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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山镇城北园区关于印发《城北园区、孤山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泰州 全部类型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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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山镇 城北园区关于印发《城北园区、孤山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略)

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重点工贸企业:

为有效防范化解国务院督导组“四个清单”中(略)范能力,结合区镇《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略)消防安全委员会办(略)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略)。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园区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代)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代)

(略)




城北园区、孤山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计划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范化(略)消防安全重大风险,结合区镇《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今年《火灾防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省、市消委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计划实施方案》中关于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的有关部署要求,确保扎实有序、(略),区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底在全市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园区、孤山政府统一领导、科室(部门)依法监管、单(略),通过三年持续整治,进一步加强和(略),有效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及有影响的高层建筑火灾事故,确保区镇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2020年,完成区镇高层建筑基础信息台账的更新完善;建立区镇(略)患整改任务,重大火灾隐患全部整改完毕;2021年,建立完善区(略),完成80(略),完成全部隐患整改任务,区镇高层(略)。

二、(略)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以及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三、整治重点

(一)消防管理。消防安全承诺制度未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未履行消防安全承诺制或履职不到位,微型消防站未建立,以及堵塞、占用、锁闭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问题。

(二)消防设施。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电梯、封闭楼梯间正压送风系统,消防控制主机、感烟和感温火灾探测器等消防设施设备未保持完好有效,以及未(略),推动做好新验收且设有消防控制室的(略)

(三)管道竖井。电缆井、管道井未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未在防火分(略)

(四)保温材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等问题。

四、工作措施

(一)压降(略)。高层建筑进行改建、扩建、装修时,对需要明火作业的,必须严格履行动火审批手续,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全面排查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等问题,逐项登记整改修复,或采取措施完全包覆;对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结合改建、扩建或民生工程,予以拆除改造,未拆除前,在醒目位置设立保温材料性能等级及防火要求标识,严格落实防范措施,住建部门在消防审验中严把源头关。对违规采用(略),予以限期拆除或更换。规范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燃气线路设备和排查清洗油烟管道。严禁在高层建筑内违规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电动(略)。

(二)严密防火分隔。对占用高层建筑防火间距的违章建(构)筑物,予以拆除。对疏散楼梯间,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井道防火门以及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故障、损坏或被拆除的,及时进行维修安装。对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井道以及电缆桥架封堵缺失或不严密的,使用不(略)。对避难层设备管道区与避难区以及穿越防火隔墙的通风风管、排烟风管、电缆桥架等处防火分隔不到位的,采用符合耐火极限要求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封堵。对动用明火的施工区域,严格落实与其他区域进行分隔的防护措施。

(三)完善消防设施。督促高层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经营主体以及委托管理单位、开发企业等按照规范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委托具备消防设施维保能力的单位开展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并确保完好有效。全面排(略),建立维护保养制度,逐栋解决消(略),保障供水不间断;排查解决消防电源可靠性不强等问题,确保消防用电设施设置专用供电回路,保障供电不间断;定期测试消防电梯迫降、轿厢内消防电话、防水及排水设施等功能,市监分局督促质量检测机构在电梯定期检测中实施重点检测。结合实际逐步推动为高层住宅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止回阀和供水接口等供水设施,提升灭火供水能力。推**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和应急广播,鼓励居民家庭配备家用灭火应急救援器材箱,提高初起火灾预警和处置能力。

(四)实施智能管控。推进设有自动(略),实时掌握消防(略)。推**装电气(略),利用手机APP实时动态查看重点部位电流荷载及温度数据并接收报警信号。在高层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按照标准(略),鼓励居民家庭在厨房设置独立式可燃气体报警器,做到燃气泄漏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加快推进燃气智能化监管。推动在高层住宅建筑室外安装具备过载保护、充满自停、高温及故障报警的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装置,实现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蓝天工程”。

(五)畅通安全**。全面清理疏散楼梯、疏散走道违规设置的功能性用房,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严禁锁闭安全出口,确保疏散**畅通。对疏散楼梯设置形式不符合标准,疏散距离、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的,按照(略)。设有通向屋面出口的,出口上的门或窗应能从内向外开启;超高层建筑避难层(间)被占(略),应恢复原有功能。对高层(略),一律予以拆除或改用可从内部开启的防盗窗,倡导居民家庭采用可从内部开启的防盗窗取代全封闭的金属栅栏。实施打通消防生命**工程,按标准对消防车**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施标识化管理;拆除占用、堵塞消防车道及登高操作场地的路桩、架空管线等障碍物以及违章搭建的临时建(构)筑物,规范机动车辆有序停放,确保消防车道及登高操作场地畅通。

(六)落实各方责任。高层公共建筑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经营主体以及委托管理单位依法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协议,明确各自消防安全责任,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建立履职承诺制度,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高层住宅建筑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委托具备消防设施维保能力的单(略)**省住宅小区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出台后,将集中宣贯,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在高层公共建筑推行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依托物业等人员在高层住宅建筑推行“楼长”制度,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

