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略)MB1E42838C/(略)-00045 | 信息分类: | 许可结果 | ||
发布机构: | 县生(略) | 生成日期: | 2020-09-22 | ||
文号: | 发文日期: | (略) | |||
生效时间: | (略) | ||||
名称: | 关于**县交通运输局G236**县省界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意见的函 | 内容概述: |
东环审〔2020〕43号
关于**县交通运输局G236**县省界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意见的函
**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县交通运输局G236**县省界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所附《**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略)、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皖环发[2020]7号)精神及你单位自愿申请,批准你单位《**县交通运输局G236**县省界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该项目以“告知承诺制”方式进行审批,我局不对你单位《**县交通运输局G236**县省界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具体内容做实质审查,不承担法律法规中关于环评审批行政部门审查环评的相关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你单位和**银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环评单位)承担。
三、我局将公开《**县交通运输局G236**县省界改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相关承诺书,请你单位严格(略)。如有违反,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并纳入信用管理体系。
四、你单位应严格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制度,在实际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范、政策等相关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满足国家、省规定的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按规定要求完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略)。
我局负责项目(略),你单位应积极配合检查,及时、主动报告项目建设、运营、污染防治和其他环保相关信息。
2020(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