 附带(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实施或监督所供服务的现场组装和/或启动; (2)提供服务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3)为所供服务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服务实施运行或监督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 服务并不能免除受托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5)在受托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服务的组装、启动,运行、维护和/或修 理对委托方人员进行培训。 8. 质量保证期 如果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要求,则以受托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服务承诺为准。如果在 上述文件的规定中有不一致之处,则以对委托方最有利的为准。 9. 质量保证 9.1 受托方应保证政府采购合同项下所供服务是由受托方提供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 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9.2 受托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 命期限内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令人满意的性能。在服务最终验收合格交付使 用后在不少于本合同条款第 8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受托方应对其交付的服务由于设计、 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9.3 根据委托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 发现服务的质量或性能与政府采购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服务是存在缺陷 (略) ☆招标文件☆ - 40 - (包括潜在的缺陷等),委托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方。受托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 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部分。 9.4 如果受托方在收到通知后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委托方可 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受托方承担。 10. 检验和验收 10.1 完成服务后,委托方或集中采购机构(由具体项目决定)应在政府采购合同规 定的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在“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上签字。“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 告单”将作为申请付款文件的一部分。 10.2 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服务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的要求,委托 方可以拒绝接受该服务,受托方应更换被拒绝的服务,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维修以满足招 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的要求。 10.3 由委托方或集中采购机构按照《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程序规范》规定组织对 服务进行检查验收。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受托方承担。 11. 索赔 11.1 如果服务的质量、数量、性能等与政府采购合同不符,或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 内证实服务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等),委托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质检机构的检验结 果向受托方提出索赔。 11.2 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验收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受托方对委托方提出的索 赔负有责任,受托方应按照委托方同意的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1.3 如果受托方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索赔通知期限内,未对委托方的索赔通知做 出答复,则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受托方接受。如受托方未能在委托方提出的在政府采购合 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委托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政府采购合同第 11.2 条确定的方式 解决索赔事宜,委托方将从受托方的履约保证金或者应支付给受托方的合同款项中扣回索 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委托方有权向受托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2. 受托方履约延误和误期赔偿 (略) ☆招标文件☆ - 41 - 12.1 如受托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提供服务,委托方有权提出误期赔偿或解除政府采 购合同。 12.2 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如果受托方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 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委托方。委托方在收到受托方 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政府采购合同,酌情**提供服务 时间。 12.3 除本合同条款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受托方没有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提 供服务,委托方可要求受托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未提供服务费用的 0.5%计收,但 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未提供服务的合同价格的 5%。一周按 7天计算,不足 7天按一周计算。 如果达到最高限额,委托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 13. 