鸭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房屋出租公告
双公资交产[(略)
一、标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明细表》
项目编号 |
房屋地址 |
出租面积(m?) |
年评估价值 (万元) |
租期(年) |
年租金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挂牌 底价 (万元) |
增价 幅度(万元) |
备注 |
|
名称 |
地址 |
|||||||||
标的 |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路六七马路中段 |
1338 |
9.58 |
5 |
10 |
3 |
10 |
0.1 |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标的权益方:(略)
2.交易行为批准方:此次房屋出租经**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会议决策批准,已经**市财政局批准备案。
3.资产评估情况:经**卧龙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中介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黑卧评报字[(略)产评估报告,以(略)评估基准日,年租金评估价值为9.58万元。
4、交易方式:(略)
5、本次交易项目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优先承租人(原租户)需按照公告规定的程序进行项目报名、缴纳保证金、参与网络竞价,否则不享受优先承租权。
具体(略):优先承租人(原承租户)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可以“跟价”或“加价”,即报价等于或高于最近一次出价(非优先权人报价只能高于最近一次出价)。如果最终报价相同则原承租户为本项目竞得人;如原承租户未取得本项目租赁权,出租方应保证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将资产交予新承租人。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报名申请文件包括:
1.法人报名申请的,应提交以下加盖公章的原件扫描件:
(1)申请书(承租申请书、承诺书);
(2)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
(3)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4)意向承租方为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企业的,需提供(略)(或公司章程、资产处置制度等);
(5)公司制企业需提供公司股东大**意承租的决议;
(6)公告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自然人报名申请的,应提交以下原件扫描件:
(1)申请书(承租(略));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公告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交易须知
(一)意向竞买人须在标的公告期内,到**省公共**交易平台国有产权竞买人操作流程图,自行学习竞买人相关业务流程,并按要求填写《申请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需(略))。
(二)意向竞买人须在标的公告期内,到“**公共**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办理数字证书。
数字证书办理手续请查看“**公共**交易网”下载中心的《CA证书办理指南(工程、权益、医疗)》。
(三)意向竞买人使用数字证书登陆“(略)线报名——提交报名申请文件——三级核验通过后交纳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挂牌时间按照报价规则在线出价。
四、项目时间安排
(一)标的公告时间:
2020年10月23日9时至2020年11月12日16时
(二)标的挂牌时间:
2020年11月13日9时至2020年11月23日16时;
(三)挂牌(略):
(略)6时30分
(四)意向竞买人可于2020年11月21日16时(报名(略))前通过**公共**交易平台,提交报名申请并按公告要求上传报名资料,并在2020年11月21日16时前通过交易平台查看报名资格是否通过三级核验。
三级(略),意向竞买人应在2020年11月21日9时后,2020年11月21日16时前将交易保证金足额以本人(公司)名下银行卡(账户),通过转账的方式交纳至“**公共**交易网”给定的账户后,通过交易平台查看是否获得竞买资格。
保证金交纳方式详见“**公共**交易网——交易服务大厅——下载中心”《国有产权交易用户操作手册》
五、(略)
1.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2.本次挂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公告中约定的增价幅度。
3.意向竞买人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4.在挂牌期间,如有价格变动,意向竞买人可多次报价。如若要进入二次(略),在挂牌期间内则必须拥有一次有效报价。
5.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
6.挂牌时间截止时,如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意向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点击“竞拍确认”后,转入2次竞价环节,在竞价时限(略),即可继续出价(所有(略),在竞价开始后,请及时对页面进行刷新,避免网络断线,数据更新不及时);如没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意向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阶段最高出价者即为竞得人。
六、成交结果签订及保证金退还
(一)竞得人和权益方必须在(略)6时前到达**市公共**交易中心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同时领取《成交结果确认书》。
(二)挂牌成交价即为该标的总价款,未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可在竞买结束后在线申请退回;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须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略)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指定账户后,方可申请保证金以不计息方式退还。
七、其它需要公告内容
承租方有下列情形或违背下列要求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给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略)
4、拖欠房屋租赁费达3个月的;
5、无正(略)
6、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拖欠水、电、供热费等有关费用的;
9、房屋租赁期间,承租方须履行设施设备维修义务,因此使用过程中造成的任何侵权由承租方负责;
10、该房屋年租金以中标金额为准,租赁期为5年,抵押金贰万元整。
11、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略)。
12、承租方自行与原(略)交接手续。
八、(略)
(一)意向竞买人须认真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及瑕疵,并到相关部门核查档案、欠费及相关情况,报名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意向竞买人对标的现状及瑕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未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包括瑕疵),由此可能(略)。
(二)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需在约定时间、地点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并领取《成交结果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自然人不能委托他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结果确认书》对权益方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权益方改变挂牌结果或竞得人放弃竞得标的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权益方可终止标的的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意向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标的公告有重大错误,权益方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
3.因政府、权益方有特殊需求,经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
4.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四)竞得人有下列行(略),视为违约,权益方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
2.在被明确为竞得人后,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署《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
3.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
4.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五)资产权益方负责资产交接(成交)前的保管工作,出租涉及的税费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六)合同期内的管理
1.因特殊原因资产权益方需要收回房屋时,资产权益方有权解除全部或部分合同,返还相应的剩余租金,不负赔偿和违约责任。
2.承租方签订合同一个月内需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全部证照(营业执照等)与手续。否则,不允许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3.承租方的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资产权益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严格禁止经营餐饮、邮政、快递、小旅馆、网吧、游戏厅、台球厅、歌厅、彩票站、光碟租售店、影像播放厅、按摩理疗店等项目。
4.承租方为了生产、经营或其他需要进行添建、加装、拆卸、改修、重装等改变资产原样的各种活动,须以书面申请,经资产权益方同意签订协议后方可进行。施工过程中若对房屋结构造成破坏,承租方负责修复的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应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合同终止,承租方需将装饰装修等部分全部自行拆除,并将房屋恢复至入驻时的状态,由此产生的一(略)。如因拆除行为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方应当恢复原状,并赔偿因此(略)。
5.合同期满及任何原因导致的合同终止,承租方应在合同终止日起10日内按合同约定条件退还租赁房屋,否则资(略),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略))均由承租方承担。每逾期一日,承租方应向资产权益方支付原日租金3倍的滞纳金,承租方还应向资产权益方支付_6_个月租金额的赔偿金。
6.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液化气罐及动用明火,禁止私接乱拉用电线路,同时工作的电器总负荷不得超过房屋电路设计的负荷。
7.合同期间内,承租方在使(略),由承租方负责维修。
8.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产权益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房屋,承租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30%向资产权益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资产权益方损失的,承租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⑴承租方擅自将租赁房屋进行合租、转租、分租、出借、转让、入股、抵押、变相**或与他人调剂交换使用的。
⑵承租方利用租赁资产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⑶未经资产权益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损坏房屋、装修以及拆卸、重装、改装设备的。
⑷擅自改变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和经营范围的。
⑸承租方主动退租或停止经营30日以上的。
⑺承租方的行为给资产权益方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或连续两次未按资产权益方管理要求(书面整改通知)进行相关问题限时整改的。
(六)**市交(略)。
九、联系人(略)
(一)意向竞买人对挂牌出租标的有疑问或现场勘查标的物的,须在提交竞买申请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权益方预约咨询。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标的物查看地点:(略)
(二)**市**站前路226号**市公共**交易中心:
联系人:(略)
号联系电话:(略)
交易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