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人民医院迁建项目房屋建筑工程”招标项目
第3次答疑澄清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 不得存在的其它情形作以下补充修正:
将原招标文件内容“1、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人(以“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查询结果为准);2、恶意拖欠民工工资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或发生群体上访事件(以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为准);3、工程投标过程中挂靠、出借资质、违法分包被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等不良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为准);4.、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全生产事故或死亡事故。(以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为准);5.、在**范围内投标过程中出现围标、串标、提供虚假资料等情形,被相关部门通报批评;(以上投标人信誉要求内容包含分公司,需提供相关查询截图或信誉承诺书)”修正为:
“1、近三年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人(以“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查询结果为准);2、近三年恶意拖欠民工工资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或发生群体上访事件(以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为准);3、近三年工程投标过程中挂靠、出借资质、违法分包被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等不良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为准);4、近三年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全生产事故或死亡事故。(以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为准);5、近三年在**范围内投标过程中出现围标、串标、提供虚假资料等情形,被相关部门通报批评;(近三年是指:投标截止日往前推三年。以上投标人信誉要求内容包含分公司,需提供相关查询截图或信誉承诺书)”
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濯鑫(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