不可抗力 13.1 尽管有本合同条款第 11 条和第 12 条的规定,如果受托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 府采购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话,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受托方 的履约保证金或者应支付给受托方的合同款项不能被没收,也不应该承担违约赔偿或终止 政府采购合同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受托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 括受托方的违约或疏忽。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 地震、防疫限制和禁运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托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 知委托方。除委托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受托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以及 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 120 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达成协议。 13.4 不可抗力使政府采购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 步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政府采购合同不能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终 止。 14. 税费 (略) ☆招标文件☆ - 42 - 与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15. 争议的解决 15.1 政府采购合同实施或与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解决。如 自协商开始之日起 15 日内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议提交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调 解。调解不成的,将向委托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或者向委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15.2 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仲 裁机构裁决的,另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5.3 仲裁(或诉讼)费用除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5.4 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政府采购合同 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6. 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6.1 在受托方违约的情况下,委托方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可向受 托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同时保留向受托方追诉的权利。 16.2 如果在委托方根据本合同条款第 16.1 条规定,终止全部或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后, 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同意的方式,购买与未提供的服务 类似的服务,受托方应承担委托方购买类似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政府采购合 同的,受托方应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17. 破产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如果受托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委托方经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可 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方,提出终止政府采购合同而不给受托方补偿。该政府采 购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委托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 转让和分包 18.1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擅自转让或分包。 18.2 经委托方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事先书面同意,受托方可以将政府采购 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 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终止受托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 (略) ☆招标文件☆ - 43 - 与受托方共同对委托方连带承担政府采购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19. 合同修改 委托方和受托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政府采购合同,但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 益的除外。如必须对政府采购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 为政府采购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0. 通知 政府采购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至规定的对方地址。通知以送 **期或通知书规定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21. 适用法律 政府采购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22. 合同生效 22.1 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 内容。政府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委托和受托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22.2 政府采购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就,具同等法律效力。委托和受托双方、同 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各执一份。 23. 