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审计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参与普吉片区(略)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管理
使用情况审(略)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省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云财综〔(略)文件精神,我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普吉片区(14、15号地块,31、32、33号地块,新飞林地块)(略)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普吉片区(14、15号地块,31、32、33号地块,新飞林地块)2017年至2019年度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工作
二、 购买主体
**区审计局
三、 主要内容
按照《审计法》《政府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行业法律法规,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区审计局参与普吉片区(14、15号地块,31、32、33号地块,新飞林地块)(略)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工作。
四、 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略)
拟计划聘请2人,高级职称人员1人,中级职称人员1人,时间预计30天,中介费用(略)
(二)资金来源:(略)
五、 承接标准
具有法定资质符合职业许可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
六、 目标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对普吉片区(14、15号地块,31、32、33号地块,新飞林地块)(略)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工作。
七、 购买方式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略)文件规定,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的范围,由采购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本计划于2020年10月23日起,公开7个工作日,公开后我局将按此计划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市**区审计局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