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简要情况说明: /
一、意见征询编号: (略)
二、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过高资格条件或歧视性资格要求; 2、是否出现限制品牌、型号; 3、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 4、提供更利于项目实施的采购标段划分建议、各标段之间的互融方案; 5、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三、征求意见递交及接收:
1、意见递交时间: (略)
2、意见递交方式: 将书面材料签字(盖章)并密封后送至(略)政府采购科,外地可传真送达,传真:(略),传真件必须签字(盖章)。
3、意见接收机构: (略)
4、联系人: (略)
5、联系电话: (略)
6、联系邮箱: (略)
四、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理由和建议的,请于2020年10月09日下午17:30前(节假日除外)将书面材料签字(盖章)并密封后送至(略)政府采购科,外地可传真送达,传真:(略),传真件必须签字(盖章)。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以下邮箱:(略) 联系电话:(略)联系人:(略) 采购机构对逾期送达的意见、建议书恕不接受。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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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