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硬质景观工程技术要求:
必须达到施工图要求的各项技术指标;投标人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文件、施工验收规范、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质量验收标准,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合格验收标准。
质量保修期:(略)
定位放线(略),如道路线形标高等实际放样与图纸存在矛盾,可据实作适当调整,但要征得设计师认可。中标人在选购路面材质时,其品种、色彩、质地、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重要铺装应出具2平方米以上尺寸的实样,经设计师和业主共同认可后方可下料施工,以保证整个环境景观工程达到和谐、统一的效果;石材质应色差小,抗压强度>30pa;卵石要求圆润、无残缺。
石质材料加工要求平直、通角棱角无损,光板抛光度达85度以上。设计图中所注石材厚度均为最小厚度,厚度设计值,板材厚度(略),投标人报价时应考虑各种异形板的损耗和加工难度。石材在弧形转折处应按图中大样定制,不得用以直代曲等简单做法,以确(略)。地面石材不做六面防护,竖向干挂或湿贴石材需做六面防护,具体品牌和产地需在主要材料价格表中标明。所有用于粘(略),且勾缝必须采用中性密封胶。
景石应注重选型,由投标人自行报价,并注明产地,中标后经招标人确认后再采购,安置时应注意观赏角度,在设计师确认后再正式就位。
注意园路交叉口及两种不同的路面材料连接点的放线,尽量(略),面层(略),次路服从为主。注意标高的铺向,防止积水。
凡预埋在混凝土或砌体中的木砖均应采用沥青浸透的防腐处理。设备安装(略)(除可采用膨胀螺丝固定者外)应与土建施工同步进行。
本工程所有木材均应做防腐处理。榫接处采用高性能胶粘接,木本色清漆二度饰面。
二、绿化工程技术要求:
工程质量标准:严格按照《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略)年,验收达到合格要求。
进场的所有苗木必须为两年以上的移栽苗木、且生长健壮、树冠及姿态优美、带合格泥球并要求确保无伤、无病、无残、无虫、不枯老,植株应分枝良好根系旺盛,每株植物的根系应主根、次根比例适宜,所有进场苗木由招标人检验规格、质量和数量,并经签证认可后方可种植。检验不合格的,投标人应(略)。苗木一次成活为100%,竣工验收通过后养护期内苗木成活率为100%,保活期内如有苗木死亡或不健康,应在招标人通知后7天内更换。
绿化苗木应小心(略),以确保枝干根(略)。所有(略)物保护以保持湿润,要求做到随到随种。所有设计要求(略),杀头苗带冠一律退回;不得用有可能导致树皮破损(略)抬举或移动苗木。苗木清单中(略),如苗木修剪后低于下限规格或影响树形美观,招标人有权退回,若苗木不处于休眠状态,要在运送前(略)。胸径(略)(含15cm)乔木进场前需提供实样照片经招标人认可后方可进场种植,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将已进场乔木退回中标人,并由中标(略)。乔木胸径按根部以上1.2米处为标准,亚乔木及大灌木地径按照根部以上0.3米处为标准。
草坪(略):草坪铺种前必须对土壤进行改良,地形按设计要求,使栽植地具一定坡度向路面或排水口倾斜。草坪与灌木交接处以及乔木树穴要挖草坪沟,草坪养护要保证绿期和覆盖率。
施工期间中标人自行解决绿化种植机械、运输吊装机械,并承担相应费用,该费用已包含在绿化种植费范围之内。
大型乔木进场前,树形、冠幅必须征得招标人的认可后才能进场栽种。
乔木运输吊装时不得损伤苗木及造成土球破损,否则招标人有权退苗处理。
三、种植土技术要求
绿化地的平整、构筑与清理:(略)
10CM以上,30CM以内平整绿化地面至设计坡度要求,同时清除现场碎石及杂草杂物。平整要顺地形和周围环境,整成乌背形、斜坡形等,详见施工图中总平图的具体标高;未在图纸上具体明确的,坡度可定在2.5-3%之间以利于进排水。
营养土覆盖层:营养土:草坪、地被与种植土层之间有营养土
层。厚80(略).表面均匀覆盖,为今后的植物生长提供养料。
种植土层:位于营养土覆盖(略),结构好、肥力充足、酸碱
适中的土壤为客土。(结构要求为团粒结构、酸碱适中PH值在6.5-7(略))?土壤疏松,不含建筑和生活垃圾;
种植土深要求:(略)
石层等隔断层,以保持土壤毛细管、液体、气体的上下贯通。草地大于30cm,花灌木要求大于50cm,乔木则要求(略)。
5、土壤结构不适种植植物,则必须对土壤进行改良。改良土壤:利用土壤自重轻,蓄水多,不板结等性能。一般采用腐殖土为基质,再掺松散物,混合配制而成改良种植土壤。掺和松散(略),增加(略),使种植土层不板结。一些有机掺和物,腐烂后增加土壤长效肥力。掺和量为土壤的四分一至三分之一。增加无机质轻量土壤,加强耐常年性。
6、土壤石块要求:草坪要求土深15cm(略).2米以内无φ>5CM石块;在深度0.5米以内无φ>15CM石块;在深度1米以内无φ>25CM石块。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联系地址:**省**市体(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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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 **市大水源(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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