补充条款 如需修改或补充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可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 议将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略) ☆招标文件☆ - 44 - 二、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格式 (以实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为准,本章以供参考)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委托方名称) (以下简称委托方)和 (受托方名称) (以下简称受托 方)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 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 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 ); 2. 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 3.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4. 中标通知书。 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为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投标文件中服务价格明细表)中 (略) ☆招标文件☆ - 45 - 所列服务。 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五、付款条件、完成时间和完成地点 本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的付款条件、完成时间和完成地点以招标文件第五章“政府采购 合同专用条款”中的规定为准。 六、政府采购合同生效 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政府采购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就,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委托和受托双方、同级政府采购 监督管理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各执一份。 签约方: 委托方(公章): 受托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略) ☆招标文件☆ - 46 - 第五章 招标评标办法 序号 评审 项目 标准分 评分标准 1 投标 报价 30 分 投标单位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 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除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被拒绝 外,最低报价得 30 分。得分结果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为各 自最终报价得分。 2 商务 响应 10 分 1、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重要商务条款要求的为无效投标。 满足招标文件重要商务条款要求的得 5分,以此为基础,投标 人重要商务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 项加 1 分,投标人一般商务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 条款的,每有一项加 0.5 分,两项加分至标准分 8分为止;投 标人一般商务条款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 一项减 0.5 分,减完为止。 2、投标人所投电子警察能与**交管集成指挥平台无缝对接, 投标人须同时提供所投产品厂家及投标单位出具的无缝对接 承诺函,提供的得 2分,不提供不得分。(投标文件中附复印 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开标现场提供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 供不得分。) 3 技术标 响应 情况 25 分 【标“*号”加黑参数为重要技术指标和参数,其它为一般技 术指标、参数。】 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重要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为无效投 标。满足招标文件重要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得 15 分,以此 为基础,供应商重要技术指标、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 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加 1分。供应商一般技术指标、 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加 0.5 分。两项加分至标准分时为止;投标人一般技术指标、参 数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每有一项减 0.5 分,减完为止。 重要技术指标、参数及一般技术指标、参数优于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 数的,均需提供**部直属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评标现场提供检 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并将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否则 不予加分)注:对技术指标、参数优于部分内容进行标注。 (略) ☆招标文件☆ - 47 - 4 施工 组织 设计 15 分 由评委根据各项评审因素综合评价,横向比较进行打分。 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括现场图等)与技术措施(0.3~1.5 分); 2、施工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0.3~1.5 分); 3、关键线路、节点控制计划与保证措施(0.3~1.5 分); 4、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0.3~1.5 分); 5、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0.3~1.5 分); 6、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计划与措施(0.3~1.5 分); 7、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使用及效果(0.3~1.5 分); 8、主要施工机具、检测设备投入配置计划与措施(0.3~1.5 分); 9、劳动力投入配置计划与保证措施(0.3~1.5 分); 10、农民工工资拖欠预案及措施(0.3~1.5 分); 5 类似 业绩 5分 近三年(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每有一项类似业绩的得 1 分,得够标准分为止。(评标现场须提供合同原件或中标通知 书原件,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未按要 求提供不得分)。 6 售后 服务 15 分 由评委根据各项评审因素综合评价,横向比较进行打分。 1、在服务地有售后服务机构,具备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具 有完善的质保措施且有具体处罚条款。(1.5~5 分); 2、售后服务方案详细、具体满足采购人需求,切合项目实际 情况、可操作性强。(1.5~4 分); 3、售后服务人员配置合理、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和故障处理时 限。