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
根据宁建(招)发【(略)件规定,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2.2.2(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中“1、设招标控制价,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当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含招标控制价)并高于招标控制价下浮7%(含7%),其报价视为有效报价。
招标控制价中的暂列金、暂估价为不可下浮费。
招标控制价下限=[招标控制价-暂列金(含税)-暂估价(含税)]×(1-下浮率)+暂列金(含税)+暂估价(含税)
三分之二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下浮,其中房屋建筑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下浮5%(含5%),本次(略),重新组织招标。(保留整数,小数不进位。唱标后除高(略),均参与该项计算。)”
现变更为:
“1、设招标控制价,当投标人的(略)(含5%),其报(略)。
招标控制价中的暂列金、暂估价为不可下浮费。
招标控制价下限=[招标控制价-暂列金(含税)-暂估价(含税)]×(1-下浮率)+暂列金(含税)+暂估价(含税)”。
其它(略),特此通知!
温馨提示: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略)。你所关(略)。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发布,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略)(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海宏建(略)