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23 11:(略)
(略)
关于抗疫特别国债危急重症能力和传染病区改造项目(设备购置)
需求论证的公示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略)因工作需要,拟采购(略)抗疫特别国债危急重症能力和传染病区改造项目(设备购置)(**省扶贫基金会医疗卫生扶贫项目)。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财采〔20(略)〕32号)文件要求,我单位于2020年10月20日组织专家对该项目采购需求进行了论证,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采购内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略)
二、代理机构名称:(略)
三、采购预算:(略)
四、论证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
(二)采购标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材质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标准以及是否由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
(三)拟采用的采购方式;
(四)供应(略)
(五)拟采用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六)项目实质性要求;
(七)履约时间、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八)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五、专家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将异议情况反馈至采购单位。
联系单位:(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附件:(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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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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