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0-10-26 |
挂牌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否 |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因本次转让标的特殊性,转让方特别提出:(1)此项目不接受自然人报名。参与报名的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含“道路客运”,且在有效期内,资格审核时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2)参与报名的企业资格审核时必须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网站页面截图并加盖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政务查询公章)。(3)参与报名的企业资格审核时必须提供企业的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委托书 2.参与报名企业经**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通过资格审核后,再通过**市楚道公交公司对转让标的进行现场查勘并签订《车辆现场查勘确认表》后,按“谁报名、谁缴款”的原则,缴交挂牌前的交易保证金及挂牌后的成交价款。参与报名企业未要求进行现场查勘,或未实际进行现场查勘的责任由报名企业承担,视为已经现场查勘。 3.本次挂牌的所有车辆均以现状转让(具体含义以第(二)条第1、2款为准)。车辆在变更过户前的处理违章费用、保险费用、年检费用、过户费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4.本次挂牌转让的车辆为转让方为实施全域公交化改革向原运营单位或实际车主收购而来,该等车辆登记的车主为原运营单位。 5.由于各地车辆管理所对车辆入籍有不同规定。办理转籍的车辆请受让方自行了解转入地车辆管理政策。由于转入地车辆管理所不接受为由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车辆受让方必须在与转让方签订车辆受让合同后的一个月内购买车辆保险、办理车辆年检。如因车辆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间购买车辆保险、办理车辆年检导致车辆强制报废或无法过户运营的一切责任及一切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出让方不予退还交易价款。 7.本次车辆转让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过户过程中车辆处理违章费用、车辆保险费用、车辆年检费用、在车管所产生的费用、车辆的燃油费、车辆司机人员的雇佣费用、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费用、车辆检修费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8.本次转让车辆可单独转让也可整体转让。 9.本次转让的资产均未作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 10.对本须知中的减轻或免除转让方责任等与受让方有利害关系的条款,转让方已采取黑体字标注、口头强调说明等方式进行了提示和说明,意向受让人已充分知晓该等条款,并认可该等条款的合理性。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伟华资产评估事务所对本次资产转让项目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潜伟评报字【(略)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所转让资产的现状、性质、用途不持任何异议。如资产现状与资产评估报告中资产清单不符,不影响此次资产转让的成交价格。 2.本次挂牌转让车辆停放在**市楚道公交公司指定停放地,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须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并现场签订《车辆现场查勘确认表》,此次转让以车辆现状转让,受让成功后受让方不得以车辆可能存在的各种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发动机故障、变速箱故障、底盘故障、仪表盘故障、轮胎故障、行驶公里数与评估报告有差异以及保险、年检、过户办理中可能存在的障碍等)为由要求退款或退车,不得因受让车辆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相关产权交易合同;且在签订相关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交至光谷联交所**公司指定账户,并同意光谷联交所**公司在收到其支付的成交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受让方在缴清所有交易款项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年检及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2日内办理车辆移交手续(双方签署交付清单。受让方委托他人或指定其员工接受移交的,应出具书面委托书),由转让方将车辆交付受让方。转让车辆一旦移交后,其运行支配权及运行利益均归属于受让方,与之相关的包括交通事故在内的一切责任和风险亦由受让人承担,与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公司无关。如由此导致转让方和/或光谷联交所**公司承担相应责任的,转让方和/或光谷联交所**公司有权向受让方追偿,并有权要求受让方按转让方和/或光谷联交所**公司已承担责任金额的100%的标准向转让方和/或光谷联交所**公司支付违约金。 5.本次转让在光谷联交所**公司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
二、处置方案
征集到两(略)
网络竞价 |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
处置方案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正常经营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其联合体(受让方为联合体的,应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因注明牵头人,代表人联合体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接受(略))。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5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略) |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收款单位:**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账号:(略) 开户行:**建设银行解放路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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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经资格审核通过后须交纳0.5万元/辆交易保证金到光谷联交所**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账为准)。 2.挂牌截止后,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1)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2)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