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动评审]**至**高速公路项目悬浇连续刚构桥施工监控技术服务第二次招标内容公开 【信息发布时间:(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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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略)服务招标文件(第二次招标)》中关键内容进行公开: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至**高速公路项目悬浇连续刚构桥施工监控技术服务招标公告(第二次招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略)构桥施工监控技术服务招标公告(第二次招标)。 三、(略) 本次招标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附件)。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至**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办公室 地 址:**省**市安源开发新区萍实北大道(沪昆高速公路**收费站旁)萍莲项目办 邮 编:(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传 真:(略) (略) 附件: (略) (略)前附表
续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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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略)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略)2.1.1形式评审标准:见(略)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略)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略)前附表。 2.2分值构(略)2.2.1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略)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略)前附表; (3)评标价:见(略)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略)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略)前附表。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略)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略)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略)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略)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略)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3.1.1评标委(略).5.1项至第3.5.5项规定(略),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略),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第一(略)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略)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略)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略)。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略)。 3.2.3投标人的商务(略)。 3.3第二个信**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略),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略)。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略)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略),同时对单价予(略)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投标人(略)。 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略)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略)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略),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评标委(略)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略)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略):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略): a.招标人在(略)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略)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略)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略)。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略)。 3.8不得否决(略)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略),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略).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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