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23 16:(略)
各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单位、个人: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规定,我单位拟采购(略),经专家组进行采购需求论证通过,现特向潜在供应商和社会公众予以公示。
一、采购人名称:(略)
二、采购项目名称:(略)
三、本项目预算为350万元
四、采购方式:(略)
五、论证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范围;
(二)采购数量、采购标的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材质标准、安全标准、服务标准以及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
(三)拟采用的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四)拟确定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
(五)政府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略)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六)其他(略)。
六、专家组论证意见:(略)
希望各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提出有效意见,在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2020年10月(略)日至2020年10月28日)将意见以书面的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反馈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略)
采购单位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附件:(略)
(略)
2020年 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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