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招标人(采购人)、代理机构、投标人(供应商):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减少企业跑腿,更好(略),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现就清退投标保证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方须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中标合同,并在3日内将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送达中心(也可发送合同原件扫描件至中心邮箱),中心将按有关规定及时退还保证金;已签订中标合同的请及时送达中心,如因合同未及时送达,中心无法在(略),中心将定期公示,并按(略)。
二、投标单位账户信息因变更导致无法退回原账户的,请有关投标人将情况说明和需提交资料(详见附件)送达中心,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联系电话:(略)
邮 箱:(略)(需备注招标项目编号)
附件:(略)
**市公共**交易中心
2020年9月22日
附件
(略)
1、情况说明。
2、有关部门出具的账户更改资料。
3、新开户许可证(工程建设项目提供)。
4、原始银行汇款凭证。
注:
1、以上所需文件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2、情况说明中需注明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略)
3、最后需注(略)。
4、落款日期需与送**期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