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交建设有限公司17.1%国有股权转让-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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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交建设有限公司17.1%国有股权 转让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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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略) | ||||
一、转让方承诺 | |||||
转让申请与承诺 | 转让方**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 **中交建设有限公司17.1%国有股权 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产权(略),我方对该产权(略); 2. 本次转让(略),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略),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略)、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市(略)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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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
标的名称 | **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交建设有限公司17.1%国有股权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略) | **中交建设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高新区长城西大街世纪金座写字楼501、506号 | ||||
法定代表人 | 黎儒国 | 成立日期 | 2017年04月28日 | ||
注册资本 | 叁拾亿元整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略)MA08GH2G1N | ||||
经营范围 | 土地整理开发、市政、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及运营,社会公用设施投资建设及运营,房地产投资建设、房地产经纪服务,物业服务;建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26 | ||||
是否含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中交投资有限公司 | 60% | ||||
**交(略) | 21% | ||||
**市交通(略) | 19% |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19年(略)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略) | (略) | 4356.4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略) | (略) | (略) | |||
审计机构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0年度最近一期(2020年8月)财务报表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略) | 3178.00 | 2384.00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略) | 3580.00 | 85923.00 | |||
资产评估情况 (单位:万元) | 评估机构 | 沃克森(**)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略)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0年8月27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沃克(略)(2020 )第 0803号 | ||||
资产(略) |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总资产 | (略) | 86535.88 | |||
总负债 | (略) | (略) | |||
净资产 | 83539.74 | (略)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0 | ||||
重大(略) 内容 |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30亿,截至评估基准日(略)标的企业各股**已实缴出资7.86亿元,其中转让方**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5.7亿,实缴出资0.57亿元;**交通投资集团公司认缴出资6.3亿,实缴出资1.89亿;中交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8亿元,实缴出资5.4亿元。 2、转让方已实缴出资0.57亿元占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9%,未实缴出资5.13亿元占(略).1%。本次国有股权(略).1%国有股权。 (略)万元,经营期间增值率0.9%,经营成果由原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享有。 4、转让方本次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17.1%国有股权所对应的未实缴的注册资本,在转(略),由受让方按照公司章程约定在2022年10月前完成实缴。 5、(略),自评(略)损的部分,由转让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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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 受让权 |
是(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高新区长城西大街世纪金座A座5层01-16号 | ||||
法定代表人 | 孙健男 | 成立日期 | 2016年7月22日 | ||
注册资本 | 叁拾叁亿零玖佰陆拾捌万元整 | ||||
转让方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略)MA07TRQF3D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9% | 拟转让 产(股)权比例 |
17.1% | ||
四、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 |||||
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转让行为决策情况 | **中交建设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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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日期 | (略) | ||||
批准单位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复(略) |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市交投集团将持有**中交建公司股权转让比例进行调整的批复 (张国资字[2020]2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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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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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书面承诺,在签署《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成交价款至**市公共**交易中心指定价款结算账户(单位名称:**中佳国有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银行下**支行,账号:(略)); 2、在公告期间内按规定提交报名登记材料并已缴纳保证金(不计利息)即示为受让方对股权转让所涉及的企业情况已全面调查和了解。 3、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到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部分;本次股权转让所发生的交易服务费、网络竞价或网络拍卖服务费等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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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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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交易保证金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 | 1万元 | |||
交纳截至 时间 |
(略)7时(以到账为准)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转账 | ||||
单位名称 | **中佳国有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 ||||
开户银行 | **银行下**支行 | ||||
帐号 | (略) | ||||
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部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①意向受让方已有效办理受让手续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或竞价程序中无人应价从而导致无法确定受让方的;③意向受让方经协议转让或网络竞价、网络拍卖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④ 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受让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的;⑤受让方在转让成交后违反报名受让时承诺事项的;⑥违反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 ||||
处置方法 | 1、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略)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 2、未成交意向受让方所缴(略)退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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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略) | |||||
交易方式的选择 | 1、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 2、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或网络拍卖方式成交,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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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略)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
九、报名(略) | |||||
报名须提交的 资料 |
1、《受让意向登记表》及受让方承诺函;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略),意向受让(略),提供(略) 4、企业同意收购本标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5、资金实力、融资能力、支付能力和信用描述; 6、针对转让公告中交易条件等相关内容的承诺函;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8、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 9、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资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第2、7项复印件报名时须携带原件现场审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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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与资格审查 | 意向受让(略)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由**市公共**交易中心进行登记工作,对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受让条件提出意见并反馈转让方,双 方意见不一致的,由转让行为批准单位决定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受让条件。 | ||||
报名提交资料截止时间 | (略)7时 | ||||
联系方式 | 报名地址:**市公共**交易中心 (**市民中心四楼大厅) 联系人:何先生 电话:(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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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特别声明 | |||||
特别声明 | 对于本公告所披露内容及事项,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决定开展尽职调查并与转让方进行必要的沟通,并可就相关问题向转让方提出疑议。如未向转让方提出疑议,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知悉并认可本公告的内容。一旦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股权转让方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 |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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