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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利通区自然资源局2020年银平路、金积大道及南环水系绿化管护工程采购项目更正事项公告(一次)[变更公告]202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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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2020年银平路、金积大道及南环水系绿化管护工程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略)

二、(略)

更正事项: (略)

更正内容: 2020年银平路、金积大道及南环水系绿化管护工程采购项目 变更公告 一:原文件中 十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年1月1日颁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五条规定,对小、微企业予以价格评分适当优惠。若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者,必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其参与评分的投标报价取值按投标报价的94%计(即按投标报价扣除6%后计算)。注:(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环保节能原则: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应当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节 能、环保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现变更为: 1、为支持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基础设施的服务作用,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创新与诚信体系建设,促进**经济发展,经**回族自治 区财政厅与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共同研究,制定了《**回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 合同线上信用融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详见**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cgp-ningxia.gov.cn/) 通知 公告栏。联系人:自治区财政厅,宋晓雨,0951-5069348;人民银行**中心支行,丁辉,0951-5189839。采购合同涉及融资贷款事宜的,采购人应积极支持供应商完成有关贷款手续,并保证将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到中标供应商在贷款行开立的银行账户。 2、鼓励节能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19〕513 号)文件要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以 2019 年第 16 号令公布了《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和《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供应商选投经名录内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须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发布的清单为准。 3、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瑞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才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本项目接受任何规模的投标单位参与投标,但对于参加本项目的小型及微型企业在计算价格分时,其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 二:原文件中 27 支持中小企业 相关资格认定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宁财采发〔2014〕1057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及财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有关要求。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小微型企业应按照采购文件 投标文件格式 的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按照 投标文件格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响应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价格扣除: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此类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小型、微型企业与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现变更为: 此条内容删除。 (略) 2020年10月20日

更正日期: (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 (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 (略)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五、附件

招标文件 *:

文件
变更公告.pdf

代理机构: (略)

发布日期: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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