(1.5~4 分); 4、投标人具有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信息系统安全集成 二级及以上的得 1分,未提供不得分(评标现场提供证书原件, 投标文件中附清晰完整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设备厂家具有 ITSS 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 三级及以上的得 1分,未提供不得分(评标现场提供证书复印 件加盖厂家公章,投标文件中附清晰完整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 人公章); 注:以上分值由评委在分值区间内合理打分。 评标要求: (略) ☆招标文件☆ - 48 - 1、商务标部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单位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单位的 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 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单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 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技术标部分、售后服务情况等由评委对各投标书进行综合比较各投标单位的响应程度 后分项打分。打分表作为招标归档资料保存。 3、招标文件评标细则中未载明的事项或排他性、歧视性条款、个别品牌个性化要求的, 不作为评标依据。 4、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 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名在第二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 合同,以此类推。 - 49 - 第六章 技术规格及要求 一、项目建设点位表 电子监控设备建设点位表 序号 点位名称 方向 杆件横臂长度 1 利红街与明珠路路口 东、西、南、北 6m、6m、13m、13m 2 利红街与河奇路路口 东、西、南、北 6m、6m、13m、13m 3 文卫街与金积大道路口 东、西、北 13m、13m、6m、 4 新村街与金积大道路口 东、西、北 13m、13m、6m、 5 迎宾街与朔方路路口 东、西、南 9m、9m、9m 6 清宁街与胜利路路口 东、西、南、北 10m、6m、6m、6m 7 文华街与滨河大道路口 东、西、南 9m、9m、9m 8 文华街与 G344 线路口 东、西、北 10m、10m、9m 9 花园街与朔方路路口 东、西、南 9m、9m、6m 10 黎明街与朔方路路口 东、西、南 9m、9m、6m - 50 - 二、技术参数(技术规格、参数及安装点位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 技术参数 单 位 数 量 单价 (元) 一、电子警察 (一)、设备 1 智能抓拍 单元 900w 1、高清抓拍单元:包含摄像机、高清镜头、室外防护罩、风 扇、电源适配器、相机内置防雷模块、安装万向节、标配暖光 频闪灯珠等; *2、分辨率:≥ 4096*2160;帧率:25~50fps;感光器件:≥ 1" CMOS; *3、照度:彩色:≤0.001 Lux, 黑白:≤0.0001 Lux; 4、视频压缩标准:采用H.264、MJPEG或MPEG4; 5、图像输出格式:JPEG; *6、设备应采用深度学习芯片; 7、通讯接口:≥2 个RJ45 100M/1000M 自适应网口、≥1 个 RS485 接口; 8、外部接口:≥4 路外部触发输入,≥6路(5V TTL 电平量) 输出,可作为闪光灯同步输出控制; *9、闯红灯捕获率:白天闯红灯捕获率≥97%,晚上闯红灯捕 获率≥97%;车辆捕获功能:白天准确率≥98%,晚上捕获率≥ 98%;车牌识别功能:白天识别准确率≥98%,晚上识别准确率 ≥97%; 10、车身颜色识别≥ 12种,白天准确率95%,晚上准确率95%; 11、具有单快门、双快门(半帧率/全帧率)、三快门共三种 快门方式;具有抓拍快门、视频快门、识别快门共三种快门方 式;支持快门自适应,支持快门1/1s~1/100000s 可调; 12、具备禁左、禁右、禁止掉头、压线、逆行、占用专用车道、 不按车道行驶、倒车违章抓拍功能及新能源车牌识别功能; 13、支持红色信号灯昼夜色彩校正功能,可对设定区域内的红 色信号灯进行显示色彩校正; 14、支持车牌黑名单设置,最大可设置4000条黑名单;支持车 牌白名单设置,最大可设置4200条白名单; 15、新建视频**整合接入应全面符合 GB/T 28181-2016 标 准,并支持向下兼容 GB/T 28181-2011 及补充协议,防止出 现对接过程中需要现有平台升级改造问题。 台 41 9600.00 - 51 - 2 卡口抓拍 单元 900w 1、高清抓拍单元:包含摄像机、高清镜头、室外防护罩、风 扇、内置补光灯、电源适配器、相机内置防雷模块、安装万向 节等; *2、分辨率:≥4096*2160;帧率:25~50fps;感光器件:≥ 1" CMOS; *3、照度:彩色:≤0.001 Lux, 黑白:≤0.0001 Lux; 4、视频压缩标准:采用H.264、MJPEG或MPEG4; 5、图像输出格式:JPEG; *6、设备应采用深度学习芯片; 7、通讯接口:≥2 个RJ45 100M/1000M 自适应网口、≥1 个 RS485 接口; 8、外部接口:≥4 路外部触发输入,≥6路(5V TTL 电平量) 输出,可作为闪光灯同步输出控制; *9、车辆捕获功能:白天准确率≥98%,晚上捕获率≥98%;车 牌识别功能:白天识别准确率≥98%,晚上识别准确率≥97%; *10、车身颜色识别≥ 12 种,白天准确率 95%,晚上准确率 95%; *11、支持驾驶员打电话、抽烟、未系安全带检测; *12、支持检测机动车是否打**光灯功能; 13、具备禁左、禁右、禁止掉头、压线、逆行、占用专用车道、 不按车道行驶、倒车违章抓拍功能及新能源车牌识别功能; 14、支持红色信号灯昼夜色彩校正功能,可对设定区域内的红 色信号灯进行显示色彩校正; 15、工作电压:220VAC±20%;频率:50HZ±2%; 16、新建视频**整合接入应全面符合 GB/T 28181-2016 标 准,并支持向下兼容 GB/T 28181-2011 及补充协议,防止出 现对接过程中需要现有平台升级改造问题。 台 41 9600.00 - 52 - 3 补光灯 1、内置光敏,根据环境光自动切换白天/夜晚模式,自动调节 氙气灯亮度和切换LED灯亮灭,灵活方便; 2、支持红外/白光闪光; 3、爆闪回电时间<60ms; 4、1路RS-485接口,1路爆闪输入接口,1路频闪输入接口,一 路白光气体爆闪与红外气体爆闪光源切换接口; 5、内置≥16颗LED及气体放电光源; 6、可使用客户端通过RS-485接口设置气体灯亮度,亮度等级 1~255级可设置; 7、可通过客户端远程切换补光方式,支持白光LED频闪补光, 白光气体爆闪补光(光栅打开状态),红外气体爆闪补光(光 栅闭合状态);可自动切换红外和白光模式; 频闪方式补光装置应能与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同步,闪烁频率应 大于等于 50Hz,每个频闪周期内的点亮时间,应能根据交通技 术监控设备的要求进行调节,点亮时间最大值应<5ms; 8、设备高度集成,集暖光LED频闪、爆闪和氙气白光、红外爆 闪于一体,有效降低光污染、避免麻雀杆现象; 台 97 2800.00 4 终端服务器 1、具备高性能嵌入式处理器,不少于8GB内存;支持 H.264编 码;带有LCD 显示屏; 2、内置硬盘:数量≥ 4 块,容量≥16T; 3、支持 VGA 输出、HDMI 输出、CVBS 输出; 4、接口支持:≥2 个RS485、≥2个RS232、≥2个USB2.0、≥4 路 报警输入、≥4报警输出、≥1 个 eSATA ; 5、集成 100M自适应 RJ45 接口≥16个, 1000M 自适应 RJ45 接口≥2 个,可添加 IP 摄像机支持≥16 路; 6、支持实时显示接入的前端设备的 IP 和设备名称等信息; 7、支持故障自动恢复功能,故障前的信息不丢失; 8、数据防删改功能:录像、图片文件无法直接删除或者修 改,只能通过循环覆盖或硬盘格式化操作,导出的录像和图 片含有数字水印信息,可通过专用工具检测图片数据是否被 篡改; 9、新建视频**整合接入应全面符合 GB/T 28181-2016 标 准,并支持向下兼容 GB/T 28181-2011 及补充协议,防止 出现对接过程中需要现有平台升级改造问题。 