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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信息系统业务日志采集软件需求公示

山东菏泽 全部类型 2020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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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交通警察支队信息系统业务日志采集软件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根据**市**局交通警察支队要求,**佳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市**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拟就**市**局交通警察支队信息系统业务日志采集软件采购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就其需求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潜在供应商及社会各界的意见。 项目预算:(略)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 信息系统业务日志采集软件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详见附件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符合国家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详见附件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预留份额、评审加分、价格扣除、优先采购、强制采购等): 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凡参加此次投标的监狱、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其折扣报价部分给予6%的价格扣除优惠。 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按《**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等有关节能环保的政策执行。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价格分、技术分加分幅度为评标总分值的4%。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交货(含安装调试)期: 10 日历天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为符合技术要求并达到采购人使用需求 质保期: 2 年
三、论证意见: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略),至(略)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略)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市**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路1219号
联系人:崔学新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佳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市华英路与**路交汇处**国际1号楼东单元1607室
联系人:张倩茹 联系方式:(略)
发布人:(略)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09日 10时38分41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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