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略)市人民法院关于丹(略)市均州老街8号123铺商业用房(第一次拍卖)...
发布时间: (略)
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二、竞买人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或是与他人联合竞买的,
请提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丹(略)市人民法院联系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应当认真阅读《特别提示》《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拍卖财产情况调查表》等文件和资料,详细了解拍卖财产基本情况、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限制以及拍卖财产权属转移(交付)等内容并联系拍卖辅助机构进行实地看样后决定是否参加竞买,理性参拍。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前述拍(略)。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丹(略)市人民法院就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和权利负担在拍卖文件中进行了说明,其它未知的瑕疵请竞买人自行进行了解并评估竞买风险。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五、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略),如需竞买,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以免(略)。
六、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及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
丹(略)市人民法院
关于对丹(略)市均州老街6套商业用房进行拍卖的
拍卖公告
丹(略)市人民法院定于2020年11月23日10时至11月24日10时(延时除外)在【京东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ifa.jd.com/2276)举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丹(略)市水都大道均州老街6套商业用房,分套拍卖,各标的基本情况如下(标红标的物为当前网络页面竞价标的物):
拍卖标的清单 |
||||||
序号 |
房号 |
所在楼层/ 总层数 |
建筑面积(㎡) |
起拍价 |
竞买 保证金 |
增价幅度 |
1 |
1号126铺 |
1/3 |
34.979 |
25.2万元 |
5万元 |
1000元/次 |
2 |
2号151铺 |
-1/3 |
44.036 |
54.24万元 |
10万元 |
1000元/次 |
3 |
7号108铺 |
1/4 |
34.86 |
25.11万元 |
5万元 |
1000元/次 |
4 |
7号(略) |
-1/4 |
44.872 |
32.33万元 |
6万元 |
1000元/次 |
5 |
8号123铺 |
1/4 |
46.236 |
(略)元 |
11万元 |
1000元/次 |
6 |
10号128铺 |
1/4 |
48.864 |
60.19万元 |
12万元 |
1000元/次 |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公告之日起至拍卖日前在标的物所在地公开展示,有意竞买者可自行看样或与拍卖辅助机构预约看样,联系电话:(略)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略))。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拍卖结束后,竞得拍卖标的(略),买受人之前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抵作拍卖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剩余部分由买受人在拍卖成交之日起7日内付清);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缴纳竞买保证金(略))。
四、瑕疵说明
1、房屋现状均为毛坯。其中1#126铺、7#108铺、8#123铺除被本院查封外还设定有抵押权(拍卖成交后涤除抵押权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完成);8#123铺、10#128铺设定有租赁权(拍卖成交后租赁权的承继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
2、房屋面积根据《不动产权利及其它事项登记信息》得出,实际办理权属登记时面积若有误差,拍卖成交价款不作调整。
3、拍卖标的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所需费用及时间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拍卖标的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登记等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做权属转移登记的任何承诺,不承担其涉及的一切税费;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略)
4、本院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竞买人可在拍卖日前与拍卖辅助机构预约看样,认真了解拍卖标的物的具体情况,竞买人决定参(略),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5、其他请竞买人在参拍前务必认真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五、与拍卖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亦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全过程。
六、对拍卖标的权属持有异议者,可于拍卖日5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七、网络司法拍卖程序中,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略)》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本院可以撤销本次网络司法拍卖。
八、竞买人如需线下报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九、有关本次拍卖公告于2020年10月23日同步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京东网》《淘宝网》《公拍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略)日报》发布。拍卖事项已由拍卖辅助机构以电子方式通知案件已知当事人,若无法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送达。
拍卖辅助机构:(略)诚丰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省丹(略)市丹江大道54-4号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略)
丹(略)市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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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尚未开始丹(略)市均州老街8号123铺商业用房所在地:(略)当前价: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