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恒安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车辆保险购置项目澄清通知
发布时间: (略)
**县恒安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车辆保险购置项目
澄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县恒安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车辆保险购置项目于2020年9月15日在《**省政府采购网》、《**县公共**交易中心网》上发布采购公告,针对潜在供应商提出的疑问,现澄清如下:
一、项目名称:**县恒安公(略)
二、项目编号:(略)
三、澄清内容:
3.1原采购公告中2.3.1项“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含代理点、出单点、临时店等)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保险业务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为“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略)国保险监督(略),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以分(支)公司名义参加投标的需要提供总公司的项目授权书;”
3.2.核算保费的车辆行车证以附件的形式上传,请各位潜在投(略)。
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四、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市**建设西路187号泰隆大厦1311室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