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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临港产业区管理中心广利渔港港区交通监管设施项目需求公示

山东东营 全部类型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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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产业区管理中心广利渔港港区交通监管设施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广利渔港港区交通监管设施项目,实施地点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本项目的预算金额为80万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 广利渔港港区交通监管设施项目。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须保证项目能顺利实施。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标准规范: 与本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安全要求:合格,无事故。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支持本国工程、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 (略)完成。 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地点:**经济技术开发区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服务标准要求: 执行采购要求 服务期限要求: 施工和保修期全过程 服务效率要求: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8、项目验收标准。 采购人根据本次项目的特点制定具体验收办法。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组成项目验收小组,严格按照项目验收办法及时组织验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详见附件。
三、论证意见:
论证意见:经论证,本项目技术参数不存在指定或变相指定品牌、倾向性、歧视性、排他性等内容。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略),至(略)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略)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略)。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产业区管理中心 地址:**市东城府前大街59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齐信招标有限公司**分公司 地址:**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一路227名相大厦5楼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方式:(略)
发布人:(略)
发布时间:(略)11时21分54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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