(七)严格依法治理。对专项整治期间排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必要时采取责令“三停”、临时查封、行政拘留、强制执行等强制措施,提高产权单位、使用单位以及委托管理单位或业主、使用人的违法成本,促进守法自觉。对整改难度大、火灾风险高或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实施政府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计划、方案、责任、措施和资金,落实临时性防范措施,采取约谈警示、抄告抄报、公开曝光、联合惩戒等手段强力推动整改。加强对违规开办经营的场所和违规设置的“群租房”进行监管,建立“负面清单”,并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搬迁。

(八)建强应急力量。每栋高层公共建筑和每个高层住宅小区依托社区网格员、保安人员、管理使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按照“有站点、(略),建立一支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队伍,配齐配全人员和必要的灭火、通讯器材以及个人防护装备,实行24小时值班,不间断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依托物业、社区用房以及门岗、值班室等场所,就近就便设置消防器材配置点,所有高层公共建筑统一配备“消防交底箱”。加强与消防救援机构的联勤联训,制定完善灭火应急救援预案,确保达到“三知**一联通”要求,切实提升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九)广泛(略)。大力宣贯省消防安全委员会(略)类分级培训重点人群。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微博微信、户外视频等媒介,提示火灾危险性,宣传普及防、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利用各村(居、社区)网格化管理,发挥“铁脚板”作用,经常性开展“面对面”宣传,引导居民群众关注身边的火灾隐患;依托橱窗板报等固定设施,设置消防宣传永久性专栏,时刻提醒居民群众外出前务必做到“三清三关”。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培训和灭火疏散演练,提高居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水平。

(十)强化警示曝光。依托在(略),定期向社(略);设立隐患曝光平台,曝光久拖不改、政府挂牌督办的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隐患。针对隐患严重、措施不力、逾期未改的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隐患,推动将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经营主体以及委托管理单位等纳入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五、(略)

1.派出所加强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高层建筑的监管,督促、指导高层住宅小(略)。

2.区镇建设科严格新、改、扩建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强化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加强高层建筑中使用外墙保温材料的监管。做好新验(略)系统安装接入工作。

3.区镇物管科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高层建筑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将物业服务企业消防服务质量纳入行业管理、信用评价范畴,指导业主依照有关(略)、指导燃气企业加强对高层建筑燃气管道敷设使用的定期安全检查。

4.市监分局对区镇消委办通报的高层建筑消防产品质量问题,依法处理相关生产、销售企业。

5.消防中队负责指导村(居、社区)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高层住宅建筑检查排查。

6.安监科加(略)管。

7.城管中队(规划中队)牵头推进高层住(略),推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加强对高层(略)(构)筑物的监管,加强对高层建筑户外广告牌等设施的监管。

8.供电所加强对高(略),加强高层建筑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宣传。

9.供水部门加强对向高层建筑供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保持供水压力符合要求。

10.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教育、文体旅游、卫健、交通、国资、邮政等职能部门负责对本行业、本系统所属的高层建筑开展排查整治,履行消防(略)。组织指导物业管理单位开展防火巡查检查(略)理运营方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督促指导成立组织加强消防管理或进行自我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六、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改阶段(2020年9月)。属地各相关部门摸清高层建筑底数,督促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严格落实《**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按照火灾防控专项整治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部署和本方案要求,对照《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自查检查要点》和整治重点内容,深入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工作,自查自改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并填写《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消防安全自查承诺书》。

(二)集中排查阶段(2020年10月至11月)。区镇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任务分工,分行业(略),逐栋填写《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全面掌握消防安全基本情况,为后期精准整治提供依据和基础。排查期间,要同步开展高层建筑的隐患整治,做到边排查边整治,逐项消除隐患,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

(三)持续整治阶段(2020年12月至2022年10月)。区镇各相关部门对照“两个清单”,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紧盯隐患不放,跟踪督促整改,确保(略)。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违法行为的高层建筑,要集中组织挂牌一批、公布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2020年12月底前,完成50%上账隐患整改任务;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全部完成整改,确实不能整改的,区镇要书面说明情况并报上级政府备案,同时,纳入区(略),持续跟踪督改。2021年,完成80%(略),完成全部上账隐患整改任务。期间,要同步开展隐患排查,将新增隐患问题纳入“两个清单”,持续实施整治。

(四)总结验收阶段((略)。区镇消委办牵头组织相关科室(部门)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进行整治,检查验收情况将纳入2022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同时,区镇各相关科室(部门)要认真总结、固化经验,健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火灾防范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略)。区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作为“一年小灶”和“三年大灶”重要内容,贯穿到本地区、本系统的主要工作中,与重点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各村(居、社区)主要负(略),各相关科室(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合力推进落实。各相关科室(部门)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全面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消防救援机构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和专业优势,加强业务指导,明确专(略),大力提升工作质效。

(三)强化督导考核。区镇消委办将牵头组织相关职能科室对未按要求开展综合治理、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盯办整改;对因履职不力导致发生高层(略)治将作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平安创建考评内容以及安全(略)

三年整治计划、工作部署情况和高层建筑单位底数,请于9月30日前报送至区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10月份开始,每月15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及《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略)报送阶段工作小结,(略)报送工作总结。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联系人:陈彬,联系电话:(略),传真:(略),电子邮箱:(略)@qq.com。

附件:1.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消防安全自查承诺书.docx

2.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docx

3.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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