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公资出告〔2020〕5号
名称 |
**县公共停车场经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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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方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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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代码 |
所属行业 |
公共基础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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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位置 |
**县 |
标的类型 |
挂牌资产经营权 |
标的挂牌起始价格 |
¥(略).00元 |
标的当前状态 |
|
经营权出让期限 |
20年 |
增价幅度 |
1万元或其整数倍 |
报名开始时间 |
2020年10月24日9时 |
报名截止时间 |
(略)6时 |
挂牌时间 |
2020年11月13日9时-11月19日16时 |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政府配置**方式的指导意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新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市场化配置方式的通知》(普府办函[2020]14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本出让方((略))现委托**省公共**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让**县公共停车场经营权。
**省公共**交易中心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上公开发布挂牌出让信息,并由**(略)。
1、本次经营权出让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让经营权权属清晰,经营权无抵押登记、无诉讼查封,我方对该经营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本次经营权出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市场化配置的(略)功能属性,并能满足(略)。若在目标资产经营权出(略)法对目标资产进行正常经营管理,为此,在受让方同意的前提下,出让方将采取目标资产调整(略)
4、我方所提交的《**县公共停车场经营权挂牌出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承担相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5、我方在出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公共**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省(略),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让方
(略)
三、**县(略)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政府配置**方式的指导意见》、财政部令第78号《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政府会计准则第 5 号——公共基础设施》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解决当前政府配置**中存在的市场价格扭曲、配置效率较低、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等突出问题,需要从广度和深(略),大幅度减少政府对**的直接配置,创新配置方式,更多引入市场(略),提高**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按照**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创新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市场化配置方式的通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略)以挂牌方式有偿出让公共停车场的经营权,按照特许经营的方式,将公共停车场资产进行市场化配置,交由专业机构管理运营及智能化改造提升。通过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风险负担,约定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享有公共停车场的经营权并获得收益,自负盈亏。
(一)出让标的名称
**县公共停车场经营权
(二)本次挂牌出让停车场经营权的基本情况和挂牌起始价
1、本次挂牌出让标的不接受单项或部分资产经营权的受让;
2、本次挂牌出让标的预估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壹亿玖仟壹佰贰拾肆万陆仟伍佰元整(小写:?(略).00元);
3、本次挂牌出让标的包含9898个停车位资产,其中: 公共停车场车位8732个、道路停车泊位1166个。
表1:(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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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地址 |
车位数量(个) |
出让年限(年) |
一类区域 |
|||
1 |
**县人民医院新院区 |
874 |
20 |
2 |
**县东**布依茶源小镇一期 |
417 |
20 |
小计 |
12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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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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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县东**布依茶源小镇二期 |
2078 |
20 |
2 |
**县世界茶源文化公园 |
518 |
20 |
3 |
**县西**教育城 |
744 |
20 |
4 |
**县西**龙溪石砚小镇 |
2805 |
20 |
小计 |
6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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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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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楼下镇集镇移(略) |
896 |
20 |
2 |
**县东**工业园区公租房 |
400 |
20 |
小计 |
1296 |
||
合计 |
8732 |
表2:(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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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地址 |
车位数量(个) |
出让年限(年) |
一类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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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县东****红大道 |
400 |
20 |
2 |
**大道 |
520 |
20 |
3 |
**路-南山路-营盘路沿线 |
246 |
20 |
合计 |
1166 |
(一)受让方资格条件:
1、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独立法人;
2、意向受让人只能单独参与此次挂牌交易,不接受联合参与挂牌交易。
(二)受让方承诺:
1、本次公共停车场经营权挂牌成交出让价格为向**县财政局缴纳的价款。
2、公共停车场经营权出让后,受让人不得改变停车场的主要功能属性,不得在停车场范围内增加非审批的经营性项目。
3、挂牌出让活动完成后,受让方须与出让方在本级政府所属行政区域共同设立经营管理主体进行市场化配置经营。
五、(略)(一)报名时间
(略)时至(略)6时(现场审核,周六、周日及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方式:(略)
(三)挂牌时间
(略)时至(略)6时。
(四)报名资料
1、提供《竞买申(略)见挂牌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验原(略))。委托办理的,同时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2、资格证明(略):
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收复印件);
3、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4.、报名文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
(五)竞价
本次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壹亿玖仟壹佰贰拾肆万陆仟伍佰元整(小写:?(略).00元),无底价,低于起始价不成交,增价幅度为1万元或1万元的整数倍。本次挂牌出让标的不接受单项或部分资产经营权的受让;本次挂牌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即总报价最高者为本次挂牌确定的受让人。
意向竞买人在挂牌期间通过购取的CA数字证书登陆**公共**交易平台(**省·省中心),英文域名:(略)gov.cn,网上竞价系统进行自由报价。挂牌时间截止后进入2分钟限时竞价询问期,若仍有意向竞买人继续报价,则进入3分钟限时竞价程序直至竞价结束。挂牌活动结束,最高有效报价者为竞得人。
(六)竞买须知
1、意向竞买人到**省公共**交易中心大厅办理CA数字证书,证书办理所需相关资料和费用详见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关于**省公共**交易中心开通数字证书公告》,请务必认真阅读,带齐所需资料。
2、意向竞买人凭CA证书登陆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系统进行报名申请后,持报名资料到**省公共**交易中心(略)(137办公室)现场审核并办理报名手续。
3、资格审核通过后,(略)限内参与网上竞买。
(七)成交(略)
挂牌成交的,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由**省公共**交易中心与出让方、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完善相关手续后交易中心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八)停车场经营权出让成交后,出让人与受让人须抓紧拟定《*(略)同书》,在各方对出让合同相关条款达成一致前提下,受让人必须与出让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合同的签订,并根据成交结果和《**县公共停车场经营权出让-经营-移交(TOT)经营合同书》约定及时缴纳出让价款,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竞买者可对拟出让标的物自行踏勘;
2、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口头、邮寄竞买;
3、本次挂牌出让标的物按现状出让,标的物范围内的附着建构筑物由竞得人自行和属地政府及相(略)
4、本次挂牌出让的事项如有变更,出让人将发出书面通知,届时以书面通知为准。出让方有对挂牌出让公告及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权利,但须在报名截止日5日前提出。
5、本次挂牌出让的**县公共停车场经营权不统一组织安排现场踏勘,在报名截止日之前的任何时间,意向受让人(略),考察费用由意向受让人自己承担。同时意向受让人应自行承担进行现场考察所造成的人身伤害损失或损害,和任何其他损害、费用、损失或债务责任。
6、本次停车场经营权挂牌成交出让价格为向**(略),受让人不得改变停车场的主要功能属性,不得在停车场范围内增加非审批的经营性项目。
7、挂牌出让活动完成后,受让人须在本级政府所属行政区域共同设立经营管理主体进行市场化配置经营。
8、停车场经营权出让后,受让人按发改批准的停车场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作为收入来源,通过技术与运营管理能力,在保证(略),自负盈亏。
9、本公告所载内容由(略)负责解释。
10、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十)联系方式:
**省公共(略)
联系部门:(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出让人:(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附件:1.**县公共停车场经营权挂牌文件.docx
2.竞买(略)(仅供参照).docx
**省公共**交易中心
202(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