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标的名称 |
**县新村镇**湾国际旅游度假区C区观澜苑3-607号房及车位3-23号使用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0ZC0547-1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0-11-04 |
转让底价 |
(略)元 |
资产所在地区 |
**(略)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联系人及电话 |
曹先生 奚小姐8508(略) |
二、(略)
房产(房屋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证)
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
标的名称 |
**县新村镇**湾国际旅游度假区C区观澜苑3-607号及观澜苑车位3-23号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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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坐落 |
**县新村镇**湾国际旅游度假区C区观澜苑3-6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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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现状 |
空置 |
物业类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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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证号 |
陵房权证**字第(略)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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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规划用途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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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性质 |
商品房 |
建筑面积 |
54.81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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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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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类(用途) |
/ |
使用权类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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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日期 |
(略) |
使用权面积 |
/ |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
转让方名称 |
**元都房地产(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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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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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省下**华丰工业园内 |
注册资本 |
85(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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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徐明昌 |
统一(略) |
(略)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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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其他(略)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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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
国有控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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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情况 |
内部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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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
关于**房产挂牌价格的股东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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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家出(略) |
**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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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 |
**市居住区(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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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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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 |
关于同意转让(略) 杭居董发[2020]9号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县新村镇**湾国际旅游度(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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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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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设置保留价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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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前支付交易保证金(略)元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房屋权属变更机构的相关规定,须自行承担无法过户的风险。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受让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冲抵最后一笔成交款)。 (2)同意经转让方申请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若成为受让方,知悉并同意:本次转让房产截止本合同签订时,仅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尚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车位尚无产权证明,转让方对能否办理产权证不作任何保证,受让方应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并承担相应风险。受让方应在竞买前自行了解当地相关政策及办理房产变更过户的手续,若应当地政府政策等原因导致转让房产暂时无法办理变更过户手续的,受让方应同意等待,且不得追究转让方、经纪会员的违约责任,转让方将给受让方办理变更过户必要的协助。 (4)知悉并同意: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其是否完全符合国家及标的所在地规定的购房条件,若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所受让房屋无法过户,受让方所缴纳的购房款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及经纪会员无关,受让方已付交易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5)若成为受让方,知悉并同意:在办理房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文本合同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文本合同。 (6)若成为受让方,知悉并同意:交易成交标的交割前所涉及标的拖欠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由转让方承担,相关费用由受让方先行垫付,物业管理费从交接次月起由受让方承担,水、电重新开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 (7)若成为受让方,知悉并同意:本次交易标的只限于权证核定的面积范围内,不包括标的外部的附属用房等。标的房屋存在长时间未使用等情况,如有漏水或需维修的情况,均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4、本次交易标的的交付由转让方负责。受让方付清上述全部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由经纪会员通知转让方,转让方按照下述约定和受让方办理成交标的的交付手续: (1)房产交付: ① 房产权证书的交付及过户手续办理:受让方付清全部成交款项和交易服务费后五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房产权证书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应自交付之日起一个月内在转让方的协助下办理房产权证过户手续。如由于转让方或受让方的原因无法办理的,转让方或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在办理房产权证过户手续过程中所涉及买卖双方应缴纳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 ② 实物的交付: 房产的交付:待受让方付清成交款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和受让方按标的现状进行交付,交付地为交易标的所在地,交付时,双方应签署实物交付清单,交付清单签署完毕即视为实物交付完毕。 受让方受领时有异议的,应向负责交付的转让方提出。 (2)车位使用权交付: 本次车位交付由转让方或者转让方指定的第三方自受让方按约定付清车位使用权全部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五个工作日内将《**·绿城**湾车位购置协议》原件、相关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交付给受让方,并进行车位交付,交付时按现状进行,受让方签署完毕交付确认书即视为交付完毕。受让方受领时有异议的,应向负责交付的转让方提出。 5、违约责任: (1)受让方未能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资产转让协议》、交易记录及相关合同文件的,视受让方违约,受让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若受让方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资料,杭交所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有权不予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 (3)受让方确定后,受让方不依《交易须知》、《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等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总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视为受让方毁约,杭交所有权不予返还受让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受让方逾期付款的,每天支付按逾期额万分之五计算的逾期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20个工作日的,视为受让方根本违约,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若已签订)等文件,且不再返还受让方已付的交易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追究受让方的法律责任,履约保证金归转让方所有。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经纪会员、杭交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6、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交易服务费:(1)本次交易有二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报名且成交的,受让方须交纳成交价2.5%的交易服务费;(2)本次交易只有一位意向受让方且成交的,受让方须交纳成交价1.25%的交易服务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愿在转让底价及以上受让本次交易标的的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略)。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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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勘安排 |
时间:信息披露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 地点:标的现场 联系人及电话:宋女士、(略) | |||
交易(略)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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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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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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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 |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先用于补偿杭交所及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4)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冲抵最后一笔成交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次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否 |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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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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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10000元 |
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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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