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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宿豫区玉泉山路初中、黄山路初中及特教学校EPC总承包项目预公告

江苏宿迁 全部类型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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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项目预公告
2020/10/22

**市**玉泉山路初中、**路初中及特教学校EPC总承包项目预公告

招标编号:E(略)

(略)代建的**市**玉泉山路初中、**路初中及特教学校项目已经宿发改投资发[2020]90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于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拟对该项目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及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现发布预公告征求潜在投标人意见或建议,请各潜在投标人在2020年10月26日17时30分前通过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或电子邮箱方式反馈意见。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略)

1.2 工程规模:玉泉山路初(略),建筑面积约4.32万平方米,建设规模12轨36班;初中**路初中及特教学校占地约120亩(略),建设规模12(略),25班特教。

1.3质量要求:

1.3.1设计质量标准:依据方案图及初步设计图设计施工图纸,施工图纸能满足设备材料采购和施工的需要,确保通过图审部门审查。

1.3.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略)

1.4工期要求:280日历天(图纸设计及审查时间包含在工期内)。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1.5.1设计付款:施工图纸审查通过后付设计费用的80%,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设计费用的100%。

1.5.2施工付款(本条合同价款指扣除设计费用后的合同价款):桩基工程全部完成后支付该所学校合同价款的5%;工程全部施工至±0.00后支付至该所学校合同价款的10%;钢结构梁柱全部安装完成支付至该所学校合同价款的20%;主体工程全部封顶(顶板浇筑完成)后支付至该所学校合同价款的25%;二次结构工程全部完成支付至该所学校合同价款的35%;外装修工程完成后支付至该所学校合同价款的40%;合同内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该所学校合同价款的50%;合同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支付至该所学校合同价款的70%;合同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支付至该所学校合同价款的90%;合同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三年后并经行政审计或发包人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审计结束后支付至该所学校工程结算价款的97%(如三年内审计未结束暂按合同价款的7%支付,待工程(略)),余款待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四年支付工程结算价款的1.8%,其余质量保修金于保修期满付清,工程质量保修金不计息。

1.6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总承包工程,包含与本项目建安工程相关的建设内容,达到建筑物功能需求。具体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和专项设计;前期手续报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范围内的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和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及报批、移交、备案、保修服务。所有学校均应达到二星绿建标准,所有学校均按钢结构装配式设计施工。

专项设计包括建筑智能化设计、消防设计、人防设计、防雷设计、暖通设计、空调通风系统设计、外立面设计、楼宇亮化设计、基坑围护设计、高低压配电房专项设计、电源点至配电房设计、停车管理系统设计(包含车辆引导、标识标线)、临时用水用电设计等。

工程施(略),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临时用水用电、土石方、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系统、弱电智能化管道预埋、桥架、消防系统、门窗工程、外立面、幕墙工程、楼宇亮化、雨棚工程、人防、防雷、燃气、设备房装修、机电抗震设施、基坑围护、电梯、高低压配电、给水增压泵房、功能室水电、室外高低压系统、机动车及非机动车智能充电系统、室外给水系统,水(包含消防)、电、燃气接入公共管网,能够正常使用,高压电气(包括开闭所、配电房至电源点内供电外网的电缆及管沟)、市政管网及自来水管网与红线范围内项目管网连接部分内容等。

详见学校建设标准等材料。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略)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其中技术标采用远程异地评审。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或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2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注册一级建筑师资格;

(2)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略)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3投标人(略)。

4.4投标人类似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如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则以牵头人业绩为准):

(1)投标人自 2017年10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7万平方米且主体结构为钢结构(含钢框架结构)或钢结构+混凝土混合结构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2)投标人自 (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7万平方米且主体结构为钢结构(含钢框架结构)或钢结构+混凝土混合结构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3)投标人自 2017年10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略)体结构为钢结构(含钢框架结构)或钢结构+混凝土混合结构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注:1.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略)、工程内容等。如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无法体现结构形式的,可提供加盖图审章的图纸或图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市网员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2.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合同须经项目招标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否则不予认可。

4.5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略)

4.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4.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个,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略):

a.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c.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设计或施工资质和相应能力;

d.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e.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f.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等。

4.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略)

5.1通过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反馈;

5.2通过邮箱反馈:

招标人邮箱:(略)

或监管部门邮箱:(略)

或招标代理机构邮箱:(略)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秦男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杨宁 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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