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略)
招标人于2020年10月15日公开发售了**县樊(略)(标段编号:呼公资交字[2020-交通-公开-0022-01)第1号答疑澄清文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及修改。
澄清(略):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补充细化第3.5.5条“(2)项目总工相关证明材料按照以下要求提供:”修改为:“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后应附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并附以下网页截图:
a.“**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总工具(略)”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并提供具体的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略)
如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项目总工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扫描件。
项目总工上述资料应上传至诚信信息库项目管理人员板块,个人业绩截图、项目总工能够从在建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社保证明上传至“其他材料”节点。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通过选择相应内容,编制进投标文件。
本答疑澄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凡招标文件与本答疑澄清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澄清文件为准。请(略)自行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系统,在系统内的“答疑文件下载”栏目下载答疑文件,并同步到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如投标人未将答疑文件同步到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监督部门:(略)
招 标 人:(略)
招标代理:(略)
2020年10(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