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323**梅林大桥至沙石段公路改建工程(三标段)
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323**梅林大桥至沙石段公路改建工程(三标段)已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略),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和地方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略)
(1)建设地点:(略)
(2)项目性质:(略)
(3)工程概况:G323**梅林大桥至沙石段公路改建工程(三标段),起点在**公墓其桩号为K137+900,终点在沙(略),路线全长3.99km,原老路公路(略),双向二车道,路基宽度15m,路面宽度12m。改建后,道路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60km/h,路基(略).5m,设计洪(略),汽车荷载等级(略)。沿线(略),其中,大坑桥拆除重建,孔径为3*20米,桥长67.04米,新建新曹屋桥、新单桥、新沙石桥,三座桥梁孔径均为3*20米,桥长(略).04米。
(4)监理服务期:从签订合同时间开始到缺陷责任期结束为止,其中缺陷责任期阶段24个月。
(5)标段划分:(略)
(6)招标范围:
本项目设置一个一级监理机构。即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负责本施工合同段的监理服务工作。
主要工作内容为全线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平面交叉工程、桥涵工程、标志标线、安全设施及沿线设施、绿化等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的施工监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监理资质、 / 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略)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个标段投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 / 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 1 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略)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略),否则,相关(略)。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0月23日至2020年11月12日(**时间,下同),凭其数字证书CA锁在**省公共**交易系统(http://(略)cn/web/)进行投标报名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备注:投标人必须添加身份“其他类型(投标人)”,并按照“交通工程非自动评审类系统”有关操作流程进行投标,未在上述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成功的投标人将不能参加本工程投标)如有疑问请致电**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略)。
4.2 招标(略) / 元,图纸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时30分,投标人应于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达交易系统。
5.3 投标文件逾期到达或者未到达交易系统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公共**交易网(http://(略)cn/)、**省招标投标网((略)org.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地 址:**省**市**达芬奇5号楼**银行大厦9层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邮 编:(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邮 编:(略)
监 督 单 位: (略)
监 督 电 话: (略)
202(略)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监理资质证书,持有工商(略)。 |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无 |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略))①
信 誉 要 求 |
(1)无对本项目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案件。 (2)投标人财产没有被接管或冻结。 (3)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存在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特**全事故的情况。 |
①具体信誉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略),但不得与“投标人须知”第 1.4.4 项规定的内容重复。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岗要求 |
总监理工程师 |
1 |
具有交通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及以上职称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略),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且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并放入投标文件中) |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2019年度被**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高的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 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略))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略),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略)。 (2)投标文件(略)盖章齐全,符合(略)。 (3)投标人按(略): a.投标保证(略),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
续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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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 标准 |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略)。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略),且法定代表(略)。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略)。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略)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文件正、(略) 3.7.4 项规定。 …… |
续上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略),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略)(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略));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略)。 (2)投标(略)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略)。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 项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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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 准①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监理资质证(略)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略)。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 |
续上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略) |
第一个信封(商务(略))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略) 主要人员:(略) 技术能力: (略) 业 绩:(略) 履约信誉:(略) 企业资质:(略)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略): 评标价: (略) |
2.2.2 |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略): 评标价=投(略)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 5 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 × K,(K值为0.990、0.985、0.980、0.975、0.970)由投标人代表现场抽取。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数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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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 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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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技术建议书 |
(略) |
监理方案 和措施 |
质量监理 |
4 |
阐述得好的,得4分;较好的,得3.2分;一般的,得2.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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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监理 |
4 |
阐述得好的,得4分;较好的,得3.2分(略),得2.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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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监理 |
3 |
阐述得好的,得3分;较好的,得2.4分;一般的,得1.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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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监理 |
2 |
阐述得好的,得2分;较好的,得1.6分;一般的,得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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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 |
4 |
阐述得好的,得4分;较好的,得3.2分(略),得2.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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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 |
3 |
阐述得好的,得3分;较好的,得2.4分;一般的,得1.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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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 |
10 |
阐述得好的,得10分;较好的,得8分;一般的,得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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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工程的建议 |
5 |
阐述得好的,得5分;较好的,得4分;一般的,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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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主要 人员 |
(略) |
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与业绩 |
基本分 |
15 |
满足招标文件(略),得基本分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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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 |
10 |
每担任过一个造价不少于人民币9000万元(或公里数3公里(含3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或国省道新建及改扩建公路工程项目总监(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业绩加5分,最多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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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略): (1)如果投标(略),则评标(略)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 100× E2。 其中:F是投标价所占的评分满分值10分,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1,E2是评标价每(略).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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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
其他因素 |
业绩 |
10分 |
基本分 |
6 |
满足招标(略),得基本分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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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加分 |
4 |
投标人近五年(发布招标公告前一日回溯五年,以项目完工时间为准,下同)每独立完成过一个造价不少于人民币9000万元(或公里数3公里(含3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或国省道新建及改扩建公路工程项目监理业绩的加2分,最多加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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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信誉 |
10分 |
被评为AA级信用等级的投标人加10分,被评为A级信用等级的投标人加8.5分,被评为B级信用等级的投标人加7.5分,(略) 优先采用**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发布的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未参与**省(略),采用交通运输部最新发布的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未参与**省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的,从业单位均按B级信用对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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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 |
10分 |
基本分 |
6分 |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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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加分 |
4分 |
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等级证书或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的加2分;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部门批准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资质乙级及以上的加2分,最多加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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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各评分因素及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并对各评分因素进行细分(如有)、确定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的分值,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合计应为100分。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略),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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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略)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略)
2.1.2 资格评审标准:(略)(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略)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略)
(2)主要人员:(略)
(3)评标价:(略)
(4)其他评分因素:(略)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略)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略)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略)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略)
(3)评标价评分标准:(略)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略)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略).1.1项、第2.1.3项规定的(略)(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略)
3.2.1 评标委员会按(略).2款规(略),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4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 2.2.4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 2.2.4 项(4)目规定的(略)。
3.2.2 投标人的(略),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略),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略)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略),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 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略),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略)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略),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略)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略),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略),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略)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略)
e.提供虚假的信(略)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略),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略),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略)。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