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略),如经查实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违反招标文件在建工程有关规定,将按弄虚作假(略),同时限制项目负责人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1年,并报有关主管部门扣减企业诚信分。 2、工程款支付:试桩检(略)(扣除暂列金额)的70%,验收合格后满一年付至审计结果的90%,验收合格后满两年按审计结果结清余款,每次付款须提供正式税务发票。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时,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核验书》。 5、投(略)(到账时间)必须在2020年11月03日 09时30分前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到位。 6、评标方式:(略) 7、投标人应自行在**公共**交易网下载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答疑、图纸等资料,下载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时开始,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其他:投标期间,如遇技术问题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略)。 9、提供近半年内(2020年5月至2020年10月)投标人连续3个月为所报项目负责人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金缴费单据凭证,需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如报名项目负责人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须由上级主管部门出示人事证明。特殊人员保险证明详见投标须知前附件。(注:报名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须与投标人为同一单位)。以上资料原件的扫描件需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10、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推三个月);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11、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投标人远程参加开标,无需亲临开标现场。具体操作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补充条款第12条款。(注:不接受开标会现场签到及投标文件解密)。 12、根据苏信用办[2018]23号文规定,经查询,未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未被限制投标的。 13、本项目市行政审批局受托履行场内招投标交易活动监督管理职能,监督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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