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酸铵\总氮含量≥18% 水分≤1.5% 游离(略) | 100 吨 | 40 吨 | 1 吨 | 350.00元/吨 | 1.00 元 | 产品详情 |
5.0 % | -- | 2020-10-22 09:20:00 | 2020-10-22 16:00:00 |
自提 | **煤制油仓库 | ****市****木伦镇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煤制油分公司 | (略)0:20:00 至(略)3:50:00 |
-- | -- | -- |
公开竞价 | 2020-10-22 09:30:00 | (略)0:00:00 | 否 | 按自报价 |
侯艳丽 | (略) | **煤制油分公司 | ****市****木伦镇煤制油公司 |
合同编号:
神华销(略)
(挂牌-竞价-危险化学品-出库自提_**)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依照神华煤炭交易网有关交易规则,通过神华煤炭交易网进行产品交易,达成合意并订立本合同。
1.品种信息表
1.1 具体分品种质量、数量、价格情况如下:
表1 产品成交明细表
产品名称 |
牌号 |
批次 |
数量 |
合同单价 |
金额 (不含税) |
增值税额 |
合同总金额 (含税) |
硫酸铵\总氮含量≥18% 水分≤1.5%游离酸(略) |
|||||||
人民(略)(元): |
1.2 合同单价为一票含税现汇价格,不含装卸费及运费。
1.3 本合同产品质量执行甲方企业标准。
2.支付期限及支付方式
2.1乙方在(略),用以约束合同的履行。
2.2 乙方需在货款支付期限前,将足额货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3.货物交接
3.1交货方式:
3.2公路运输交接
3.2.1交货地点(即本(略)):
3.2.2乙方按照挂单约定要求自行组织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2.3乙方提货人签字确认交收之前,货物的风险及安全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提货人签字确认交收之后,货物的风险及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3.3铁路运输交接
3.3.1交货地点(略)
3.3.2运(略),运杂费由乙方承担。
3.3.3甲方将货物移交给承运方前,货物的风险及安全责任由甲方承担。在运(略),因承运方产生的货物损失及安全责任,甲方协助乙方向承运方追责。乙方提货人签字确认交收之后,货物的风险及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4.数量、质量的确认
乙方接收甲方货物数量以甲方检斤结果为准,如有异议,双方(略)。货物质量以甲方的化验结果为准,到货验收如不符约定标准时,双方共同查找原因,协商解决。
乙方提出数量、质量异议的期限为2日,从乙方提货人签字确认交收之日起开始计算,异议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超过上述日期的,视为乙方对数量、质量均无异议。
5.货款结算
5.1发货后,乙方在当月内完成结算,结算后甲方(略)。
5.2结算数量以吨为单位,保留三位小数。结算单价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6.违约责任
6.1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因自身原因,未能履行全部或(略),甲方(略),并按照违约(略)。
6.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在对方要求时限内补救、整改。违约方未在(略),整改且造成守约方损失的,双方协商解决。
7.不可抗力
7.1如在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如战争、封锁、骚乱、沉船、铁路及航道阻塞,火灾、水灾、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略),双方毋须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负责。
7.2发生不可抗力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一方应第一时间将详情通知对方,并有义务尽量将损失降到最低。
7.3不可抗力解除后,甲、乙(略),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
8.争议解决
8.1甲、乙(略),应本着友好(略)。如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2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合同条款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他条款。
9.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提供给对方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略),均为甲、乙双方需保密的信息,在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两年内,除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披露或法律另有规定外,合同任何一方(略),也不得不当使用上述保密信息。因一方泄密而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泄密方应承担损(略)。
10.危险化学品资质
乙方提供相关危险化学品购买、运输等相关资质证书、证明等。乙方承诺拥有相关危险化学品购买、运输等资质,且合同执行日期在资质有效期内。如有危险化学品资质相关问题导致交易不能执行、或由危险化学品资质问题出现任何损失,由乙方负责。
11.其他(略)
11.1甲、乙双(略),输入交易指令达成合意后,本合同即成立,支付保证金后生效。
11.2 合同有效期自起至 止。
11.3本合同生效后,以数据电文的形式存储于神华煤炭交易网服务器中,并由乙方打印并盖章之后,可将合同先传真至甲方,再将合同正本邮寄至甲方,甲方负责盖章后将合同原件返还乙方。
11.4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有权对本合同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对此双方应本着相互理解**的精神进行协商,在双方未就修(略)有效组成之前,提出的修改意见不视为成立。
11.5一旦甲、乙双方就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应以补充协议形式经双方加盖合同章确认,视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6本(略),甲方三份、乙方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供方): |
乙方(需方): |
负责人: |
法定代表人: |
地 址: |
地 址: |
邮 编: |
邮 编: |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账 号: |
税 号: |
税 号: |
签约日期: (略) |
签约日期: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