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氮 | 300 吨 | 10 吨 | 1 吨 | 150.00元/吨 | 1.00 元 | 产品详情 |
5.0 % | -- | (略)9:20:00 | 2020-10-22 16:00:00 |
自提 | **煤制油仓库 | ****市****木伦镇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略) | 2020-10-22 10:20:00 至2020-10-28 23:50:00 |
-- | -- | -- |
公开竞价 | 2020-10-22 09:30:00 | 2020-10-22 10:00:00 | 否 | 按自报价 |
侯艳丽 | (略) | **煤制油分公司 | ****市****木伦镇煤制油公司 |
合同编号:
神华销售电子交易合同
(挂牌-竞价-危险化学品-出库自提_**)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依照神华煤炭交易网有关交易规则,通过神华煤炭交易网进行产品交易,达成合意并订立本合同。
1.品种信息表
1.1 具体分品种质量、数量、价格情况如下:
表1 产品(略)
产品名称 |
牌号 |
批次 |
数量 |
合同单价 |
金额 (不含税) |
增值税额 |
合同总金额 (含税) |
工业氮 |
|||||||
人民币金额合计(元): |
1.2 合同单价为一票含税现汇价格,不含装卸费及运费。
1.3 本合同产品(略)。
2.支付(略)
2.1乙方在电子交易合同签订前须向甲方支付%作为保证金,用以约束合同的履行。
2.2 乙方需在货款支付期限前,将足额货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3.货物交接
3.1交货方式:
3.2公路运输交接
3.2.1交货地点(即本合同履约地点):
3.2.2乙方按照挂单约定要求自行组织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2.3乙方(略),货物的风险及安全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提货人签字确认交收之后,货物的风险及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3.3铁(略)
3.3.1交货地点由乙方提供到站和收货人信息;
3.3.2运输由甲方代办,运杂费由乙方承担。
3.3.3甲方将货物移交给承运方前,货物的风险及安全责任由甲方承担。在运输过程中,因承运方产生(略),甲方协助乙方向承运方追责。乙方提货人签字确认交收之后,货物的风险及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4.数量、质量的确认
乙方接收甲(略),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货物质量以甲方的化验结果为准,到货验(略),双方共同查找原因,协商解决。
乙方提出数量、质量异议的期限为2日,从乙方提货人签字确认交收之日起开始计算,异议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超过(略),视为乙方对数量、质量均无异议。
5.货款结算
5.1发货后,乙方在当月内完成结算,结算后甲(略)。
5.2结算数量以吨为单位,保留三位小数。结算单价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6.违约责任
6.1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因自身原因,未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违约金额比例扣除乙方全部或者部分履约保证金。
6.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在对方要求(略)。违约方未在时限内补救,整改且造成守约方损失的,双方协商解决。
7.不可抗力
7.1如在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封锁、骚乱、沉船、铁路及航道阻塞,火灾、水灾、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以及突发生产意外停车)使合同无法正(略),双方毋须对(略)。
7.2发生不可抗力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应第一时间将详情通知对方,并有义务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
7.3不可抗力解除后,甲、乙双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
8.争议解决
8.1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本着友好(略)。如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可向甲方(略)。
8.2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合同条款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他条款。
9.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提供给对方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中涉及的产品质量指标、数量及价格,均为甲、乙双方需保密的信息,在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两年内,除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披露或法律另有规定外,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其内容,也不得不当使用上述保密信息。因一方泄密而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泄密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0.危险化学品资质
乙方提供相关危险化学品购买、运输等相关资质证书、证明等。乙方承诺拥有相关危险化学品购买、运输等资质,且合同执行日期在资质有效期内。如有危险化学品资质相(略)损失,由乙方负责。
11.其他约定事项
11.1甲、乙双方(略),输入交易指(略),本合同即成立,支付(略)。
11.2 合同有效期自起至 止。
11.3本合同生效后,以数据电文的形式存储于神华煤炭交易网服务器中,并由乙方打印并盖章之后,可将合同先传真至甲方,再将合同正本邮寄至甲方,甲方负责盖章后将合同原件返还乙方。
11.4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对此双方应本着相互理解**的精神进行协商,在双方未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及制作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有效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见不视为成立。
11.5一旦甲、乙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应以补充协议形式经双方加盖合同章确认,视为本合同有效(略),与本合同具有同(略)。
11.6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三份、乙方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供方): |
乙方(需方): |
负责人: |
法定代表人: |
地 址: |
地 址: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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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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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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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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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日期: (略) |
签约日期: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