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对象的公示
发布时间:(略)5:31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关于调整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办秘〔(略)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独生子女死亡或三级以上残疾、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根据其失能程度,按照年满80 周岁、70 周岁、60 周岁分别给予每人每月 300 元、200 元、100 元的护理补贴。经审议,下列310名同志符合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条件,现将符合2020年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理补贴对象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略)
如发现(略),欢迎广大市民及时向县卫健委反映。
举报监督电话:(略)
附件:**县2020年度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护(略)
**县(略)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