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族自治县**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车辆清障拖拽项目需求公示
发布时间:(略)
**蒙古族(略) 交通事故(略) |
采购单位 |
**蒙古族自治县**交通警察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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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 |
(略))/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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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管庆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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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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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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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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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提供有效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道路拖车服务或清障车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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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配备专业清障车辆,重型清障车可牵引80吨以上一台,大型清(略),3吨以下清障车2台以上,所属车辆需均为自有车辆,不允许提供租赁车辆,所有车辆均需提供交强险、三者责任险且提供行驶证证明、保单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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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清障车区域设置:**蒙古族自治县辖区内,年平均600台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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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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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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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采购方式:(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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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合同期限:(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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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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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品目 |
采购项目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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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调度员岗位管理 |
1、负责日常清障车辆生产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及时协调解(略),确保各项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如遇特殊情况,及时请示主管领导,确保清障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2、调度员不得无故脱岗、离岗、酒后上岗,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3、清障救援电(略),确保24小时畅通。接通电话,应使用礼貌用语,礼貌、热情并(略),根据现场需求,及时准确调派清障车辆。 4、负责驾驶员的工作日常调配,如驾驶员不执行调派,及时上报主管领导,说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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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接到出警调度指令后,要及时赶赴事故现场,保证救援车辆保养良好,救援(略)。 2、救援车辆到达事故现场后,要服从现场民警的指挥停放。 3、救援车辆停放妥当后,要按规定进行安全警示防护,如未采取警示防护或警示防护不当造成后果,视情况由责任人承担部分或全部损失。 4、拖拽事故车辆前,对事故车受损油路、电路、灯光等部位认真检查,切断油路及电路,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5、对于需要扣留但不需要拖拽的事故车辆,未经本单位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准私自代驾,否则后果由责任人负责。 6、主动提醒车主取走货物及贵重物品,对发现遗漏在车内的贵重物品,要及时上交现场事故处理民警或停车场验收员,对私自动用或隐匿的,一经查实,给予(略),对于情节严重的,移交(略)。 7、救援车拖拽事故车辆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避免二次损坏,做好紧固工作,对自动挡车辆使用托板车转载。对不遵守操作规程,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损失。 |
事故清障服(略)
为保证事故清障服务工作质量特制定本标准。在交通事故清障服务过程中,杜蒙县交警大队将组成联合验收小组不定期对交通事故清障机构的服务进行验收,并公布验收结果。验收内容如下:
交通事故清障服务机构应完全履行合同及相关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质量。验收小组将严格按合同规定进行验收,并依据实际情况记录验收情况。
1、投入(略)的每车每次扣5分。
2、投入本项目人员未在服务所在地的每人每次扣5分。
3、现场服务所需交通事故清障人员未按承诺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每人每次扣5分。最远路程三小时未到现场扣20分。
4、完成交通警卫及事故清障服务有投诉或上访且情况属实的,每件扣20分。
注:季度验收扣分大于等于20或累计扣分大于等于40分则本项目视为验收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