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工布**县金达镇生活污水处理及收集系统建设工程》《**川源水泥制品厂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和《**正扬钢结构加工厂房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告
- **市环境保护局
- 2020-09-14 12:(略)
根据建设项目(略),经审查,我局拟对《工布**县金达镇生活污水处理及收集系统建设工程》《**川源水泥制品厂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和《**正扬钢结构加工厂房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项目相关资料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9月14日—2020年9月18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略)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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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布**县金(略)宜区川源水泥制品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正(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