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略)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
递交时间:(略)
E(略)Z04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相应服务的制造商或其本项目唯一授权代理商。其中: (1)投标人投标货物的制造商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简称制造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简称生产许可证)。制造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或类别)至少应包括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自动扶梯级别为B级或以上,自动人行道级别为C级或以上,各品种(或类别)对应的备注(或型号/参数)内容均应满足招标货物相应范围和技术要求。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项目至少包括电梯制造,许可子项目至少包括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投标人属联合体的,前述等级、品种(或类别)、备注(或型号/参数)内容或许可项目、许可子项目、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的分工进行核定。 (2)投标人还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简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简称生产许可证)。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载明的品种至少应包括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自动扶梯级别为B级或以上,自动人行道级别为C级或以上,各品种对应的施工类别均至少包括安装和修理,各品种对应的参数范围均须满足招标货物相应技术要求。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项目至少包括电梯安装、修理,许可子项目至少包括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投标人属联合体的,前述等级、品种、备注内容或许可项目、许可子项目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的分工进行核定。 |
2020-09-25 09:(略) |
120天 |
在线递交 |
400,000元 人民币 |
22,97(略) 人民币 |
综合评估法 |
2020-09-25 09:(略) |
**市 |
在线开标 |
资格后审 |
是 |
2020-09-25 09:(略) |
(略) |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第 1页,共 1页 工程名称 轨道交通 1 号线配套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Ⅱ标段 招标阶段 设备招标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内容如下: 1、本工程原定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略) 年 9 月 25 日 9 时 00 分 00 秒。招标文件中涉及该时间的均做相应修改。 招标人(项目法人): (略) 法定(略) 其委托代理人: (略) 2020 年 9 月 17 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略) 2020 年 9 月 1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