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 文号宁发改能源(发展)审发〔(略) | 生成日期2020-09-02 |
所属机构 |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责任部门
国网**电力有限公司:
报来《国网**电力有限公司关于****河330千伏变电站3号主变扩建工程核准的请示》(宁电发展〔(略)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降低**地区电网安全运行风险,满足区域新增负荷及新能源发展需求,同意建设**河330千伏变电站3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代码:(略)-44-(略)),国网**电力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内容
**河3(略),扩建主变进线间隔,扩建110千伏侧出线间隔3回,建设相应无功补偿及二次系统工程。项目建设年限为2021年。
三、建设地点
**河330千伏变电站3号主变扩建工程位于****市**彭堡镇,拟用地面积0.5986公顷,均为变电站扩建占地。
四、项目投资及(略)
**河330千伏变电站3号主变扩建工程总投资约5656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项目建设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部分申请贷款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自治区自然**厅《关于**河33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宁自然资预审字〔2020〕13号),**市**《**河33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选址意见书》(用字第(略))。
六、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略)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略),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国网**电力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
八、本核(略),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略)。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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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330千伏变电站3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