10、需提供产品相关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厂商公章或投标专 用章; 台 10 7800.00 - 53 - 5 信号灯 检测器 1、信号接入:支持≥16路AC220V;支持≥4路 RS485 接口; 2、拨 码 开 关:数量≥1个,位数≥5 位;用于设置设备地址、数 据上传模式及波特率; 台 10 2400.00 6 室外机柜 1、采用≥2mm 厚钢板材料,集成箱体; 2、箱体尺寸为:高≥1150mm、宽≥600mm、深≥600mm; 3、机箱内带有电源插座、空气开关、风扇、通风防尘网、防尘 条,具备通风、散热、防尘功能、防雷器等辅材; 4、机箱锁采用卡式锁; 5、机柜安装方式:预埋安装固定; 6、基础:长≥800mm、宽≥800mm、深≥600mm,用 C30 混凝土 浇筑,在基础周边支模板,模板高于地面≥ 150mm,机柜内的预 留管道布设 ≥3 根φ75PE 管; 7、箱体编号及图案需通过甲方审核确认。 台 10 3904.36 7 抱杆机箱 1、采用≥2mm 厚钢板材料,集成箱体; 2、箱体尺寸为:高≥500mm、宽≥400mm、深≥300mm; 3、机箱内带有电源插座、空气开关、风扇、通风防尘网、防尘 条,具备通风、散热、防尘功能、防雷器等辅材; 4、机箱锁采用卡式锁; 5、机箱安装方式:抱杆安装,高度距离地面≥3m; 6、箱体编号及图案需通过甲方审核确认。 台 33 1338.43 8 接入交换机 1、交换机设备含千兆光模块; 2、交换容量≥3Tbps; 3、包转发率≥126Mpps; 4、千兆电口≥14 个,千兆光口≥4 个(电口、光口非复用); 5、支持快速阻断环路功能,链路收敛时间≤50ms; 6、支持快速环网保护功能,环网故障恢复时间 ≤50ms; 台 10 2438.43 9 工业交换机 1、交换机设备含千兆光模块; 2、交换容量≥68Gbps; 3、包转发率≥15Mpps; 4、千兆电口≥8 个,千兆光口≥2 个; 5、支持 IPv4 静态路由、支持 IPv6 静态路由; 6、路由接口数:≥8 个; 台 33 1250.58 - 54 - 10 立杆杆件 (横臂6米) 1、立杆高≥ 6.5m,横臂长7m,钢材材质 Q235B; 2、立杆及横臂均为一次成型八棱锥杆,整体热镀锌,锌层厚 度≥65μm; 3、立杆杆体下口直径≥260mm,上口直径≥220mm,立杆钢材 壁厚≥6mm; 4、横臂杆体下口直径≥170mm,上口直径≥80mm,横臂钢材壁 厚≥4mm; 5、地脚螺栓:8*φ26;使用年限 30 年。 套 11 5159.24 11 立杆杆件 (横臂9米) 1、立杆高≥ 6.5m,横臂长9m,钢材材质 Q235B; 2、立杆及横臂均为一次成型八棱锥杆,整体热镀锌,锌层厚 度≥65μm; 3、立杆杆体下口直径≥260mm,上口直径≥220mm,立杆钢材 壁厚≥6mm; 4、横臂杆体下口直径≥220mm,上口直径≥90mm,横臂钢材壁 厚≥4mm; 5、地脚螺栓:8*φ26;使用年限 30 年。 套 11 6059.24 12 立杆杆件 (横臂10米) 1、立杆高≥ 6.5m,横臂长10m,钢材材质 Q235B; 2、立杆及横臂均为一次成型八棱锥杆,整体热镀锌,锌层厚 度≥65μm; 3、立杆杆体下口直径≥340mm,上口直径≥280mm,立杆钢材 壁厚≥8mm; 4、横臂杆体下口直径≥230mm,上口直径≥90mm,横臂钢材壁 厚≥5mm; 5、地脚螺栓:8*φ26;使用年限 30 年。 套 3 7809.24 13 立杆杆件 (横臂 13米) 1、立杆高≥ 6.5m,横臂长13m,钢材材质 Q235B; 2、立杆及横臂均为一次成型八棱锥杆,整体热镀锌,锌层厚 度≥65μm; 3、立杆杆体下口直径≥400mm,上口直径≥360mm,立杆钢材 壁厚≥12mm; 4、横臂杆体下口直径≥320mm,上口直径≥100mm,横臂钢材壁 厚≥8mm; 5、地脚螺栓:8*φ32;使用年限 30 年。 套 8 9799.24 (二)、系统集成费(系数0.12) - 55 - 1 系统集成费 (系数 0.12) 实际工程所需辅材、工作量,含两次质检、施工现场部署、 设备的安装、调测、开通运行、检测、相关增值税税金、设 备运费、保险费、机械、仪表、工器具费、三年质保、按国 家标准计取的安全生产费以及安装所需的辅助材料(含除本 项目列出采购设备外的所有材料)等) 项 1 184186.82 (三)、土建基础及其他施工费 1 立杆基础1 1、基础钢筋地笼尺寸:长≥1100mm,宽≥1100mm,高≥1500mm; HRB235钢φ25*24根,箍筋φ12圆钢,间距10cm; 2、预埋地角螺栓尺寸:高≥1100mm;转角≥200mm;Q345B钢 φ24*8根; 3、底法兰盘尺寸:圆盘直径≥500mm,钢板厚度≥18mm; 4、预埋基础尺寸:长≥1200mm,宽≥1200mm,深≥1500mm; C30 混凝土浇筑; 5、基础现场实挖,基底应先整平夯实,基础分层回填夯实; 6、工作内容包含:放线定位、大型机械费用、基坑开挖、支模浇 筑垫层混凝土、护壁、基础钢筋制作; 7、防雷接地系统设置:符合GB50303-2002要求; 8、安装、运输、地脚螺栓固**装(制作费包含在杆件费用中)、 支模浇筑基础混凝土、混凝土养护、基础防腐、安全防护、基坑 回填、余土余泥外运、场地清理及其他相关施工及辅材。含按国 家标准计取的安全生产费(此基础为杆件横臂为6米的基础)。 套 11 4630.64 2 立杆基础2 1、基础钢筋地笼尺寸:长≥1100mm,宽≥1100mm,高≥1500mm; HRB235钢φ25*24根,箍筋φ12圆钢,间距10cm; 2、预埋地角螺栓尺寸:高≥1100mm;转角≥200mm;Q345B钢 φ24*8根; 3、底法兰盘尺寸:圆盘直径≥500mm,钢板厚度≥18mm; 4、预埋基础尺寸:长≥1200mm,宽≥1200mm,深≥1500mm; C30 混凝土浇筑; 5、基础现场实挖,基底应先整平夯实,基础分层回填夯实; 6、工作内容包含:放线定位、大型机械费用、基坑开挖、支模浇 筑垫层混凝土、护壁、基础钢筋制作; 7、防雷接地系统设置:符合GB50303-2002要求; 8、安装、运输、地脚螺栓固**装(制作费包含在杆件费用中)、 套 11 4630.64 - 56 - 支模浇筑基础混凝土、混凝土养护、基础防腐、安全防护、基坑 回填、余土余泥外运、场地清理及其他相关施工及辅材,其他具 体要求按照图纸施工。含按国家标准计取的安全生产费(此基础 为杆件横臂为9米的基础)。 3 立杆基础3 1、基础钢筋地笼尺寸:长≥1300mm,宽≥1300mm,高≥1800mm; HRB235钢φ25*24根,箍筋φ12圆钢,间距10cm; 2、预埋地角螺栓尺寸:高≥1100mm;转角≥200mm;Q345B钢 φ24*8根; 3、底法兰盘尺寸:圆盘直径≥600mm,钢板厚度≥20mm; 4、预埋基础尺寸:长≥1400mm,宽≥1400mm,深≥1800mm; C30 混凝土浇筑; 5、基础现场实挖,基底应先整平夯实,基础分层回填夯实; 6、工作内容包含:放线定位、大型机械费用、基坑开挖、支模浇 筑垫层混凝土、护壁、基础钢筋制作; 7、防雷接地系统设置:符合GB50303-2002要求; 8、安装、运输、地脚螺栓固**装(制作费包含在杆件费用中)、 支模浇筑基础混凝土、混凝土养护、基础防腐、安全防护、基坑 回填、余土余泥外运、场地清理及其他相关施工及辅材,其他具 体要求按照图纸施工。含按国家标准计取的安全生产费(此基础 为杆件横臂为10米的基础)。 套 3 6278.10 4 立杆基础4 1、基础钢筋地笼尺寸:长≥2100mm,宽≥2100mm,高≥2500mm; HRB235钢φ25*24根,箍筋φ12圆钢,间距10cm; 2、预埋地角螺栓尺寸:高≥1100mm;转角≥200mm;Q345B钢 φ30*8根; 3、底法兰盘尺寸:圆盘直径≥800mm,钢板厚度≥20mm; 4、预埋基础尺寸:长≥2200mm,宽≥2200mm,深≥2500mm; C30 混凝土浇筑; 5、基础现场实挖,基底应先整平夯实,基础分层回填夯实; 6、工作内容包含:放线定位、大型机械费用、基坑开挖、支模浇 筑垫层混凝土、护壁、基础钢筋制作; 7、防雷接地系统设置:符合GB50303-2002要求; 8、安装、运输、地脚螺栓固**装(制作费包含在杆件费用中)、 支模浇筑基础混凝土、混凝土养护、基础防腐、安全防护、基坑回 填、余土余泥外运、场地清理及其他相关施工及辅材,其他具体要 求按照图纸施工。含按国家标准计取的安全生产费(此基础为杆 件横臂为13米的基础)。 套 8 11901.07 - 57 - 5 砖砌砖坑 (含井盖) 1、观察井及窨井墙体采用青砖堆砌,内壁光滑; 2、井盖采用球墨铸铁材质,井盖承重>D500kN,变形≤1.4mm, 喷涂防锈沥青漆; 3、井盖尺寸:≥φ600mm; 4、井盖颜色由建设单位指定(井盖标注“**交警”标识), 底部做渗漏措施; 5、井内线缆设置走向标示。