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22 17:(略)
: | (略)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文件规定,(略)拟采购“(略)”,于2020年9月18日组织专家对该项目采购进行了需求论证,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略) 二、采购项目名称:(略) 三、采购预算:(略) 四、采购需求论证事项: 1、该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 2、采购数量、采购标的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材质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标准和相对应的验收标准,以及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 3、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4、拟确定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 5、政府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以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6、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五、专家组论证意见:(略)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2020年9月23日至2020年9月 25日),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略))将异议情况反馈至采购人。 采购人:(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 (略) (略)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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