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单位:(略)
设备名称:**县饮用水源地(学尖、明湖)水质自动监测站设备更新及增项项目
专家论证意见:专家组对需采购的五参数(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高锰酸盐指数分析仪、氨氮分析仪、总磷分析仪、总氮分析仪、水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线分析仪等水质自动监测仪器进行了审核、论证,形成如下意见:水质自动监测系统需24小时连续运行,对仪器自身的稳定性有很高要求,国内同类仪器性能与进口仪器存在一定差距,无法确保相关监测项目数据的重复性和可靠性;国内同类仪器在测量精度和灵敏性方面与进口产品存在一定差距;该进口产品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明文禁止或限制产品。建议采购进口产品。
如有异议,请于2020年10月27日(公示日为七个工作日)下午六点前携带书面材料与以下联系人联系。在此期限过后提出的申请不再受理。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公示日期:(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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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略)
- 专家认证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