检查井为圆井,尺寸≥φ600mm, 深≥800mm,含按国家标准计取的安全生产费。终身质保。 个 100 1177.09 6 2 孔机械 顶管 1、管材:PE塑料管,直径≥Φ90mm ,数量≥2根,壁厚≥6.7mm; 并在管头颜色标识区分强弱电,塑料管材质量符合 (GB/T1930-2006); 2、顶管过程中要保证施工段其他管线的安全, 如发生损坏供 电、 通信、 上下水管道、 天然气管道、 光缆等其他单位、 部门管线事故,由施工方负全责。含按国家标准计取的安全生 产费及赔补费。 米 1900 283.10 7 供电 采用当地供电部门认可的电表箱及磁卡式电表,含电表入网 许可的办理及辅材。含按国家标准计取的安全生产费 套 10 500.00 8 环网管道 1、管材:PE塑料管,直径≥Φ90mm ,数量≥2根,壁厚≥6.7mm; 2、管道预埋:沟深≥90cm,沟顶宽≥50cm,沟底宽≥ 40cm; 3、含混凝土、柏油、花砖、综合土、草坪等路面开挖、切 割、夯填、地面恢复、塑料管材料及敷设、垃圾外运、开挖 赔补费及建设管道相关费用等;含示踪带、标识标牌及相关 辅材等;含按国家标准计取的安全生产费。 米 1850 142.54 9 交流引电 管道 1、管材:PE塑料管,直径≥Φ90mm ,数量≥1根,壁厚≥6.7mm; 2、管道采用地埋走线、套管,管道开挖深度≥100cm,沟顶宽 ≥60cm,沟底宽≥40cm;3、含混凝土、柏油、花砖、综合土、 草坪等开挖、切割、夯填、地面恢复、垃圾外运、开挖赔补费、 缆线敷设、接火等相关费用;含示踪带、标识标牌及相关辅材 等;含按国家标准计取的安全生产费。 米 2800 145.41 10 电缆(2.5 平方) 三芯交联聚乙烯绝缘铜线电力电缆,电缆规格:国标 YJV22 3*2.5,绝缘标称 0.7mm 米 4700 10.61 11 电缆(6 平 方) 三芯交联聚乙烯绝缘钢带铠装铜线电力电缆,电缆规格:国标 YJV22 3*6,绝缘标称 0.7mm 米 3600 12.50 - 58 - 12 其他辅助 材料及设 施 辅材:RJ45 水晶头、光纤终端盒、光缆(超过 80 米时敷设 6 芯管道光缆)、尾纤、标签、抱箍、网线(管道内采用六 类屏蔽网线)、电源线、接地、施工机械及施工材料等。 处 10 1000.00 13 切割路面 切割 0.6×0.6m 路面,用于市政赔补。 米 800 366.02 14 光纤租用费 单条链路带宽千兆,本次按三年计费。 条 10 2880.00 合计 369(略)22.91 此项目核心产品为:智能抓拍单元900w、卡口抓拍单元900w。 【标“*号”加黑参数为重要技术指标和参数,其它为一般技术指标、参数。】 (二)商务要求: A:交货期、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 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60 日历天内完成。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略)**)。 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 4.验收方式:采购人组织验收。 验收时若货物与中标人投标文件应答不一致,采购人有权拒收,产生一切费用将由中 标人承担,限期整改未通过,采购单位将向当地财政局投诉,中标商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 法律责任。 B: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产品、运输、转运、安装、现场调试、税费、售后 服务等全部费用。 C: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50%,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 40%,剩 余合同价款的 10%为质保金,质保期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支付。 D:其他要求 - 59 - (一)产品质量保证 1.供应商应明确承诺:其投标产品质量保证期不低于技术参数中的要求。 2.供应商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 规定。 3.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 4.供应商投标产品由厂家(指产品生产厂家,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 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 (二)售后服务内容 供应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 1.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 (1)电话咨询。供应商和厂家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随时解答用户在使用 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需提供全天电话专线咨询服务。 (2)★现场响应。用户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供应商应在 4 小时内采取相应措施,提供上门服务,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 8小时内解决的,应提 供备用产品,使用户能够正常使用。如果中标企业没按要求及时到现场处理,每一次扣质 量保证金的 2%,有三次没按要求及时到现场处理,质量保证金不退还。另外,凡因中标企 业没按要求及时到现场处理的,中标企业应承担因此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的责任。 (3)★驻点售后服务:要求中标人必需在质量保证期内为用户提供驻点售后服务维 修人员 2 人,保证设备正常运转。(人员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不在另行增加任何费 用。) (4)技术升级。在质保期内,如果供应商和厂家的产品技术升级,供应商应及时通 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供应商和厂家应对采购人进行升级服务。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和厂家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 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 60 - (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和厂家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供应 商和厂家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3)故障响应时间要求。供应商接到使用方产品出现问题的通知后立即作出响应, 应于 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4)维修配件。