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镇污(略)(县城东北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设计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变更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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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GC(略) | ||
标段名称: | **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县城东北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设计招标- | ||
变更内容: | **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县城东北片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设计招标资格(略) 变更通知(1) **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略),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略) 一、将资(略)(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0月30日09时00分”变更为“2020年11月02日15时00分”。 二、资格预审文件中与以上内容相关的均作相应变更。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邮 编:(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邮 编:(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略) 2020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