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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速公路石油发展有限公司锦丰加油站子站项目公示

江苏苏州 全部类型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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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石(略)
(略)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略)展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略)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高速公路石油发展有限公司锦丰加油站子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易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完成编制,并于(略)过**市行政审批局的审批(苏行审环评[(略)。项目于2020年8月开始建设,于2020年9月完成建设,于2020年9月投入试生产。
1、废水监测结果
本项目生活污水与服务区生活污水一并接管送入**市(略),因此未对本项目生活污水进行监测。
2、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西、南、北厂界噪声监测点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东厂界噪声监测点昼、夜间噪声(略)008)中4a类标准。
3、固体废弃(略)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员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油罐过程产生的油罐油泥,生活垃圾和服务区生活垃圾一并由环卫处置,油罐油泥清理时由有资质单位清运,不在站内贮存。油罐3-5年清罐一次,本项目2020年9月开始调试,目前暂未产生油泥。公司已与**市锦云工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危废协议。
4、废气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略)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界内加油机旁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 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高速公路石油发展有限公司锦丰加油站子站
建设地点:(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邮编:(略)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略)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高速公路石油发展有限公司锦丰加油站子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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