供应商和厂家售后服务中,使用的维修零配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 用户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三)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 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 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 61 - 第七章 投标文件参考格式 说明: 对本章所有的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 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次招标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 62 -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内容: 所投标段: 投标单位:(签章) 2019 年 月 日 - 63 -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法人授权书 三、唱标一览表 四、证明文件 五、软硬件及清单报价明细表 六、商务、技术响应表及偏离说明对照表 七、技术方案及项目组织计划 八、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 九、其他与本项目相关资料 - 64 - 一、投标函 (略)**局交通管理局、(略): (投标单位)授权 (全权代表人)(职务 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你们组织的“ 项目”招标活动,并进行投 标。 我们仔细研究了你们的招标文件[招标编号: ],我们认为有能力也完全同意承 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投标单位的全部权利和义务。我们投标的设备,总报价金额为(大 写): 元,小写 。 假如我们中标,我们保证: 1、依据你们的招标文件全部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 2、我们同意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截标后 90 日,在这期间, 本投标始终对我们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 3、我们同意提供招标人要求的有关本次投标的其它任何资料。 4、我们理解,报价最低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无论中标与否,我们愿意承担从投标准备直至签订合同前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全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65 -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 (略)**局交通管理局、(略): (投标单位全称)法人代表(姓名、职务)授权(姓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你 们组织的“ 项目”的招标活动,全权处理本次招标活动中的有关 一切事宜。本法人代表授权书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全权代表姓名: 年龄: 性别: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电话: 投标单位全称:(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 - 66 - 三、唱标一览表 投标单位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内 容 1 投标总报价 大写: 小写: 2 交货期 3 质量标准 4 付款方式(是否满足) 5 其它优惠措施 投标单位代表(签字):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备注:1、请认真填写此表后与 “设备详细报价表”一起单独密封做唱标用,同时要求在投标文 件中提供,以方便开标和评标。 - 67 - 四、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书,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只 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授权书,但 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3、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由投标人自行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打印后加 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方可参加投标,同时提供近三年无行贿犯罪书面声 明原件; 4、根据财库【2016】125 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 动。信誉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查询截止时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评审前查询参与项目的 投标供应商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并现场打印网络版本后由供应商签字确认留存原件记 录;同时要求投标供应商提交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原件; 5、其他证明材料; - 68 - (1)供应商基本信息表 企业名称 成立日期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 批准登记机关 组织代码 法定代表人 营业期限 主营业务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行号 银行账号 电话 传真 邮箱 邮编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注: 随本响应文件还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盖红章 1) 营业执照; 2)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除外); 3) 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除外); 4)其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附上的材料或供应商认为对其本次投标有利的材料。 - 69 - (2)类似项目业绩 序号 项目名称 发包人 项目内容 总投资 备注 注:后附业绩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供应商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70 - (3)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致:(略) 我们在贵公司代理的 项目招标(招标编号:)中若获中标,我们保证在收到中 标通知书后 7日内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汇票、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一种方式, 向贵公司指定的银行帐号,一次性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承诺方盖章) - 71 - (4)经济责任承诺书 项目(招标编号:) 为了防止在本次经济活动中发生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根据国家有关的法 律法规,本单位的负责人和从事项目管理的工作人员,自愿作出如下承诺: 一、保证本项目的合法性、廉洁性,不从事与相关法律、法规相悖的活动。 二、保证在招标过程中不出现相互串标、排挤其他投标者公平竞争等情况。 三、严格按照合同或协议的约定实施项目,不弄虚作假、以次充好。 四、保证在该项目中不损害甲方的利益,主动接受甲方的监督。 五、不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行贿、送礼、请吃及提供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等;不 私自邀请甲方工作人员进行“考察”或变相的行贿。 