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2020-2022年度法律顾问服务_中选候选人公示 | |
**分公司 **移动(略)法律顾问服务于(略)7时00分开标,已按比选文件规定的评选方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完成评审工作,现将中选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中选候选人 中选候选人为:(略) 二、(略) 中选候选(略)要求等均进行了响应,并且均符合各项要求。 本项目否决应答的情况: **京师(**)律师事务:在*(略)撑机构,不满足比选文件“评审方法前附表”中关于“主要否决条款:1.应答人在**区域内没有服务支撑机构且未承诺收到中选通知书后30日内在**区域内设立服务支撑机构的。”的要求,未通过响应性审查,否决其应答。 三、提出异议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须为应答供应商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略),且不是主观臆测内容;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须在异议材料上署具异议人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名义提出的,异议材(略),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3、异议人对其他应答供应商的应答文件内容进行异议的,须说明该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异议人的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修改或补充材料的,异议人应根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两种情况,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略)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负面行为责任。
中选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连续3日,公示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6日。公示期内,如对中选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特此公示。
采购人:(略)
采购人联系方式:(略)
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姓名:无
采购代理机构人员电话:无
采购代理机构人员邮箱:无
应答人认为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通过以下渠道提出异议:
异议电话:(略)(受理时间为工作日9:00-17:30)
邮箱:(略)
采购人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略)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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