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略) 发布时间:2020-10-20
(略)关于**市**城市排涝除险设施项目泵车和泵站设备采购(重)
(项目编号:GGZC2020-G1-40053-SZQL(重))更改公告(一)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GZC(略)-SZQL(重)
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城市排涝除险设施项目泵车和泵站设备采购(重)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略)
1、(略)《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第30页和第33页第(二)点(2)内容原为“(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投标单位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以投标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为准),并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对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价×(1-6%);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投标价给予2%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报价=投标价×(1-2%); ”
现更正为:“(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投标单位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以投标文件提供的符合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为准),并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对投标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价×(1-10%);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投标价给予3%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报价=投标价×(1-3%); ”(略)所涉及本条款的内容相应修改。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一)更正事项理由:根据贵财采〔(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进行修改。
(二)公告网址:http://(略)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略)gov.cn/(**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略)cn/(**市政府采购网)、http://(略)gov.cn:9005/ (**市公共**交易中心)。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