甲方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我方在此经济活动中的廉洁行为进行监督。如我方违反以上 内容,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如上述行为给甲方造成影响或损失的,我方愿予以赔偿。 承诺单位(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72 - 五、软硬件及清单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采购项目 品牌 型号 单位 数量单价(元)合价(元) 1 2 3 4 5 合计: 注: 1、若单价与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 2、响应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响应单价包括设备的价款、途中运输、系统集成、安装调试、标准 件和工具、税费等所有费用。 3、供应商应被认为在填报单价和价格之前,已经阅读了招标文件的全部章节,以确保要求的所有范围 已被包含在每一个项目内。报出的单价和价格应被认为还包含所有隐含的内容,以及包含管理费 和利润。 4、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5、此表报价总计应与“响应报价汇总表”合计一致。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73 - 六、商务、技术响应表及偏离说明对照表 6.1、技术偏离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货物名称 招标规格 投标规格 偏离 说明 声明:1、投标单位如有技术偏离,在表中逐项列明。除本规格、技术偏离表所列的偏离指标外,其它 所有规格、技术参数均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的要求。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投标单位全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74 - 6.2、商务偏离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说明 声明: 1、投标单位如有商务偏离,在表中逐项列明。除本商务偏离表中所列的偏离项目外,其它所有 商务均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的要求。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投标单位全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75 - 七、技术方案及项目组织计划 以下内容根据供应商实际情况填写 八、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 以下内容根据供应商实际情况填写 一、技术支持 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二、售后服务承诺 由供应商自行承诺。 九、其他与本项目相关资料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附上的其他技术文件资料 - 76 - 附件: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格式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致:(略)**局交通管理局、(略) 本公司在此郑重承诺: 1.我方保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经营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保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违法经营和严重违约及所经营的项目未发生重大项目质量、 安全事故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在该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有关单位发现并查实我公司存在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或 者伪造数据、资料或证书等情况,不管上级单位有无合法的处罚依据,我公司将无条件的 放弃该项目的投标资格和权利并接受相应的处罚。 本承诺是我公司参与 采购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有效组 成内容,对我公司在该项 目有关的任何行为中始终具有优先的法律约束力。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投标单位全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77 - 附件: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承诺函格式 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承诺函 致:(略)**局交通管理局、(略) 本公司在此郑重承诺:我方保证近三年内没有无行贿犯罪行为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情形;如果在该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有关单位发现并查实我公司存在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 或行贿犯罪等情况,不管上级单位有无合法的处罚依据,我公司将无条件的放弃该项目的 投标资格和权利并接受相应的处罚。 本承诺是我公司参与 采购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有效组 成内容,对我公司在该项目有关的任何行为中始终具有优先的法律约束力。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投标单位全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招标须知表 第三章 投标单位须知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 四、开标、评标和定标 五、中标(成交)公示、中标通知 六、中标服务费 七、质疑与投诉 八、保密和披露 九、解释权 十、合同的签订 十一、合同的备案 十二、履约验收 十三、其它规定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一、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二、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格式 第五章招标评标办法 第六章 技术规格及要求 一、项目建设点位表 二、技术参数(技术规格、参数及安装点位要求) 【标“*号”加黑参数为重要技术指标和参数,其它为一般技术指标、参数。】 第七章 投标文件参考格式 3、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由投标人自行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打印后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无行贿 (1)供应商基本信息表 (2)类似项目业绩 五、软硬件及清单报价明细表 六、商务、技术响应表及偏离说明对照表 七、技术方案及项目组织计划 八、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 九、其他与本项目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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